天使投资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初探

2016-11-25 17:53陈燕娟
时代金融 2016年27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税制天使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改革的推进,科技创新和企业创业成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剂,同时得益于经济的发展,国民的口袋鼓起来了,如何更好地引导民间资本流向科技创新和创业领域,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成为当局关注的焦点,本文阐述了天使投资领域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通过借鉴国际上天使投资的税制从而探讨我国天使投资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词】天使投资 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表示,要在中国掀起“大众创业”和“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和“人人创新”的新形态。随着相关管理部门的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创业投资迅速发展。创业企业的大批涌现,提出了巨大的资金需求,天使投资也随之走入公众视野。

天使投资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为创业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成为创业企业早期权益资本的重要来源。天使投资与创业企业密切相关,其自身的发展离不开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的引导。由于我国的天使投资尚在起步阶段,虽然2015年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发挥财税政策支持天使投资,但相应的税收政策并不完善,为此,本文结合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国情来探讨天使投资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实施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天使投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在促进天使投资方面也在探索,在种类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税收激励政策是效率最高而且不会导致创业风险资金治理机制扭曲的扶持政策之一,之所以要对天使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市场失灵

众所皆知,天使投资“像天使一样稀缺”,但是做私募股权投资等中后期投资的机构有许多。在天使投资者中,个人占大多数,机构很少。因为投资早期创业具有高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在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后还往往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导致创业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扩大就业机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社会效益,并不能转化为创业风险投资的经济效益。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往往会面临市场失灵问题,基于这个原因需要通过在市场失灵情况下,进行税收优惠,让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天使投资领域,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税收的公平性

从基本的税收原理来看,国家征税的本质是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按照现行征税政策,天使投资者面临“赚钱”承担较高税负,“赔钱”无任何税收补贴的局面,政府只针对产生收益的项目征收税负,不会对亏损项目进行风险分摊,一旦资金回流就被征税,不进行综合设置,出现“成本没回收,先要被征税”。其次,目前公司制的天使基金,在公司层面,以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股东层面,需在分红时以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天使投资人,综合税率约为40%。而个人“天使”,以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与证券市场上股票交易几乎可以忽略的税费相比差距很大,与信托产品、房地产基金等投资品种相比不占优势,而且股票交易、信托产品、房地产基金等具有更好的流动性或更短的投资周期。因此天使投资税制中存在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交叉、重复,存在着税负差异和税负不公,违反税收公平、税收中性和合理负担的原则,不利于税制结构优化调整。

(三)促进经济发展

天使投资作为创业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促进创业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天使投资是整个风险投资体系的源头,强大的科技风险投资体系是以天使投资为开端的,没有天使投资的风险投资体系,仅能够称之为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天使投资是创造现代高科技产业的第一推动力,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起步力量。如果没有高科技的风险投资体系,美国就不可能有上世纪90年代高科技经济的发达兴盛;天使投资是创造社会就业增量的新生力量,促进了大量的新兴产业形成,创造了许多新型的就业机会。美国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研究表明,美国现代就业75%的增量来源于风险投资所投资的企业。因此,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形成创业企业的天使资金,进而加快创业型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必要。

二、国际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借鉴

(一)美国的天使税制

美国的天使投资行业发展得相当成熟,为打造良好投资环境并推动天使投资的发展,美国自上而下都出台了各类优惠政策。在政府层面,美国对“中小企业投资者”的长期投资规定了特别资本利得税的优惠,也就是对天使投资者投资创业企业的直接鼓励。对投资人持有5年以上资本利得50%减征、再投资税收抵免以及资本损失视为普通损失等优惠政策。1/3的美国州政府出台了鼓励天使投资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比联邦政府层面的税收激励更为普遍、更全面强势地刺激了美国天使投资的发展。

(二)英国的天使税制

英国的天使税收计划有两种:EIS(企业投资计划)和SEIS(种子企业投资计划)。EIS计划予以减税的对象是特定投资者。“特定投资者”指的是“对未取得上市资格但在英国拥有重大交易基地的企业进行投资的人”。通过2011年及2012年的数据来看:英国天使通过EIS计划投资了11亿英镑;2596家公司用该计划筹集到资金。SEIS计划,是英国政府2012年发起的,针对种子企业的投资提供50%减税,以支持创业企业和种子期企业。2013年,有1100家公司用该计划筹集资金,投资额超过8200万英镑。英国推出的EIS和SEIS对天使投资的发展有深远影响。

(三)日本的天使税制

日本的天使税制于1997年开始实施,之后经历了多次修改,现行的天使税制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具体涉及投资风险企业的税收减免和转让未上市风险企业股权时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投资风险企业的税收减免是指天使投资人投资时,其投资额减去2000日元的余额可以从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或者天使投资人投资时,其投资额可以全部从其当年的股权转让资本利得中扣除。转让未上市风险企业股权时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是指个人投资者转让未上市风险企业股权若产生了资本损失,可以抵扣该年度的资本利得收入,如果不能完全抵扣,可在第二年之后的3年内抵扣。日本的天使税制在促进日本天使投资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利用天使税制人数和天使投资金额都有了显著提高。

纵观全球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方面最普遍的鼓励性政策为资本利得税的直接减免,资本利得在获得后特定时间内可延期纳税或部分抵免税收,以及投资退出时产生损失部分转化为抵扣普通所得。进而促进高收入人群将本应缴纳的税收部分投资于初创企业,同时在投资获利时进行二次投资产生良性投资循环,并且由国家承担部分风险,为投资者提升投资信心。

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建议

(一)天使个人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天使个人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核心落脚点应该着眼于投资抵免和税率优惠,具体措施有:一是给天使投资个人提供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这里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天使投资人投资时,其投资额减去适当的余额可以从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抵免应该是所有税目抵免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偶然所得以及股权利息收入所得等,以期体现个人所得税鼓励居民投资创业企业。二是对天使投资个人取得投资分红收入时采取降低税率和分红用于再投资可以抵减所得税优惠政策,这里可以借鉴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的政策。对于天使投资人从创业1到5年的创业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减半个人所得税,投资人从创业5到10年的创业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从创业企业的投资收益分红用于继续用于天使投资的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并且设定递延3年,从而促进创投行业的良性循环。三是天使投资个人取得投资转让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此提高天使投资人投资热情,减少天使投资人的投资风险,保护天使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天使企业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创业企业的,比照个人天使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当年可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投资转让收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和转让收益继续用于天使投资的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可递延3年,从而鼓励企业投资创业企业,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三)税收优惠的认定

对天使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严格把关,一个天使投资不会自动享有税收优惠,必须向税务相关部门申请。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天使投资认定体系,一是要认定种子期、初创期和早期创业创新期的企业名录。二是天使投资个人或企业必须取得天使投资的相关出资证明,符合两个条件方可可申请税收优惠。 三是建立完整的天使投资个人和天使投资企业优惠抵免数据库,做到税务征收数据的连贯性、完整性。

参考文献

[1]张佩峰.推动我国“天使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税务研究》2015.10.

[2]谈毅.推进天使投资税制制定的思考与建议[N].东方早报,2015-01-27.

作者简介:陈燕娟(1984-),女,汉族,福建连江人,现就读于南京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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