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犹太人

2016-11-25 14:55:43王彬彬
钟山 2016年5期
关键词:葛剑雄血统希特勒

王彬彬

一一个“阶级”与另一个“阶级”的斗争,是谓“阶级斗争”。一个阶级要压迫、消灭另一个阶级,必须先确定谁是应予压迫、消灭的对象。这个阶级认定的工作,是阶级斗争得以展开和进行的前提。所谓“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说的就是这道理。

阶级本是一个经济概念,一个人财产的多寡决定了属于何种阶级。财产是可以量化的,阶级认定应该并不算难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不那么简单。例如,一个人数十年家财万贯、呼婢唤奴,今年却一贫如洗、饥寒交迫,应算什么阶级?算他为无产阶级、被压迫被剥削阶级,从而有权去“革”那资产阶级、剥削、压迫阶级的“命”,可他分明也“资产”了数十年、剥削和压迫了他人数十年呢!算他为资产阶级、剥削压迫他人的阶级,其“命”从而应该被那些穷人所“革”,可他现在分明也是穷人,甚至是穷人中的穷人呢!在阶级认定中,这不是唯一的难题。划分阶级,不能太粗略,太粗略了在政治上会有诸多不便,所以,往往划得很细。例如,在农村,要划分出雇农、贫农、下中农、中农、富裕中农、富农、地主这诸种成份。不同的成份,享受的政治权利是不一样的。如何确定一个人的成份,也只能依据其所拥有的财产。在以量化财产的方式确定成份时,是不能含糊的,必须有明确的分界线,这样,便多一亩地、少一头牛,阶级成份就不同。虽然划分了多种成份,但毕竟总体上只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革命阶级与被革命阶级两个阶级。在农村,雇农、贫农、下中农,都算同一个阶级,所以有“贫雇农”、“贫下中农”的说法,这是农村里的无产阶级、被剥削压迫的阶级,因而也是“革命阶级”。而地主、富农和富裕中农,则算同一阶级,所以往往“地富”并称。这是农村里的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他人的阶级,因而也是“命”应被“革”的阶级。身份最尴尬、心态最微妙的,是属于中农成份者。中农,站在两个敌对阶级的分界线上,可以算作这个阶级,也可以算作那个阶级;时而发现自己是这个阶级,时而被告知自己是那个阶级。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中农往往悔恨不已。悔恨什么呢?悔恨自己怎么就多了那么一点点地呢,如果少一点点,就成了下中农了,而下中农与中农的生活境遇,往往有天堂与地狱之别。

本来是从经济状况区分阶级,后来,则发展到把“思想状况”作为确认一个人属于哪个阶级的标准。如果被认为有“资产阶级思想”,那就属于资产阶级。这样一来,问题就更复杂了。“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革命的首要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就更大了。财产的多寡毕竟还可以量化,而思想的性质却无法秤称斗衡。所以,一个人的言行就成了判断其思想性质的依据。这样,头发长一点短一点、裤腿粗一点细一点,都关乎思想从而关乎属于哪个阶级。

一个阶级与另一个阶级的斗争,是所谓“阶级斗争”。而一个种族与另一个种族的斗争,则是“种族斗争”。我原以为,在种族斗争中,“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根本不成问题。因为种族是依血缘而定的,而血缘是先天性的,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的。及至读了德国学者克劳斯·费舍尔所著的《德国反犹史》和中国学者葛剑雄等人的 《简明中国移民史》、《统一与分裂》等书,我则知道事乃有大谬不然者。或者说,我才意识到,认为种族认定是极简单的事,其实是犯了常识性错误。事实上,种族认定比阶级认定,要困难得多。

先说葛剑雄等人的观点。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合著的《简明中国移民史》中说,在战国结束、秦始皇统一六国前,秦、赵、燕三国已经在北方修筑了长城,本来长城之内的黄河流域,生活着戎、狄、蛮、夷等许多非华夏民族,等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在长城之内的黄河流域,这些“非华夏民族已经全部消失”。他们到哪里去了呢?“当然并不是都从肉体上被消灭了。一部分显然是被华夏人融合、同化了。”(1)这让我明白,先秦时中原一带即有“夷狄”生活,而从那时起,华夏人便与“夷狄”有了血缘上的融合,说得直白些,从那时起,华夏族的血缘便开始不纯了。这部《简明中国移民史》又说,汉人流入匈奴,在秦代甚至在先秦便已开始。匈奴一直从秦国与赵国、燕国的边缘地区掳掠人口,而这些被掳走的汉人,有的死了,有的跑回来了,也必定有一部分留在了匈奴地区,与匈奴通婚,生儿育女。而秦末汉初匈奴重新占领“河南地”“新秦中”以后,在秦始皇迁往西北边地的数十万汉人中,必定有一部分留在了原地或被匈奴俘虏。当匈奴在汉军反击下再次撤退时,总有些汉人被裹挟而去。此后,每朝每代,都有汉人融入匈奴的现象发生。匈奴对于汉人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重要原因是为了增加人口,所以,“被俘略的汉人与匈奴通婚、生儿育女相当普遍”。李陵投降后,单于以女妻之;张骞被俘后,“予妻,有子”;苏武在匈奴也有“胡妇”,并生有一子。“以苏武的气节,匈奴照样可以让他与匈奴妇女通婚,汉朝也不以为非,说明这种汉匈通婚在当时是普遍现象。”(2)这让我明白,汉人融入“夷狄”“匈奴”的现象,也老早老早便开始了。夷狄、匈奴融入华夏、汉族,华夏、汉族融入夷狄、匈奴,早在先秦时便以多种方式进行着。这意味着,从先秦开始,“中华民族”哪怕在血缘的意义上,便已是一家人。

葛剑雄独著的 《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也传达了同样的知识。葛剑雄强调,用“炎黄子孙”来指称今天世界各地的“华人”,并不恰当。首先,早期的华夏族并不完全是炎黄的后代,而“退一步说,即使早期的华夏族的成员都是炎黄的后代,史书上也还记录了大量非华夏部族。”这些非华夏部族有的被华夏族打败了,并被华夏族所强行吸收,成为华夏族的一部分,“同样生儿育女”。考古发掘显示,全国数千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可分为多种文化类型。晚近在长江流域、燕山山脉、东北地区、四川盆地的考古发现,进一步证明了中国早期文化的多元性。“直到春秋时期,中原还有不少非华夏的部族,更不用说在中原以外地区。这些部族只有少数迁出了今天的中国,到秦始皇统一时,华夏族已经是民族大融合的产物了,其中纯粹的炎黄子孙恐怕已经是少数了。”(3)

我的民族身份是“汉族”,又姓“王”,据说“王”这个姓主要源自“姬”“子”“妫”,那是很纯正的“汉族”了。然而,读了葛剑雄等人的研究,我明白,我的血管里,很可能也流着“夷狄”“匈奴”的血,至少我决不敢拍着胸脯说:我是绝对纯种的炎黄子孙、绝对纯种的“华夏”“汉人”。

我不敢这样。任何人也不敢这样。

二葛剑雄说,华夏族及后来的汉族,都有一种非常好的精神,就是并不过于计较血缘。任何其他民族,只要在文化上认同华夏或汉族,就可以成为华夏或汉族的一部分。“所以虽然历史上汉族同其他民族的冲突和战争也相当频繁,但在汉族内部却从来没有发生过清查血统一类的运动。”(4)清查血统运动,干得最有声势的,就是纳粹德国对犹太血统的清查了。葛剑雄的《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也说到了犹太人:“流落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大多受到歧视和迫害,但来到中国的犹太人却长期过着和平生活,得到汉人的平等对待,以至他们逐渐失去了保持本民族特征的心态,终于在汉族中消失了。这就是一个很有力的例证。”(5)这应该说的是纳粹德国残害、虐杀犹太人时,一部分犹太人逃亡到中国的事。

希特勒要消灭德国甚至欧洲的全部犹太人,首先要对谁是犹太人进行确认。消灭犹太人,是为了保持所谓“雅利安人”的血统纯正性。纳粹视此为最神圣的事业。确认谁是犹太人,是消灭犹太人的前提,自然可算神圣事业的开端。然而,要从血统上准确地认定谁是犹太人,却又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神圣而不可能的事,做起来必然从神圣走向滑稽。做的人越把事情看得神圣,做起来越显得滑稽。

现在该说到德国学者克劳斯·费舍尔的《德国反犹史》了。这部研究德国排犹历史的专著,1998年出版,汉译本于2007年4月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汉译本近50万字,由钱坤翻译。下面关于纳粹对犹太人种族认定的叙述,都来自此书。

读这部书,我明白在德国,排犹的历史很悠久。排斥、迫害犹太人,将犹太人妖魔化,并非希特勒的心血来潮。但是,希特勒的残害犹太人,除了有历史因素起作用,也有现实原因。在希特勒掌权时期,犹太人总数是50.3万人,占总人口的0.76%。虽然犹太人总数并不足道,但在不少领域却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些历史学家认为,犹太人尽管人数上占少数,但却相当引人注目,因为他们都身居大都市,在某些特定的行业,如商业、法律、医学、新闻业和艺术界等,从业人数占绝对优势。毫无疑问,他们从解放运动中获得了极大的利益,以绝对超出本地德国人的比例进入中学和大学,当然也就获益甚多了。他们将做出的创造性贡献也将相当惊人,因此也引起了众多德国人的惊恐、疑虑和嫉妒。 ”(6)这提醒我们,仅仅用血缘、宗教等原因解释希特勒的残杀犹太人,还是不够的。被血缘、宗教的因素掩盖着的,还有利益之争。

希特勒要消灭犹太人,还因为他要创造出一种“新人”。创造“新人”、以一种全新的人取代已有的人类,这种宏伟理想,也并非希特勒独创。但希特勒理想中的“新人”,却又自有独特性。费舍尔说:“20世纪所有极权政府的本质都是宣称他们要创造新的革命群体——新苏联人、新古巴人,但纳粹概念上的新人类却是生物层面上的创造物,而不是社会经济变革的产物。他是通过遗传学方面的手段产生出来,而不是通过环境的变化来产生;他的本质是生物学方面的培育。所有极权主义统治的目标都是人类的标准化;纳粹政权则是种族的标准化。希特勒对劳施宁说,纳粹种族政府的目标是创造出似上帝的人类。这就是为什么国家社会主义不光是一个政治运动,甚至‘不光是一个宗教信仰的原因;它的意愿是创造全新的人类。’”(7)创造全新的人类,在其他人、其他政权那里,是指人类精神的全面更新。尽管其他人、其他政权为了“创造全新的人”,也对旧有的人大肆杀戮,但毕竟从理论上说,对旧有的人肉体消灭并非创造新人的必由之路。从理论上说,精神是可以改造的,头脑是可以洗刷的。要把旧有的人,在精神上变成“全新的人”,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所以,要在精神上“创造全新的人”,并不一定要把旧有的人全部杀光。而希特勒要创造的“全新的人”,完全是生物意义上的,不可能通过改造把“旧人”变成“新人”。从理论上说,可以让一个本来信奉犹太教的人改信基督教,但却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生物学的意义上把一个犹太血统的人变成 “雅利安人”。既然不可能在生物学的意义上把 “旧人”改造成“新人”,那杀光“旧人”就是创造“新人”的前提。

希特勒要消灭犹太人,首先要使其行为合法化。希特勒并没有“为所欲为”。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毕竟是一个“现代国家”。希特勒也必须既要当婊子又要竖牌坊。从1933年4月起,希特勒政权一个接一个地出台了反犹法规,让所有的排犹行动具有合法性。这些法律条文一次比一次严厉,在限制、剥夺犹太人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方面,一次比一次凶残。在学校,在医院,在政府机关,在各种场合,犹太人受到歧视、打压。幼儿园里的老师辱骂犹太儿童,医院里的医生护士辱骂犹太病人,犹太孩子走在路上也会被扔石头、吐唾沫。

在各种场合歧视、迫害犹太人是政府鼓励的,是法律要求的。学校的老师辱骂犹太学生、医院里的医生护士辱骂犹太病人,都是在尽“公民义务”。然而,确认谁是犹太人,却又并不是容易的事情。费舍尔说:“包括希特勒在内的许多德国人相信辨别犹太人的标准就是他们身上特殊的气味。”(8)

依赖嗅觉确认谁是犹太人,显然过于随意了。但是,希特勒直到杀掉了六百万犹太人后,仍然没有找到确认谁是犹太人的可靠方法。费舍尔在《德国反犹史》中说:“纳粹一直没有最终解决的问题是:谁是犹太人?如何确定他或她是犹太人?是通过宗教信仰或是种族特征?虽然纳粹认为已经有了基于种族基础上的明确定论,但对于种族特性是如何有助于在人群中鉴别出犹太人还是不明了。”(9)曾经通过种族分类法和依据脸形长相来鉴别谁是犹太人,但此时这类手段已臭名昭著。长得很像“犹太人”的“雅利安人”和长得很像“雅利安人”的“犹太人”,到处都是。金发碧眼被认为是雅利安人的典型特征,于是,有许多金发碧眼的德国犹太人,以雅利安人的身份参加了希特勒的青年队,并通过加入纳粹军队而躲过了大屠杀。耳垂在纳粹鉴别谁是犹太人的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初的恐犹者,包括施特莱彻和希特勒在内,都声称通过体味、鹰钩鼻或耳垂能够识别犹太人”。“纳粹团体中时常会谈及通过耳垂鉴别犹太人的办法”。因为相信犹太人的耳垂与雅利安人不同,法律规定犹太人的护照上,耳垂必须外露,不得被头发遮住。

斯大林是否是犹太人,一直是希特勒心中的疑问。1938年8月,苏德之间就签订《苏德互不侵犯条约》进行谈判,希特勒指示负责与苏联谈判的德国代表,注意“观察斯大林的耳垂”(10),以便确认斯大林到底是不是犹太人。

三希特勒等人一开始还把鉴别的目光聚焦在头部和五官,希特勒手下反犹的急先锋尤利乌斯·施特莱彻则把目光移到下半身。他声称,除了通过眼睛、耳朵、鼻子或气味等特定方法鉴别犹太人外,还可以“从屁股来鉴别”。因为,“犹太人的屁股非常像女人的屁股——特别柔软而具有女人味”。《德国反犹史》写道:“当他用淫荡的双手摆出犹太人的屁股造型时,他真的是口水直流。”他又补充说:“你还可以通过犹太人走路时屁股颤动的方式来鉴别……另一种方法就是看他们说话时打手势的方式……倘若你不能通过这些肢体语言来鉴别,他们的举止会将其身份泄露。 ”(11)

依据头发、眼睛、鼻子、屁股这些身体部位的“特征”来确认谁是犹太人,毕竟太不可靠了,他们自己肯定也明白这样做很扯淡。通过心理活动、言行举止来鉴别犹太人,同样虚无飘渺。于是,医学领域的纳粹分子认为,找到一种“科学的方法”来确认犹太人的特性,是自己神圣的使命。他们鉴别的目光从头发到屁股,现在终于由表及里、穿透皮肤了。他们打起了血液的主意。他们渴望通过血液化验来准确地认定谁是犹太人:“如果我们能够在试管里鉴别出非雅利安人,想想这意味着什么!欺骗、洗礼、改变姓名、公民身份甚至鼻子整形手术都统统不起作用了……一个人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他的血液。 ”(12)

然而,通过血液化验来鉴别谁是犹太人,仍然是违反科学常识的。纳粹又不得不把目光转向身体以外,例如试图通过查阅犹太团体洗礼出生注册名单以及种种所谓犹太人的文化特性来确认谁是犹太人。

确认谁是犹太人是极其困难的。可靠的、令人信服的鉴别方法一真没有找到,也不可能找到。然而,这种确认、鉴别却又是必须进行的。因为要“创造全新的人”,就必须消灭所有的犹太人。1935年9月15日,希特勒在纽伦堡文化协会在大厅召开德国议会特别会议,批准通过了帝国旗帜法、公民法和保护德国血统及德国荣誉法。通过这些法律的目的之一,是要给正在蓬勃兴起的反犹运动披上法律的外衣。这些法律虽然使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合法化甚至神圣化,但究竟谁是犹太人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种族”与“法律”并没有实现统一。“种族专家”与“法律专家”在关于如何确认谁是犹太人的问题上,便有了分歧。于是,希特勒又出台了一个法律,“力图给犹太人下一个确切的定义”。由法律专家出面,确定凡是有三个犹太祖父母的人,就算作“完全的犹太人”。所谓三个犹太祖父母,按我的理解,应该是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四人中,如果有三人是犹太人,那此人便是“完全的犹太人”。而犹太血统低于这个标准的,则算作混血人种。这又分为第一混血人种和第二混血人种。有两个犹太祖父母者,算第一混血人种,只有一个犹太祖父母者,则算作第二混血人种。第一混血人种,在实际的反犹运动中,仍然会被作为“完全的犹太人”对待。纳粹的法律专家认为他们将“杂交血统”和完全被污染的犹太血统区分开来,表现了天大的“仁慈”。后来,纳粹的种族学专家宣称他们又发现了第三个血统。克劳斯·费舍尔说:

这种分类方法是非常可笑而荒谬的,但却直接造成一个严重后果,即决定任何一个人是否能够逃脱1941年的大屠杀。这种或是遗传了好血统或是坏血统的种族繁育观念是一种生物学方面的谬见,而这一谬见则是建立在有关种族优越性和种族污染的意识形态的谬见之上。(13)

我本以为,只有按政治、经济标准划分,才会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却原来希特勒在反犹太运动中,也曾把人做了这样的等级划分。纳粹以种种怪诞的方式鉴别谁是犹太人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犹太人。这种鉴别,鉴得荒谬、轻浮、随意,然而,纳粹杀人却杀得认真、庄重、切实。以种种方式确认谁是犹太人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犹太人,是为了决定哪些人应该被消灭掉,而那些数以百万计的被杀掉了的人,命运就是被以这种荒谬、轻浮、随意的方式决定的。

依据祖父母的血统来确认一个人的种族身份,也是极其麻烦的。这要对每一个人“查三代”。这工作量当然巨大。但令纳粹官僚机构头痛的,还不仅是工作量。更在于许多人的“三代”无论怎样查也是弄不清的。克劳斯·费舍尔说,在这个过程中,“官僚机构则经历了一场噩梦,因为这涉及对个人祖宗先辈穷追不舍的审查。”

但是,希特勒的种族清洗政策,也并不绝对是铁板一块。如果有人自认为对希特勒的帝国有非凡的贡献,哪怕是被认定为混血人种也可以申请在法律的意义上摆脱犹太人身份。克劳斯·费舍尔说,要摆脱犹太人身份,需要经过内政部门、负责公民权益的帝国总理及军队最高指挥部的共同认可。这当然是极其不容易的事情。实际上,只有那种已经在军队或政府中担任高级官员而又具有很大影响力的人,才可能有此幸运。政府秘书莱奥·基利,本人被认定为第二混血人种,而妻子则是被认定为第一混血人种。因为此人长期对帝国尽心尽力,1936年的圣诞节,希特勒批准其摆脱混血人种的称号,并把这批准作为圣诞礼物送给莱奥·基利。“基利感激涕零,在毁灭犹太人的罪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表示其不负国恩。”能够脱掉“犹太人”的帽子,这多么重要啊!基利此后在迫害、屠杀犹太人的过程中,表现得特别积极,以此来报答帝国的恩宠,也以此证明自己的确不应该算作“犹太人”——人性真是到处都一样。

莱奥·基利这类人的命运,似乎也表明希特勒奉行的是有种族论但不唯种族论,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但其实,能够被“不唯”的幸运儿,是极少的。克劳斯·费舍尔说:“希特勒签署了几十个称为‘德国血统声明’的文件,以保证祖辈是犹太人的有价值的军官留在国防军里。”(14)这少数人的幸运,是因为帝国的政治和军事实在需要他们。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希特勒没有惨败,如果希特勒如愿以偿地统治了欧洲,战事一结束,这些少数的幸运儿,仍然会被清洗——这是毫无疑问的。

《拉贝日记》是中国人很熟悉的书了。1937年11月27日,拉贝在日记中写道:“罗森博士尽心竭力照顾我,令人感动。留在这里的德国人当中,我是最让他操心的‘孩子’……就连前部长张群的房子,他也想方设法给我弄到了,以防万一,不管我用得着用不着。总之,凡是他用某种方式能做到的,他都做了!我们昨天下午谈了心里话,就是说,他给我讲了他的遭遇。他祖父和贝多芬是朋友,他给我看了贝多芬写给他祖父的一封信。他的家族近一百年来一直从事外交工作。他父亲当过部长,可是他也许永远当大使馆秘书——他祖母是犹太人,这断送了他的前程。一个不幸的人。”(15)罗森其时任德国驻华大使馆秘书。按照纳粹法律专家和种族专家制定的标准,罗森属于第二混血人种。这样的“家族出身”,不被杀掉已经是万幸,升迁当然是无望的。

前面说过,如今的中国人,有一部分人身上有着犹太血统。而长着鹰钩鼻一类被纳粹认为是犹太生理特征的人,在中国也并不难见到。如果希特勒当初征服了世界,也要在中国清查犹太血统吧?这想一想就让人不寒而栗。

2016年8月8日于惶惑烦躁中

注释:

(1)(2)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简明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55页,第84—87页。

(3)(4)(5)葛剑雄:《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商务印书馆2013年8月版,第15页,第15页,第15页。

(6)(7)(8)(9)(10)(11)(12)(13)(14)【德】克劳斯·费舍尔:《德国反犹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版,钱坤译,第57页,第248页,第301页,第311页,第31页,第311页,第312页,第314页,第315页。

(15)【德】约翰·拉贝:《拉贝日记》,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4月版,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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