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暨南大学文学院 陈绮涵
浅析微博公文的发展现状
文/暨南大学文学院陈绮涵
微博公文自出现之日起便饱受关注,结合互联网时代快节奏、高效率的特点,微博公文有其自身优势,但与传统公文相比其劣势也不少,其目前的发展现状也远远达不到预期,然而它的出现为互联网时代的公文发展指明了一个方向。
微博公文;运用利弊;发展现状
2011年4月2日,浙江省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在全市司法系统内推行微博公文。随后,海宁司法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台发出第一篇公文,这是全国首个微博公文,引起了媒体、网友和政府部门的极大关注。然而被期待在“电子政务2.0时代”开启一场“公文革命”的微博公文却在最初的热潮退却后,逐渐淡出大众的视野,以海宁司法局的官方微博为例,在2011年期间其发布了22条微博公文,2012年减少为12条,2013年为8条,到2016年只剩3条,这组递减的数据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微博公文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但作为一次开创性的尝试,微博公文毕竟为互联网时代的公文发展指明了一个方向,当下在微博常用的“警方通报”和在微博、微信盛行的“一张图说明XX政府工作报告”系列都可看成是微博公文的新的传播形式。
目前对于微博公文,学术界还没有明确定义,本文将其定义为用微博的形式发布的公文。以下依照海司办〔2011〕6号文件对微博公文的相关规定,并通过比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传统公文的规定,从公文格式、传播形式和收发文办理三个方面对其进行系统描述。
(一)公文格式。根据海宁市司法局的公开文件《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微博公文分文头和主体两部分,没有传统公文中的版记。首先,文头部分,由于受微博形式及字数限制,微博公文不可能照搬传统公文的文头格式。在微博公文中,传统公文中的份号、私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和签发人等文头构成部分都被省略,直接由公文标识和发文字号构成。其中,公文标识特定为【微博公文】,发文字号则分两种:微博发布公文文号为×号,微博转载公文文号为原公文文号。以海宁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于2014年11月4号发布的一条微博公文为例:
【微博公文】04号。关于做好司法所长助理挂职期间工作总结的通知。有关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我市第八批青年律师挂职司法所长助理现已期满,为总结交流挂职工作经验和做法,更好地开展此项活动,请相关司法所和吴秋月等7名青年律师对挂职期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报法管科。
其次,公文主体部分由公文标题、主送部门、公文正文、成文日期、附注等项目构成。与传统公文相比,微博公文主体部分有以下几点不同:第一,微博发布的公文标题无书名号,微博转载时则直接采用原文件标题,并加书名号。第二,微博公文普发时主送单位省去。第三,微博公文成文日记即为发布时系统显示时期,一般不再另注说明。第四,微博公文的附注一般为转载公文的网址链接。
(二)传播形式。在《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中,对微博公文的主送部门解释是:“对下级机关、部门、单位发出的指示、通知、通报等公文,下属机关、部门、单位都是受文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部门。”可以看出,微博公文目前的行文方向仅限于下行文,但因其借助微博这个平台,所以其发文范围被扩大,其公文内容也可以同时被很多人“围观”,微博特有的“转发、收藏、评论”功能将公文内容迅速扩散,从而可以让机关外部的关注者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执行工作形成监督。跟微博公文相比,传统公文的传播形式大都是在党政机关内部传播为主,这种内部传播形式具有封闭性、复杂性、组织性等特点,但也容易引发一些问题,如传播程序复杂耗时,报喜不报忧等。而微博公文兼内部传播与外部传播为一体,不仅能够更快地传播公文,也给公众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开透明的信息获取和工作监督渠道,而这些都是传统公文所没有的。
(三)收发文办理。从发文主体来看,《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规定微博公文只能由官方微博发布,个人微博可以转发。从可以在微博发布的公文种类看,机密公文一律不得发布,且微博发文只能是下行发文,也无法向上抄送。从发文程序来看,省去或改变了缮印、用印、分发等环节。收文办理这方面,《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规定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全部开通新浪认证官方微博,或工作人员开通个人微博,以随时接受微博公文。”这体现了:第一,收文者不限于公文标注的主送机关,而是所有关注海宁市司法微博的微博。第二,公文一经发布便可收到,并直接查看。但是对收文的具体程序,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并未另作规定。
同传统的纸质公文相比,微博公文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内容简洁,反馈及时等优点,但也受限于其可运用的文种有限,公开的程度有限和公信度与权威性不够等问题。
(一)微博公文的优势。首先,传播范围广,这是微博公文与其他形式的公文相比最明显的优势,因为微博设有转发功能,而这种功能使每一条微博公文的传播范围呈现几何式增长。正是由于微博的这种转发功能,才使微博公文的传播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其次,公文内容简洁。因为微博限制了每条文字内容不可超过140字,所以微博公文遵从微博的特点,与传统公文相比,文字要更加简洁明了,摆脱了传统公文繁复冗长的弊病。最后,公开透明,反馈及时。微博公文的接收者不限于主送机关,而是所有将发文机关官方微博加为关注的微博用户,这提高了政府办事的公开透明度,一方面有利于普通民众对政府办公的监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拉进官民之间的距离。此外,由于微博用户可以直接在微博公文下方评论或是点赞,实现了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民众之间、民众之间的及时互动,有利于公民参政议政权力的更好实现。
(二)微博公文的局限。首先,适用文种有限。如上文所述,微博公文仅可发布下行文,且机密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再加上字数限制,使得微博公文适用的文种十分有限。目前,微博发布的公文主要是一些简短的通知和公告,这决定了微博公文无法完全取代传统公文形式。其次,公开有限,这是由于微博公文有限的可用范围决定的。《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已明确规定其在微博所公开的公文是“适合微博发布的公文”,这就说明在微博发布的公文是有选择性的,而这种选择权是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普通民众的知情权仍然在政府手中。此外,微博的使用人数虽然逐年增长,但所涉及的人群范围依然有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微博公文的对外公开程度。最后,公信度和权威性问题。目前,国家还未就微博公文这一特殊的文体发布相关规定,所以民众对其内容合法性、格式规范性、制定主题法定性和制发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仍存有质疑。
微博公文从2011年出现至今已有4年,但不像最开始预期的那般,微博公文的发展并不乐观,它就像掉进大海的一颗石子,虽有涟漪,但仍然撼动不了传统公文坚固的地位。然而,在互联网时代这个大背景下,电子政务是大势所趋,所以可以看到,一方面,微博公文日渐淡出公众视野,另一方面,借助微博和微信这些“微媒体”的平台,“警方通报”“一张图读懂XX政府工作报告”系列逐渐被大众所接受,这也可以看做是微博公文的另一种表现。
(一)从饱受关注到淡出视野。2011年4月,微博公文首次进入大众视野,并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关注,继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启用微博公文后,岱山团县委和广东佛山市的官方微博也相继发布微博公文,各大媒体就微博公文的可行性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微博公文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这与以下几个原因有关:首先,微博公文自身的局限性就决定了它无法替代传统公文。就像上文提到的,微博公文的适用文种有限,公开程度有限,公信度和权威性等问题限制了微博公文的进一步发展。以海宁市司法局的官方微博为例,2011年至今,不仅每年的微博公文数量逐年递减,微博用户与官方微博的互动也日渐减少,没有了互动与反馈,微博公文的优势也越来越不明显了。其次,微博公文的出现是对传统公文的挑战。微博公文不仅简化的公文的内容与格式,而且也简化了收发文等一系列文书管理工作,这对传统公文是一次挑战,但也正是因为这些简化,让微博公文的效力大打折扣。此外,微博公文的出现也是对公文写作学的挑战。当我们还在认真学习公文的结构方式,当我们还在苦心经营公文开头、主体、结尾的写法时,微博公文的出现颠覆了这些理论,因为它只有140个字的容量,只要文通字顺,清晰地传达主旨,其他皆不必考虑,但与此同时,公文的文字及文学美感要求也被削弱了。最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微博公文目前只能作为传统公文的辅助形式而存在。微博公文目前仅限于通知、通报、公告等几个文种的运用,因为微博传播范围广和传播速度快这两个特点与这几个文种的简短、周知性特点契合,所以借助微博这个平台,这几个文种能发挥的效力要比传统公文大得多。然而,其他文种因其特点和涉及机密,所以微博这个平台对其而言优势并不大,在这一方面,传统公文仍然显示出了它的优越。
(二)公文传播媒介的演变。微博公文虽在其发展中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但这一两年在“微媒体”兴起的“警方通报”和“一张图读懂XX政府工作报告”系列莫不与之有关,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传统公文从纸质到电子再到“微媒体”的必然发展趋势。第一个能说明这种发展趋势的事实是我们当下所生活的时代是一个互联网时代。而互联网时代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节奏很快,这是个瞬息万变的时代,这也是个比过去更加讲究效率的时代,所以公文的传播媒介从纸质到电子再到“微媒体”无不体现着这一点。为了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从政府门户网站到政府博客再到微博公文,公文传播媒介的更新大大提高了公文处理的节奏与效率,因此,以“微媒体”为传播媒介将是公文发展的趋势。其次,当下不仅是个互联网时代,也是个读图时代。从博客到微博,当代人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总是希望花最少的时间获取最多的内容,于是文字越来越让位于图片,因为文字不像图像那样直观,它从观看到接受是需要一定时间和成本,而图片生动形象、信息量大且浅显易懂,所以读图时代的来临是有其必然原因的。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张图读懂XX政府工作报告”系列可以看做是微博公文的后身,替代微博公文成为公文在“微媒体”平台上新的传播形式。
综合微博公文的特点与局限,当前微博公文仍然无法动摇传统公文的坚固地位,它只能扮演一个必须依赖传统公文的辅助发布形式的角色,但它的出现表明了在互联网时代大背景下,传统公文的传播媒介由纸质到电子再到“微媒体”的必走之路,或许微博公文作为一次大胆创新的尝试并没有在后续发展中取得预期的成功,但它为当下“微媒体”流行的“一张图读懂XX政府工作报告”系列埋下了不可磨灭的伏笔,为未来公文发展的道路探索出了一个超乎前人想象的方向。
[1]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CP/O L]. (2011-04-02)[2015-03-18].http://zfxx.haining.gov.cn/ zcw j/201104/t20110402_176153.htm
[2]臧璇.海宁司法局微博公文初探.办公室业务,2012 (4):112-113.
[3]杨珍.对微博公文发展的理性思考.档案,201 1 (5):26-28.
[4]黄庆丰.微博公文对传统文书学的挑战.新闻大学,2012,6(上半月):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