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西玉 王琳
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结算工具之一,信用证的标的物不是货物、服务或者履约行为,而是货物、服务或者履约行为背后的单据。在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中,核心单据是商业发票之一(Commercial Invoice,下文简称为发票)。发票的众多项目当中,单价和总金额属于主要项目,必须精确计算、正确缮打,并认真复核。银行审单是一门艺术,带有很多随机的成分,发票内容稍有差池,就会被开证行认为存在不符点,进而影响受益人的顺利结汇。2015年,中国河北一家外贸公司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辗转找到笔者,最终顺利解决。这个案例具有典型性,给外贸从业人员和国际结算人员提供一个鲜活的案例。
一、一件开证行因发票单价计算拒付的纠纷
2015年6月下旬,中国河北GD公司与斯里兰卡CH公司签订1284套带框架的球墨铸铁井盖(Ductile Iron Manhole Cover with Frame-QTY:1284 sets)的销售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采用CIF贸易术语,CIF金额为173718美元。7月上旬,出口商河北GD公司收到斯里兰卡S银行(一家世界知名银行)开来的即期限制性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到期日为2016年10月11日,开证申请人为进口商斯里兰卡CH公司,议付行为香港H银行。其中,信用证的46B Documents Required(所需单据)要求发票必须显示CIF金额,并且单独显示FOB价值、运费和保险费。通知行S银行中国分行(与议付行不是同一家银行)确认了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河北GD公司审核信用证内容,认为信用证条款没有问题,旋即接受信用证。河北GD公司积极生产备货,联系货代办理各种出口手续,并于9月6日缮制发票。按照信用证规定,发票上显示了CIF总金额为173718美元,并显示运费5574美元、保险费207美元、扣除运费和保险费之后的FOB金额167937美元。9月21日,河北GD公司将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快递给议付行香港H银行。
10月2日,沉浸在国庆假期中的河北GD公司外贸业务员小刘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开证行的拒付通知。拒付依据是,商业发票上存在如下不符点:QUANTITY IN TO UNIT PRICE INCORRECT(意思是,FOB金额除以总数量得出的单价与发票上的单价不一致,发票的单价是错误的)。原来,信用证上只有货物的数量1284套和总金额167937美元,没有提及货物的单价,小刘为了避免发票上的单价栏位空着,用1284套去除167937美元,求得单价为USD130.7920560747664/set,因为除不尽,小刘将单价写成了USD130.80/set。开证行的观点是,1284除USD167937,计算出的单价是USD130.7920560747664/set,而不是发票上显示的USD130.80/set。小刘认为把信用证上没有提及的单价列入发票,为买方提供了方便,纯粹出于好意。而且数学计算中遇到除不尽,必然要将小数点后面多余的位数抹掉。
本次纠纷涉及金额大,如果不能及时足额收回货款,公司会蒙授巨大经济损失。交单期为提单日后的21天,提单日是9月11日,交单截止日为10月1日,已经来不及重新缮制发票并再次交单。小刘咨询了当地银行和大学老师,均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办法,经人介绍,小刘于10月8日联系到了笔者。笔者反复对比信用证和发票,结合开证行的拒付通知,参阅了UCP600、ISBP745和国际商会发布的关于数学计算的意见书,给出了反驳开证行的理由。反驳意见经过议付行香港H银行转给开证行斯里兰卡S银行,货款很快全额到账,没有扣除不符点费,说明开证行承认之前的拒付有误。当然,这也可以从侧面看出国际知名银行注重信誉,遵守国际惯例。
二、开证行因发票单价计算拒付不能成立的理由
遇到开证行拒付这样的国际结算纠纷,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惯例论证我国出口企业的交单行为和所交单据均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的不符点。国际商会关于信用证的最重要惯例有两个:UCP600和ISBP745。另外,国际商会的意见书体现了国际商会对UCP和ISBP各个版本(包括UCP600、UCP500、UCP400等以及ISBP745和ISBP681)的理解,与UCP和ISBP一脉相承,展现了国际商会专家的思维方式,因此也值得重视。笔者从这两个惯例和意见书中寻找了四个依据,向开证行抗辩。
(一)UCP600的视角
UCP600 Article 14(d): Data in a document, when read in context with the credit, the document itself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need not be identical to, but must not conflict with, data in that document, any other stipulated document or the credit.(单据中的数据,在与信用证、单据本身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参照解读时,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GD公司所交发票上的总金额和总数量没有问题,其他信息也没有问题,只有信用证上没有提及的单价进行了入(rounding-up)。这样的入跟发票上的其他数据、其他单据上的数据、信用证上的数据没有矛盾,是合理的数学运算,所以没有不符点。
(二)ISBP745的视角
ISBP745 Para A22: When the presented documents indicate mathematical calculations, banks only determine that the stated total in respect of the criteria such as amount, quantity, weight or number of packages, does not conflict with the credit and any other stipulated documents.(当提交的单据显示数学计算时,银行仅确定如金额、数量、重量或包装件数的总量,与信用证及其它规定的单据不相矛盾。) 根据本段的规定,开证行只需要核对发票上的总金额、总数量是否与其他单据信用证的要求矛盾,不应该做乘法,以审核单价×数量是否等于发票和信用证上的总金额。
其实,信用证审单业务中数学计算的度一直是业界备受争议的话题。ISBP745的更早版本ISBP681 的Para24规定,银行不审核单据中的详细数学计算(detailed mathematical calculations,detailed的意思是详细的、逐条的,所以,detailed mathematical calculations还包含了“逐条的数学计算”),而只负责将总量与信用证及其他要求的单据相核对。可是detailed这个单词过于模糊,为了避免其带来的争议,在修订后的ISBP745 A22中删去了detailed的说法,将银行审核对象仅仅局限于诸如总金额、总数量、总体积等总量范畴。ICC银行委员会前技术顾问Gary Collyer认为,银行不予审核的计算是那些依靠人脑无法直接口算出结果的计算。比如,10×100属于银行审核的范围,而10.0265×100.799则不属于银行的审核范围。
本案例中,既然河北GD公司所提交发票的金额和数量无误,而且开证行无权进行金额除以数量的计算,所以开证行指出的不符点不存在。即使换个角度看,按照ISBP745 Para A23的规定,不影响单词或者所在句子意思的单词拼写错误都不算是矛盾(conflict),何况是合情合理的舍或者入?
(三)总金额做舍(rounding-off)的例子之一:R775/ TA754rev
信用证45A规定货描为:ABC SPRAY 100ML, TOTAL EUR 51,003.00,TOLERANCE 2/2。受益人提交发票显示货描为: ABC SPRAY 100ML;QTY 27,181PCS;UNIT PRICE EUR1.874;TOTAL VALUE EUR50,937。
根据增减幅度条款,受益人可以发货的金额范围是[49,982.94,52,023.56]。发票上显示的金额50,937在信用证允许的范围以内。经过计算可以知道27,181×1.874=50,937.194,不是发票上显示的金额50,937,显然发票做了舍(rounding-off)的运算,把小数点后面的零头舍掉了。开证行以27181 ×1.874=50937 instead of 50,937.194为由拒付。国际商会除认为欧元不应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以外,还认为该情形适用ISBP681 Para 24,银行不应该做这样的详细数学计算(Detailed Mathematical Calculations)。根据ISBP 681 paragraph 24的规定,银行不检查单据中的数学计算细节,而只负责将总量与信用证及其他要求的单据相核对,所以上述发票是可以接受的。总金额TOTAL VALUE EUR50,937如何从单价乘以数量而来,包括如何舍或者入,这个数学计算过程,银行无须理会。
在河北GD公司VS斯里兰卡S银行的案例中,用1284去除167,937.48,求得的数字是130.7924299065421,可是单价的小数点后面保留太多位数没有意义,必然会发生舍或者入:如果舍,单价就是130.79;如果入就是130.80。无论是130.79还是130.80,乘以数量1284,结果都不是167937.48,而是略有误差。因此,无论单价写成130.79还是130.80,都不应该导致单据不符。
(四)总金额做舍(rounding-off)的例子之二:TA778rev
发票显示货物数量2273.00MT,单价为JPY35,157.50/MT,总金额为799,129,97。因为2273.00×35,157.50= 799,129,97.5,开证行以Total amount on commercial invoice differ from amount of “quantity×unit price”(发票金额不等于“数量乘以价格”得出的金额)为由拒付。国际商会在分析中认为,开证行的拒付没有道理,银行并不需要负责这类数学计算:Anyhow, banks are not required to carry out mathematical calculations.(毕竟,银行并不需要负责这类数学计算。)根据国际商会的意见书TA778rev,我们又一次得出结论:在河北GD公司VS斯里兰卡S银行的案例中,河北GD公司的做法,受到国际商会专家意见的支持。
三、 怎么样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 必须掌握UCP600、ISBP745和国际商会的相关意见书
UCP600,是国际商会最重要的惯例,素有信用证结算的“圣经”之美誉,在国际结算中普遍应用,是信用证业务成败的关键。多年来,UCP的各个版本,在世界范围内被广大申请人、受益人和银行采纳为信用证业务的操作指南。
ISBP745,是当仁不让的信用证审单标准的“圣经”,广泛应用于贸易界和银行界。ISBP745可以帮助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运用UCP600,统一和规范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制作,减少不必要的争议,ISBP745之于UCP600,就像血肉之于骨骼,二者不可分割。UCP600对于银行审单标准规定得较为笼统,而ISBP745则详细得多,是对UCP600的重要补充,是UCP600的操作规范,其通过大量实例澄清了UCP600某些条款的含义。知道了银行的审单标准,外贸公司才能根据标审单准制作出高质量的单据,无法想象一个不通晓比赛规则的运动员参与比赛项目会有什么结果。
(二)在合同中列明所有关键信息,避免有遗漏或者模糊不清
本案例中开证行和受益人的纠纷在于单价如何计价。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谈判和销售合同的时候,将单价计算清楚并且写入合同,买方在给开证行的开证申请书中就会把单价列入,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就会把单价列入信用证。这样,河北GD公司的小刘在缮制发票时,就会把信用证上的单价复制到发票上,本案例中的纠纷就可以消弭于无形。
国际商会在ISBP745 ParaⅢ中说,在约定销售合同条款或其它合同条款时,有关各方应当意识到其对完成开证申请书或修改申请书的影响。在ISBP745 ParaⅣ中说,如果对开证申请书或修改申请书、以及信用证开立或有关的任何修改书的细节予以谨慎注意,审单阶段出现的许多问题本来可以避免或解决。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应当慎重考虑所要求提交的单据、单据由谁出具、单据的数据内容和提交单据的期限。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行,在谈判、起草合同、签订合同、申请开证、开立信用证、审核信用证、修改信用证、审核修改书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对所有的细节认真考虑,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先见之明,防范于未然。
(三)单价计算时应注意的舍与入的问题
在外贸实务中,包括发票的各种单据上的数值之间常常会因为舍与入等原因而形成差异,审单的银行负责核对总量,同时必须考虑四舍五入的计算规则;外贸企业缮制单据时,也要注意数字的舍与入。实务中,舍与入的原则如何应用,需要掂量。比如:装箱单上显示货物毛重1000.1KGS,提单显示毛重1000KGS,可以吗?当然可以,与1000相比,0.1微乎其微,这是四舍五入处理的结果。又比如:装箱单毛重1.1KGS,提单显示毛重1KGS,可以吗?未必可以接受。这虽然是四舍五入处理的结果,可是0.1是1的10%,这么大的比重不可随意省略。对于一些敏感货物或者贵重物品,如芯片、钻石、黄金等,尤其需要谨慎处理。计算保险金额时,不能舍,只能入。一般来说,投保金额至少是货物CIF或CIP价格的110%。这是最低金额要求,计算时如果做了舍,保险金额就会不足。因此,计算保险金额时,进位取整,只入不舍。
单据上的空格栏位一定需要填写吗?本案例中,小刘认为发票上有单价栏位,所以必须填写。事实真的如此吗?ISBP745 Para A17: The fact that a document has a box, field or space for data to be inserted does not necessarily mean that such box, field or space is to be completed.(单据上留有填写数据的方框、栏位或空格,并不必然意味着该方框、栏位或空格中应当填写内容。)可见,根据国际商会的意见,发票上的空格栏位未必非要填写不可。
(四)积极接洽开证申请人,说服其放弃不符点
本案例中,受益人所做交单没有不符点,最终银行全额付款,没有扣除不符点费。如果某种情况下交单存在不符点,出口商又来不及改单,就应该积极与进口商接洽,劝其放弃不符点。在UCP600的前言中提到,在UCP600出台前,信用证在初次交单时的拒付率高达70%左右。当然,多数情况下最后都收回货款。如果不符点不严重,不至于使开证申请人蒙受损失,开证申请人一般会同意接受单据。开证申请人同意后,开证行一般会扣除不符点费,然后付款。出口商与进口商的积极协商,是成功收回货款的重要因素。
总之,遇到信用证纠纷,怎么向开证行提出抗辩?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据UCP600、ISBP745及与之相关的国际商会意见书,向开证行提出反驳意见。如果开证行是国际知名银行,一般会遵守国际惯例。即使开证行不是著名银行,往往也会顾及自身声誉,不会肆意妄为。只要我方能根据惯例提出言之成理的反驳意见,成功收汇的可能性很高。
注释:
①UCP600,全称为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2007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 600,中文名称全译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
②ISBP745,全称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subject to UCP 600 (ISBP), 2013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745,中文名称译为《UCP600下信用证审单国际标准银行实务》,2013年最新修订本,国际商会第745号出版物。
③当然了,如果信用证允许数量有5%或者10%的增减幅度,银行就应该计算信用证允许的数量范围,并审核发票上显示的货物数量是否超出了增减幅度允许的范围。此时,进行详细数学计算是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必须计算。如果银行不进行计算,就无法判断实际发货数量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④R××:国际商会意见书收录成册正式出版时的编号。
⑤TA××rev:“TA××”编号指的是未经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批准,而由银行委员会的技术顾问先以草案形式答复的意见书,“TA××rev”编号指的是银行委员会后来对“TA××”编号的草案进行修改后形成的意见书。
参考文献:
[1][2][3]林建煌.品读UCP600[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114-116,46-53,196.
[4][6][9][10][14]林建煌.ISBP745[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97,100-101,102,5-7, 68.
[5][8]严自静. ISBP745与数学计算的度[J].中国外汇,2014(08上):60-61.
[7]王善论.国际商会信用证案例评析[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208-210.
[11]阎之大. ISBP革命[J].中国外汇,2011(01下):33-36.
[12]黄俊. 开证行的自卫反击战[J].中国外汇,2015(03下):32-35.
[13]Collyer, G. & R. Katz.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意见汇编2005-2008 [M].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9: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