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 林芫丞
摘 要:管理的本质基于利,任何管理活动都不是无利可图,集体利益的实现是所有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那些实现好、分配好、维护好利益的管理活动才算成功,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管理;本质;集体利益;利益平衡
任何管理活动都不是无利可图。管理在本质上要求的利益是集体之利,是组成集体的各个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结合。集体利益的实现是所有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管理在本质上要求管理者通过协调各方利益、打击非法利益来营造良好环境保证集体利益的实现。
一、集体利益是根本
管理是一种社会活动,它存在于集体中,是针对集体利益的组织协调。“集体利益本质上是普遍化了的个人利益,是个人利益普遍性因素的总和”。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管理越来越明显的表现为管理者通过对集体资料的分配使用来谋求更多的集体利益,并在此基础上面向所有集体成员对这种利益进行分配。这种协调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人、财、物的合理安排,实现劳动成果的共享并推动人与人关系的协调和个人的发展。因此,对集体利益的追求,是一切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一切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
事实上,集体的存在正是因为某一共同利益能将分散的个人组织为该集体的成员,因为它能为集体中的每个人服务,而非单纯地为某个人服务。这种利益构成了原始的集体利益,在它的驱使下,集体成员才会服从集体管理。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别无其求,因此,当共产党将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落实于国家管理工作时,人民就通过拥护党的领导来实现根本的利益。由此看来,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就在于实现好、维护好集体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好、协调好、维护好、发展好集体成员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带动集体成员为提升集体效益、推动集体发展贡献力量。
二、利益平衡是关键
管理就是一种平衡。有人说管理是一种协调,有人说管理是一种控制,也有人说管理是一种分配,事实上,在这些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条贯穿其中的要旨,即平衡。无论哪种管理活动,“利益关系都是普遍存在的一种根本关系,当今社会一切矛盾的缘起都因利益关系的失衡而形成。社会不稳定的深层次的、根本的原因就是利益关系失衡”。
法国著名学者法约尔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如果“计划、组织”是管理工作的前期准备,那么一项管理工作进入常态后所面临的任务就是“指挥、协调和控制”,我们认为在这三个环节中,“协调”和“控制”从本质上讲都是在对利益进行平衡和维护,因为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一方面要协调内部成员(其背后是各自的利益之争),另一方面要协调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同时还要通过控制(这种“控制”正是由管理过程中的利益不平衡所引发的)集体利益实现的方向和进度来保证集体利益的顺利实现。此外,美国学者孔茨等人认为“管理就是创造一种环境,使置身于其中的人们能在集体中一道工作,以完成预订使命和目标”,很明显,要使“置身其中的人们”通过团结合作实现管理的预期目标,就必然要求管理者平衡多方的利益诉求,保证在该项管理工作中能够为这些人带来利益,以使他们通过管理实现各取所需。美国管理协会的人认为“管理是通过他人的努力来达到目标”,这和孔茨的观点极为相似,要“通过他人的努力”来实现目标,必然是对他人利益的调整和满足过程,只有平衡他人的利益才能实现相应的管理目标。
“解决利益平衡问题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公共管理中通过公共政策的引导,来平衡各种利益”。在现实的管理活动中,对利益平衡的诉求显得尤为关键。政党争着掌握政权,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实现自身代表的利益,但从现实的政治活动来讲,任何政党夺取政权之后都不能垄断一切利益。因为任何一个政党都只代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非代表着绝对的社会利益,所以在现实中通常会有很多反对党来阻碍执政党利益的实现。因此,执政党在通过制定政策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就都不得不采用通过政策实现利益平衡或妥协,为反对党提供一定的利益实现渠道或直接将反对党的政治诉求转化为自己的政策内容。
因此,我们认为利益平衡不仅是管理的手段,而且只有实现了利益平衡,才能为管理活动的开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利益均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如果管理者忽视了利益平衡,就容易造成管理失衡和分化。
三、非法之利不可求
所有的利益都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别。在管理过程中,通过依法管理所实现的利益是合法的,因违法行径所攫取的利益则必然要遭到法律制裁。如前文所述,管理是一种创造、分配、协调利益的活动,管理与利益难分难解,管理者也必然难与利益理清关系。作为牟利的管理工作,太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太容易诱发管理者对不法之利的铤而走险。古往今来,许多杰出管理者因为管理不当,使得本应为国家、社会、组织谋取正当利益的管理权,成了为其自身或他人攫取不法利益的工具,这不仅给集体正当利益的实现造成了阻碍,更使管理者个人成了贪污腐败的代名词。这不仅是这类管理者的个人悲剧,更是管理中的一大病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9月,十八大后因贪污腐败先后查处省部级(军级)以上官员181名。这些贪污腐败的官员,正是因醉心于不法之利才堕入了万丈深渊,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更令人痛惜的是:这种因谋取不法之利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通常难以估量。
因此,我们不得不强调指出:所有的管理工作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谋求国家、社会、组织的正当利益,而并非不法之利。所有的不法之利都是那些走上迷途的管理者凭借管理权谋取的不正当之利,并非管理的本质要求,对这种非法之利的追求是对管理本质所要求的利益的违背。作为一名合格的管理者,要善于借助手中的管理权来谋取更多的集体利益,不能以权谋私、搞权力寻租。同时,要严厉打击管理者在管理岗位上谋取不法之利的行为,使广大管理者心中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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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毅 (1992—),男,土家族,籍贯:四川西昌,2016年6毕业于湘潭大学。
林芫丞(1996—),男,汉族,籍贯:湖南永州,湘潭大学2014级经济学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