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电力交易模式仍处探索期
本刊讯 截止目前,随着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宣告成立,全国范围内已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数量达到32家。据统计,除广西、福建、海南外,大陆其他省级行政区域均已成立了地方性的电力交易中心。新电改迅速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果,而参与电力交易活动的各方在交易具体的操作模式上,仍处于探索阶段。
就目前电力交易中心现状来讲,主要存在着如下三个问题:
缺乏统筹。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各地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相当一部分只能视作电改推进的一种“基础设施”。电力交易中心发挥的实际作用大小,一方面取决于各地电改方案的具体推进进度和落实情况,另一方面也受到全国层面统筹情况的影响。“各省交易中心现在基本是孤立的,需要有一个协同机制,相互联系才能有活力。”有人士称。
跨区域交易机制有待完善。“因为价格上的差异,目前新能源没法和火电一同在市场上竞争。”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记者表示,“但我国资源和需求逆向分布的格局决定了跨区域交易的合理性,通过相关机制的完善,未来公平的跨区域电力交易是一定可以实现的。”
市场电量占比仍不高。林伯强认为,目前国内发电量中计划电量仍然占巨大比重,市场电量占比仍不高。“放开电量的规模决定了电力交易市场的规模,只有市场足够大,才能激发参与交易各方的热情和活力,从而加速整个交易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今年3月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曾对发用电计划放开提出明确时间表,即2016年力争达到本地工业用电量的30%,2018年实现工业电量100%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