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
1918年盛夏,北京街头冒出了一些穿着奇装异服的妖娆女性,搔首弄姿,招摇过市。此举引起了一些市民的不满,由此还引发了几起纠纷。被报章披露后,引起了京师地方政府的重视,京师警察厅遂采取措施,制止此种风气的流行……
“出格之举”引媒体热抨
这次奇装异服引起注意,最初因发生在正阳门大街的一樁中外人士几乎发展到动武的激烈争吵。中方主角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公务员,名叫盖世宝,系税务局会计。这年的7月11日,盖世宝和17岁的儿子盖玉坤外出办事,父子俩行至正阳门大街“福祥绸缎店”门口时,从店里出来一对男女,男的是个西洋人,蓝眼高鼻,趾高气扬,手持文明棍;女的是个二十来岁的中国女子,穿着一件“裸肩低领,半露酥胸,下显玉膝”的浅荷色半透明连衣裙。这对男女与盖氏父子劈面相遇,擦身而过。盖世宝一看便恼火了,原地驻步,也不回头,对儿子说:“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此等穿着,若其父母见之,不知老脸往何处搁呀!”
没想到,这话竟然被已经离开的那个女子听见了,她跟勾着自己胳膊的洋人嘀咕了两句什么,那洋人便不依了,回身用生硬的中国话吆喝着“站住”,回身大步来到尚未进店的盖氏父子面前,一边喝问:“你们说了什么话”,一边不管不顾地举起文明棍便冲盖世宝劈头砸来。盖世宝之子盖玉坤是拜名师习练过国术和硬气功的,当下疾步上前,撩手横拨,把砸下来的文明棍推挡开去,同时发出警告:“有话说话,不许动武!”盖世宝也扯开嗓门厉声严斥。绸缎店里的顾客和店员以及马路上经过的路人听见动静不对,纷纷察看。片刻就形成了一个围观人群,双方正在争吵时,巡街警察来了,分开人群问明双方争执事由,“各予劝诫,排解纠纷,双方遂各自离去”。
这件事,被作为一桩社会新闻,次日被北京一家私营小报《实事白话报》予以刊登。该小报的发行量当时只有三四千份,但没想到这则小小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兴趣。读者的兴趣倒不是在盖氏父子跟那个洋人的争吵上,而是在报纸所报道的那个年轻女子的穿着上。一时间,那些经常出门办事在街头奔波的人们突然发现大街上确实会偶见此类穿着暴露的年轻女子,都觉得看不惯。于是,就接着《实事白话报》上的那话头议论纷纷,其中有人便执笔撰文,投寄报馆,对这种不良风气予以抨击。
也就不过两三天时间,当时在北京拥有较多读者的《大公报》、《益世报》、《京话日报》、《民国日报》纷纷刊登读者来信和记者调查,对最近“西洋时髦样式的女士夏装突然出现在北京的街头之上”予以报道和议论。最先报道盖氏父子与洋人的冲突中披露那女子穿着“妖娆奇异”情节的《实事白话报》以及《公益报》、《星报》等报纸纷纷跟进,甚至连由日本浪人主办的《顺天时报》也刊登了相关报道。有两家报纸甚至派出记者和临时雇佣刚放暑假的大学生进行了市场调查,了解到“率先穿着奇装异服而坦然过市,招摇街头的那些年轻女子都是‘清吟小班’、‘某某茶室’一类的从业女子”。“清吟小班”、“茶室”乃是当时北京的上等妓院,也就是说,这股“穿着西洋时髦样式女士夏装”之风是由那些妓女率先刮起来的。这引起了社会各个阶层人们的热议,大多数人的观点都是应该制止这股不良之风。于是,至少有上百人投书京师政府当局,要求当局出面制止这种不良风气。
新闻媒体如此关注同一个话题,毕竟不是经常有的,这已经引起了京师政府当局的注意,几天内又有数以百计的民众来信涌来,这种注意就上升到重视。于是,京师当局就举行会议讨论此事。当时的北京尚未称“市”,其政府当局领导班子分三大块,一块是京兆尹公署,下设财政、政务两厅,指挥内务、教育、财政、实业四科及巡防队、警备队,并管辖郊县;一块是京都市政公所,负责北京城的市政管理;还有一块就是京师警察厅。这三个机构的上级领导部门是北洋政府(管京兆尹公署)和内务部(管京都市政公所、京师警察厅)。因此,所谓京师当局,那是上述三个机构的总称。为这么一桩听上去很小的事而由当局出面专门开会研究,那显然是特别给予重视的。
平时京师当局开会,总是意见不一,争议不断,甚至弄得不欢而散。可是,这次三机构官员的意见竟是空前一致,都认为这种仿效西洋人的穿着,乃是“出格之举”、“实属伤风败俗”,有的官员甚至在会上拍案大怒、厉声狂呼:“如此肆无忌惮,是可忍,孰不可忍也!”于是,三机构负责人碰头会就作出决定:须立即取缔此种行为,具体由京师警察厅负责实施。
专案组午夜查禁
取缔方案报往北洋政府内务部,当天就得到了批准。京师警察厅正式接受使命后,随即组建了一支由警察厅与下辖各区警察署(相当于后来的区警察分局)抽调的精干警探组成的专案组,从次日起即开始对街头穿奇装异服之事进行了调查。
专案组获得的情况是:诚如报章所披露的,最先穿着女士奇异夏装招摇过市的确实是“清吟小班”、“茶室”的一些上等妓女。其穿奇装异服的来源,初步判定是这些妓女通过平时所密切交往的西洋国家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以及一些洋商和在洋行工作的华人买办、雇员等人的渠道向海外所购。在这些妓女的带头下,目前这股歪风邪气已经蔓延到民间那些经济条件好的年轻女流群中,后者的衣衫来源是通过前者代购的,当然,前者在代购过程中赚取了20%至50%的“辛苦费”。在各区中,这种既自己穿着奇装异服又贩卖衣衫的妓女以外右二区居多,具体大约涉及六七十名妓女,分别属于该区的“富贵堂”、“群芳馆”、“仙风娇”、“夜夜俏”、“粉红斋”、“不思归”等六家以“清吟小班”、“茶室”、“茶社”为幌子的妓院。
由于案情涉外,专案组不便妄动,把一应情况上报京师警察厅。警察厅向内务部报告,请示如何行动。内务部专门举行会议进行讨论,据当时报载,这个会议只开了十来分钟,与会者一致认为:“必须坚决取缔。”具体如何进行,由京师警察厅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京师警察厅随即举行厅务会议讨论,最后认为这毕竟不是什么刑事案件,警方采取的方针应该是“取缔”、“查禁”,而不是“打击”,所以面不应铺得过宽过大,免得牵涉“国际友邦”,在国际上产生“负面影响”。那该如何进行呢?方案是:先对外右二区的属于上述“富贵堂”等六家妓院的涉案妓女采取行动。行动之后,如果其他区的妓女以及女性民众“有所悔思,自行收敛”,不再穿那些被查禁的奇装异服,那就算是达到目的了,查禁行动就此结束。
1918年7月20日,星期六。傍晚,外右二警察署包括内勤在内的全体警察,正准备下班度周末之夜时,突然接到通知:全局加班,即刻起不准离开,不准打电话,不准捎话带纸条。说话间,京兆尹公署的警备队身穿便衣奉命出动,控制了警察署的进出通道,并对包括署长在内的所有电话机实施严密监视,连署长本人使用电话机拨打或者接听也得由他们在旁监听。
外右二警察署除了署长等几个头头脑脑之外,谁也不知道当晚将采取行动。这当然引起了全体警员的不解,但因见署长都失去了行动自由,所以谁也不敢有异动。直到午夜前,才被集中到饭堂由署长宣布当晚将执行什么任务,各自准备武器、手铐、绳索等,而警备队对他们的监视则继续保持,谨防行动机密泄露。
午夜时分,外右二警察署警察全体出动,分头扑向指定的目标。专案组事先已进行分工,将人员分布目标地即前述六家妓院的周围予以布控。整个行动进行了两小时四十分,警察对“富贵堂”等六家妓院逐间屋子进行了搜查,总共搜得被认定应属查禁的奇装异服72件,全部没收。当场发现穿此类衣服的妓女19人,当场宣布拘留,带往警察署关押。
次日是星期天,原本大部分警察都要休息的,但这次属于例外,一部分警察加班处置该案。一着手,发现问题来了。问题出在法律层面上。没收奇装异服倒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如何处理那19名被拘的妓女那就找不到法律依据了。找不到法律依据那就放人吧?警方却又不甘心。于是,先逐个讯问做了笔录再说。当天是星期天,京师警察厅的上级机构内务部不办公,只好留待周一再去请示了。
周一上午,京师警察厅指派副厅丞(即副厅长)章仕伯、外右二警察署署长彭兴中前往内务部请示。内务部也找不出处分妓女的法律依据,让京师警察署“酌情办理”。京师警察署于是就指示外右二警察署也“酌情办理”。警察署几个头头脑脑进行了紧急商讨,为示该案公开透明,还邀请记者现场旁听。
据报纸报道,当时最初的处理意见是罚款放人。但另一种意见是:如此兴师动众已经搞出了这么大的动静,立刻放人太窝囊,社会上也可能会有过多的议论,还是应该对那19名妓女进行人身处罚,以给今后违规者一个警告。于是,最后就决定将19名妓女拘留三日后转送京师警察厅济良所待一至三个月。北洋政府治下的济良所,相当于后来的“妇女教养所”,通过劳动手段促使“受济”的“失足妇女”改恶归良。跟劳教一样,犯了什么事儿才够“受济”资格那是没有具体细化规定的,所以用这个方式处罚那19名妓女被认为是比较合适的。
“奇装异服”警戒展示
警方的查禁奇装异服行动受到了北京社会各界的支持,其他各区的妓女以及跟潮流的有钱阶级的时髦女子受此警告,再也不敢仿效尝试了。奇装异服已经没收了,人也送济良所去了,事先的目的也达到了,那么这事儿该消停了?警方也是这样想的。可是,谁也没有想到,还有情况出现!
7月26日,一个印度籍军人来到外右二警察署,说他来自英国驻华使馆,有事要见署长。彭署长接到门房电话,听说是英使馆来的,寻思这是涉外事儿,倒也不敢怠慢,立刻让来人去会客室见面。
这个身材高大的印度军人会说生硬的汉语,加上比划的手势,使彭署长基本听懂他的意思。这人名叫拉克斯曼,是在英国驻华使馆卫队服役的一名班长,此行奉使馆某官员之命前来跟警察署交涉事儿。什么事儿呢?与这次查禁奇装异服有关:原来,那六家妓院的妓女7月20日晚上被警方查抄了奇装异服后,颇为心疼。因为这些衣服都是她们花了不菲的价钱托洋人从海外带来的,她们想从警方手里把这些奇装异服讨回来,眼下不能穿,明年就难说,没准政府开禁了呢?就算不开禁,也可以托人捎往天津、上海、汉口、广州等地出售的嘛,反正不能受损失。
当然,这种事儿想想是可以的,但若真想做成,那看来得费老大劲儿。对于寻常妓女来说,难度非常大。于是,一干妓女几番商量后,就去找狄美云。狄美云是什么人呢?这是一个二十三岁的妓女,据说出身富家,后来怎么干起了这一行那倒不清楚,多半是败落。这女子擅长琴棋书画,精谙唱曲舞蹈,善骑马游泳,还通晓英语,加上人又长得漂亮,所以结交了不少外宾朋友。借着外宾朋友的势力,她在圈内说话颇有效应,不但是“富贵堂茶社”的头牌姑娘,而且还被称为“京师花界领袖”。现在,一干妓女要想讨回奇装异服,只有找狄美云了。相信她是有办法的,因为她有许多外国朋友。狄美云干不干呢?干!因為她也正为自己的一件镶真黄金制作的金丝边坦肩短裙被没收而着急。此刻,借着这股势正好可以一并请洋人出面向当局讨回来。
当下,狄美云便去英国使馆,找了一个不知担任什么职务的外交官说了说。对方自然一口答应。当然,外交官自己是不便出面的,因为这事跟外交工作无关,于是他就灵机一动派了个印度班长拉克斯曼前去外右二警察署,面见署长要求讨回那些没收的奇装异服。当下,彭署长跟拉克斯曼见了面,听他说了此事,连连摇头,不过因为考虑到“涉外”,所以话说得还比较客气,三言两语把这个印度人给打发回去了。
人走了,彭署长还不敢大意,立刻向京师警察厅汇报此事,并请示:如果洋人再来交涉此事应该如何面对?警察厅方面一听就恼火了,说不管什么人出面,一律回绝!可以不见来人。有事让洋人找外交部交涉去。
妓女借助外国人向警方施加压力之举使京师警察厅头头极为恼怒,一番商量后,决定把这件事“做绝”,随即指令外右二警察署把查禁的那些奇装异服送到厅里,从中挑选了十几件最出格的,放在一边。7月30日,京师警察厅出面在北京中央公园(即今中山公园)举行了一次为期三天的“奇装异服警戒展示”,把挑选出来的那十几件奇装异服“高悬廊下,公开展示”,并在旁边张贴了一份《告示》,称:“奇装异服,有伤风化”,“颜色过艳,近于妖冶”,“上衣内不着裹衣,下衣内不着衬裤,袖子之短不及臂肘,裤腿之短不及膝盖”,“露胸光肘,似妖似怪,实在难以入目”,“不严行取缔,则世风日坏,不可收拾矣!”
8月1日下午四时,“奇装异服警戒展示”结束,警察把这次行动中没收的全部奇装异服“堆于一处,洒浇洋油(煤油),付之一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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