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秀芬
去 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巴黎协定》,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适用于各方的全球减排新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安排。《巴黎协定》提出全球温度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力争实现温度升高不超过1.5摄氏度的目标。
今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巴黎协定》的决定。随后,在杭州G20峰会期间,举行了中美《巴黎协定》批准文书交存仪式。按照《巴黎协定》生效条款的规则计算,中美两国占全球排放量的37.98%,《巴黎协定》提前生效的可能性进一步提高。
巴黎协定有望提前生效
根据《巴黎协定》第21条,《巴黎协定》生效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至少55个缔约国完成国内批约程序并向联合国提交批约文件;二是批约国家排放量达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55%以上。在这两个条件得到满足后的第30天,《巴黎协定》将生效。
截至9月28日,已有197个缔约国签署《巴黎协定》,其中61个缔约国完成国内批约程序并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批约文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47.79%(见图1)。虽然距离满足生效条件仍有差距,但《巴黎协定》提前生效的可能性较大。
一方面,大部分排放大国都已批约或表示将批约,其中包括中国(排放量占全球的20.09%)、美国(排放量占全球的17.89%)、巴西(排放量占全球的2.48%)、加拿大(排放量占全球的1.95%)、墨西哥(排放量占全球的1.70%)、印度尼西亚(排放量占全球的1.49%)、澳大利亚(排放量占全球的1.46%)等;另一方面,已经表示将于年内批约的缔约国至少有47个,排放量占比约为53.49%。此外,上述数据尚未将摩洛哥、日本、韩国等国计算在内,摩洛哥(排放量占全球的0.16%)以主席国身份在“第二十二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于11月7—18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期间批约的可能性极大;G7(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加拿大)积极推动《巴黎协定》提前生效,日本(排放量占全球的3.79%)作为G7主席国亦或发挥领导力;韩国(排放量占全球的1.85%)尽管未提供明确的批约时间表,但表达了尽快批约的意愿。因此,很多国际机构对《巴黎协定》生效进程都做出了十分乐观的预测(见图2)。
《巴黎协定》是自1992年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达成《京都议定书》以来,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与《京都议定书》提出的“自上而下”要求发达国家强制减排的模式不同,《巴黎协定》规定各方以“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模式,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可以动员所有的国家采取行动。《巴黎协定》建立每5年对各国行动的效果进行全球盘点的机制,各国在此基础上定期更新“国家自主贡献”,以此鼓励各国基于新的情况、新的认识不断加大行动的力度,确保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
IMO力推海运减排
尽管《巴黎协定》未涉及海运减排的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海运业将游离于“体制”外。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海运议题成为倍受关注的议题之一。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大会期间专程安排以“船舶能效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为主题的边会,并邀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国际航运商会、芬兰和中国政府机构参加。
《巴黎协定》通过后,国际海运减排将在IMO平台这一主渠道下加速推进,适用于全球的海运减排机制将加快形成。
1月22日,中国参加的IMO全球能效合作伙伴项目在中国召开首次会议,宣布在中国启动项目,并将组建由10家单位组成的国家工作组(原中远和中海两家集团也在其中)。通过这个平台,建立可持续、政产学研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快推动海运业的履约能力和绿色发展能力建设。
8月4日,IMO推出由全球环境基金、UNDP和IMO联合发起的全球海上能效伙伴项目(GloMEEP项目),支持航运能效措施的引用和实施,减少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以促进全球绿色航运发展。此外,继新加坡海事港务管理局和海洋工程、科学与技术研究所之后,国际港口协会成为GloMEEP项目第三个战略合作伙伴。国际港口协会将研发工具和材料与GloMEEP项目合作,协助GloMEEP项目的牵头试点国对港口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定量化,帮助其制定低成本高效率地减少港口排放量的措施。
中国加大减排力度
业内人士表示,即便《巴黎协定》暂时与海运业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因为存在碳排放交易的趋势,海运企业若能省下碳排放指标,还能卖给其他企业以获得一定的货币补偿。目前,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相继成立碳排放交易所,因此,从根本上说,海运业一直与温室气体减排息息相关。
为了控制海运温室气体排放,中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继出台相关管理措施。
200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力争到2015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5%左右,其中海运船舶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6%和14%左右;力争到2020年,海运和内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均下降20%左右。
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通过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中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根据方案,自今年1月1日开始,上述区域和港口将逐步把船舶的硫含量从现有的3.5%降至0.5%,并进一步降至0.1%。
此外,对于环保的管理体制,中国进行了大幅度调整。9月2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改革试点目前涉及12个省份:河北、上海、山东、河南、江苏、福建、湖北、广东、重庆、陕西、青海、贵州,2018年6月底前全国完成。某地方环保厅官员分析,《指导意见》扩大了省级环保部门的职权,削弱了市县环保部门的职权。与此同时,环保部正研究制定《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考虑在“十三五”前3年内,将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中的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至中央政府。业内人士表示,环保权限上收,将加大中国环保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