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影响

2016-11-22 21:15王杨婷李梦珠杨孟荻
2016年31期

王杨婷 李梦珠 杨孟荻

摘 要:“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受到大众关注。国际大部分国家采取增值税单一税种的政策和中国两大税种并行所带来的征税成本上升,重复征税等问题注定了营改增是社会进步的必要路线,全面实行“营改增”可以减少税收成本,减少重复征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成本,减轻了纳税人的成本和税收负担。

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征税成本

一、背景

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而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构成,它的营改增也受到了大众的关注,但是因其工程分散,进项不易抵扣,发票管理麻烦等问题也注定了其营改增还有一段路要走。

二、必要性

(一)减少税收成本

众所周知,营业税是由地税局征收,而增值税是由国税部门征收。一直以来国税局和地税局在税收征管权上争分不断。由于其业务庞大,涉及范围过广和“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使在实际增税过程中有时难以区分和判断,所以导致税收较随意和混乱,导致了社会成本的增加。

而实行营改增后,就可以很好解决税收范围不定等问题,大大的减少了税收成本。国家审计署调查发现征税成本占据了税收总收入的8%,大部分的发达国家,这个数据只有1%,而大部分原因则是因为在中国国税地税分开的原因。

(二)减少重复增税

两税并行存在重复增税的问题。营业税的应税企业,在采购环节交了增值税,但是因为他没有在增值税链条之中,所以增值税只能计入成本,并不能抵扣。但是当他销售货物如房屋等时,销售行为是无法获取增值税,但是他却需要以销售的全额缴纳营业税,相当于即缴纳了增值税又缴纳了营业税即构成了重复增税。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加入了增值税链条中来,材料购买等都可以在下一环节中抵扣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增税,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

三、可行性

(一)差额纳税

建筑业纳税时采用了差额纳税,即建筑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时时,缴纳营业税的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分包款的余额,这种抵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和增值税相同,因此在建筑行业营改增的道路上提供了一定的便捷

(二)试点工作为建筑业营改增提供了经验

我国的营改增实行分步走政策。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等营改增后在普遍情况下税负有一定的减轻,促进了行业的发展。而且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在缴纳营业税,政策,经营方式等各个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所以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会给建筑业的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教训。

四、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以万科为例

(一)万科集团简介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84年在广东深圳成立,1991年成为券交易所第二家上市公司=,如今注册资本达到110.1亿。

(二)万科集团涉税情况

根据万科近几年年报中的财务信息,公司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小税种。

(三)“营改增”对万科集团的影响

1、购进建筑材料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

建筑行业在购进建筑材料时,一部分是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而另一部分则不能取得。然而,对于这部分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的材料,其会计核算方法与之前一样,但对于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的材料在会计核算方法上则有一些变化。

现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其具体的变化:

例:万科购入一批原材料用于A施工项目,共计1000吨,钢材价税合计117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款项已付清。

假设这笔业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前:

借:原材料——钢材1170

贷:银行存款1170

假设这笔业务在营改增之后:

借:原材料——钢材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1170

从上述会计处理中可看出,原材料的成本因进项税额的出现而有所改变。营改增之前原材料的成本为1170万元,而在此之后为1000万元,这样大大减低了营业成本。成本下降的幅度,受进项税额抵扣充分程度的影响,增值税实行凭票认证抵扣制度,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充分主要受成本结构及各成本结构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进项抵扣

增值税的税率11%,营业税税率5%,所以营改增后税负降低的原因便是增值税可以进项抵扣。但是在建筑业中,进项抵扣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建筑业所需的大量砖石于当地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再者占据30%左右的人工费有一部分来自于散工,这些都无法进项抵扣,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税负不减反增。最后,因为建筑业很多已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向小规模纳税人等租用的设备,无法进项抵扣,导致税负大大增加。

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就这部分支出的进项抵扣做出相关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部分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支出的抵扣问题,而建筑企业也应当适当选择方式,加大自动化,减少人工的使用,多在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购买原材料。

(二)甲供材料问题

甲供材料,即工程发包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劳务。那么原材料就会记入建筑单位的销项税额,但是单位却无法抵扣他的进项税额。因为购买的原材料的抬头是施工单位,而且发票等都在建设单位,为建筑单位的会计核算带来了很多麻烦。最主要是施工单位因为从成本效益为出发点,所以更少的关注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这些都会导致建筑单位税负增加。

所以相关部门不应该再沿用以前的政策,应该直接以发包方和施工单位的交易额为增值税增税额。

六、结束语

大势所归,营改增是无法抵档的进程,我们在营改增的进程中我们应该做到平缓度过,即不造成企业税负的大幅度的上升和下降,也不能让财政收入急剧下降。而我们能否做到中央所说的保证税负不上升,我们就不能完全采用增值税的增税规则,必须针对建筑业得到制定专门的政策,对于不同的方面所采用的抵扣政策都不同。建筑业是一个庞大的行业,他的营改增注定是一条漫长的道路,我们需要全面协调才能让这条路走得顺畅。(作者单位:西华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丹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财务影响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2] 万科2011年至2013年年报.

[3] 王梅.营改增对国有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5,03.

[4] 黄莎莎.我国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探析[D].石家庄经济学院,2014,06.

[5] 郭治财.建筑业的营改增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4,03.

[6] 杨威杨.对建筑业实营改增政策的思考[J].建筑经济: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