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与税收政策

2016-11-22 20:51沙超然
2016年31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互联网金融

沙超然

摘 要: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要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増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2016年4月8日出台了关于跨境电商监管的新的税收政策。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因其商业模式的逐渐完善与营利性的逐步增强。税制改革一方面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加规范化,促使创新发展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平台;另一方面,税制改革保证了国家的税收收入,有利于国家更好的有效调控经济,促进了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税制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的界定

互联网金融是借力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从而实现资金融通、支付,还有信息中介功能新兴的金融模式。比较典型的是互联网支付、P2P的网络借贷、众筹融资,还有一些金融创新的互联网平台。普遍的互联网金融包括金融的互联网化,是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达成各种各样的业务。

而笔者认为的互联网金融并不是单纯的“通过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金融”,技术是一个必要条件。互联网的定义是高于计算机技术本身的,包含交互、关联、网络。核心是参与者,是人类而不是技术。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的参与形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一切成为可能。特别是搜索引擎技术、数据挖掘、数据安全数据产生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强大后盾。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

(二)互联网金融的现况

针对互联网金融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第一、法律定位不明确,可能会越界触碰法律的底线;第二、尤为明显的风险是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是由第三方托管制度决定的,存在资金安全隐患;第三、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会引发经营风险。(下图是其中一种经营模式)

担保机构担保交易的P2P运作及盈利模式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的主流是高效共享、平等自由、信任尊重,是点对点、网格化的共享互联,从而形成信息交互,优劣互补,资源共享,从数据信息中挖掘闪光点。而我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从传统的公众媒体转向自媒体时代。我们的成分都在变成生产者和分享者。

而互联网金融将对金融行业产生以下影响:

1、将单一的渠道转化为平台,提升直接融资范围。互联网金融拓宽了融资范围,使客户能够主动选择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新型业态的发展也由传统的孤立渠道摇身一变成为互联网式的渠道。

2、“客户是上帝”的服务宗旨,极大的促进了金融混业经营。金融服务的多渠道整合使得客户能够自由的选择在何时何地获得怎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嵌入人们众多的生活场景中,最常见的例子,微信红包,微信支付在你的生活中随处可见,现在出门不带钱包也有安全感了。

3、互联网金融加强了对小众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覆盖。传统金融服务的主要服务是发达地区而在三四线城市仍然是空白。余额宝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年,三四线城市有40%的余额宝帐户,四线城市增势最猛,拉萨以14.5%的占比成为全国手机支付占比最高的城市,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是西藏和四川。

4、互联网金融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传统信贷模式使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成本大幅度提高,而且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互联网金融能够将目标客户群落在难以获得传统金融企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不仅提供了融资新渠道,还能改善融资服务体系,何乐而不为呢。

展现优势,渠道资源优势是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具备的。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停留在利用传统商业银行有漏洞的业务。因为收到外界不可控影响,没有办法预测风险;人们还是对新兴事物持有观望态度;传统金融业务本身自带属性缺陷。商业银行保持传统业务稳扎稳打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发展新业务,必能在新领域大有作为。

二、互联网金融税制

互联网金融税制现状。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做大程度的是现行制度另辟蹊径,互联网金融和现行的税收理论、征管制度、政策方面都带来了冲击。主要表现有:

(一)冲击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具有相等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互联网金融涉及广、参与者的多元化,使应纳税所得不仅在性质、金额、类别等要素上缺少明确的界定,由谁来承担应税所得也难溯其源,难以实现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征税不能阻碍经济发展,还要有可能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最大限度的减少征管成本。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对税收效率有一定的牵绊:1、如果按照对传统金融产品的征管方式进行严格征管,又形成对金融发展设置障碍的被动局面。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其中许多业务在现行税法中没有明确的界定,有一些业务模式依照现行税法很难找到征税依据。2、与传统的金融工具不同,互联网金融需要纳税人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成本等界限模糊,有一定的时效性问题,进而造成避税或税收筹划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税制问题

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基于网络进行业务与产品流动,交易过程是虚拟化的,方式多样。从税务登记的角度,虚拟无形的互联网难确定税收管辖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挑战了税收征管的发展和难度。

(三)互联网金融税制解决方案

1、开发税务登记新系统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特殊性,税务机关掌握最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强认知能力,努力研发适配的互联网税务登记系统,确保税收监管落实,推进网上交易信用体系的建立。首先,要求业务双方在登陆互联网金敲企业网站时,必须在注册登记、申报身份信息后才可进入主巧进行交易。这样既可确保税收腔管到位,同时也有利于增加罔上交易的信用度。其次,针对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要具备该行业经营的相关资质、获得相应许可,并在申请成立时到相关管理部口注册、备案、备查;同时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站设置注册页面时,设置申报身份信息。

2、创新科学管理手段

“票控税”是现行税收征管机制的重要基础,创新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对于完善互联网金諫税收征管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电子平台中数字化、无纸化的凭证会因电子平台的监管漏洞被篡改。为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税收征管,可考虑使用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专用发票。首先,在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专用发票在互联网金敲交易完成时,由互联网金融企业立刻开出,并自动通过系统将开出的电子专用发票,通过电子通信技术送达给纳税人电子账号开户的银行、进行款项结算,至此通过创新票据管理的新手段,使得税务监管过程贯穿于整个互联网金顯交易的过程。其次,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时必须同时将真实有效的有关信息、通过联网登记给在税务机关,生成定制税号以便征管。最后,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将税务系统网络同金融系统的相关网络进行关联,使得关联的银行结算账号与纳税识别号联网,进而可以让纳税人的相关资金动态随时被税务机关所监控,交易资金的具体流向也因此得详细掌握。

3、构建新型监管模式

对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业监管为契机,促进我国财税、银行、证券等管理部口的协调统一,建立健全统一而多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模式,进行制度创新,实现各主管部口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多执法主体的联合监管模式,才能维护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针对互联网金融这一创新金融方式,税收征管法律将发挥其他金融市场监管法律所不具备的作用和意义。(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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