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绍君
(东北石油大学图书馆,黑龙江大庆 163318)
论地方政府在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
胡绍君
(东北石油大学图书馆,黑龙江大庆 163318)
地方政府;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
文章阐述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支持和协调对推动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起着关键作用,地方政府应积极扮演好制度供给者、体制创新者、平台搭建者、利益补偿者、安全保障者和争端协调者等角色,为推动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进程创造良好的环境。
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是指高校图书馆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1]。近几年,关于高校图书馆是否应该面向社会用户服务、如何服务、提供什么层次的服务等一直都是学界和媒体议论的焦点。从目前实践情况来看,国内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推进普遍缓慢,总体情况并不令人满意,这其中既有政策、体制的因素,也有经费及人力的因素,更有观念和管理方面的因素,而地方政府的管理、支持和协调对这些因素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笔者将针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作用问题展开讨论,以期深层次化解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瓶颈,为推动社会化服务进程提供良好的环境。
纵观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其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是因为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高校图书馆的社会服务职能并逐步改进,如今已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我国图书馆方面的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第一部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专门指导和规范高校图书馆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在社会化服务规定方面也没有历史性突破。此两项法规仅是从国家宏观层面对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服务提出的鼓励性政策,内容较为笼统。
目前,不管是省级层面还是地市级层面,都没有一部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制度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提出强制性要求[2],《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和《首都图书馆联盟惠民服务措施》等联合公告也仅仅是部分高校图书馆自发形成的承诺性文件。想要大力推进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进程,各地方政府必须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区域内高校图书馆的实际状况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与配套政策,完善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制度,使社会化服务有法可依。政府可以采取分阶段平稳推进开放的方式,明确不同层次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程度、时间、范围及开放的资源比例等;同时,还要明确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经费来源或成本补偿办法,允许高校图书馆对相关增值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等。
我国图书馆一般划分为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和专业图书馆三大类型,隶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各自为政,至今也没有建立一个跨系统的、具有权威性的职能部门来协调他们之间的合作。不同的隶属关系必然会导致社会服务的体制壁垒,这就需要各地政府积极探索,进行体制创新。笔者认为,可尝试一个政府部门统管各类图书馆工作的方式,由其根据区域内各类图书馆布局情况,统筹解决社会服务。地方政府可以借鉴民国时期的图书馆管理体制,当时的图书馆均被列为社会教育机构,各类图书馆均由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下辖的社会教育司专门负责各类“博物馆、图书馆事项”和“各种通俗博物馆、通俗图书馆事项”[3]。
地方政府也可以在现有体制框架下,积极探索校地共建的办馆模式。校地共建图书馆模式是指高校与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兴建的图书馆,人员由双方共同组成,资源共同购置,建成的图书馆兼有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的双重职能,同时为社会读者和高校读者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实现合作双方的共建、共享与共赢。这种模式在地市级城市中开展得较多,选择的高校图书馆一般是所在城市区域内规模最大、层次较高的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具备丰富的文献资源、完善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信息设备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每个图书馆都有其自身的特色,高校图书馆的专业服务优势也各不相同,如果能把区域内各系统图书馆联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为社会服务,将形成雄厚的人力资源、文献信息资源、设备资源和知识能力资源集合[4]。图书馆要想真正实现这种联合,仅靠一个或几个图书馆的一腔热情是难以办到的,需要政府发挥监管和管理职能,协调高校及有关部门合力解决。
3.1地方政府搭建连通各成员馆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服务与技术平台
以各地的图书馆学会为基础,成立由政府主导的跨行业的区域图书馆联盟,由政府指定某一部门对各类图书馆实行统一领导与协调,形成全方位社会化服务的长效机制。区域图书馆联盟的职责是统一协调本区域内各类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布局[5],通过制定共同遵守的协议,明确各图书馆之间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制定科学的馆际互借规则,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促进馆际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为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提供组织与技术保障,为区域内所有社会用户提供高效率的文献与信息服务。
3.2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区域图书馆联盟建立统一的资源共享技术平台
通过平台的建设,可以提高共享效率,降低共享成本,提高服务水平。首先,可以实现读者身份的统一认证。社会读者只需在附近的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实现信息联网即可多馆通用。其次,可以实现印刷型图书的一站式就近借阅。通过联合编目、建设通借通还服务网络,读者在检索平台查询预约的各馆图书都可以在附近图书馆或社区图书室借阅。再次,可以实现电子资源的统一检索。通过对各成员馆的数据库进行规范、整合,达到互联互通,一定区域内读者不再受地点和IP的限制,可自由访问各馆数据库并下载一定范围内的数据资源。最后,可以实现高校学科馆员和各领域专家的在线服务。高校学科馆员可以在线开展咨询,还可以定期聘请高校专家开展在线互动交流,解答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
4.1地方政府可以尝试购买高校图书馆的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是以经济利益驱动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一种新兴模式,双方建立的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契约关系。政府通过定项委托或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一个或多个高校图书馆的一项或几项服务,明确约定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确定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免费服务的内容,政府相关部门按合同对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从服务质量、读者满意度等方面评价这些服务,为费用支付和后续采购提供依据[6]。政府购买图书馆社会服务在我国还属于一个比较新的事物,但从近几年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经验来看,购买图书馆社会服务也将会逐步被地方政府采用,这将大大增强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服务的主动性。
4.2地方财政可以投入基础文献资源建设专项资金
近几年来,电子数据商轮番涨价,而高校图书馆资源采购经费有限,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对一些用户访问量较大、各图书馆通用的基础电子数据库,如CNKI、维普、万方、超星数据库等,政府可以和数据服务商谈判,统一购买数据使用许可权,保证区域图书馆联盟的所有成员馆都可以免费使用。另外,移动图书馆等用户使用量较大的服务平台也可由政府统一购置,既降低了区域总体资源采购成本,避免了重复建设,又为各高校图书馆节约了大量资金,使其可以购买专业电子资源。
4.3地方政府可以积极协调,适度增加高校图书馆人员经济奖励
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服务,馆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如果没有经济补偿机制,势必影响其工作热情,影响社会服务的效果。地方政府可以拨出专项资金,制订标准为参与社会服务的馆员和工作人员发放津贴,并在职称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也可以在人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建立劳务公司,聘用、培训合同制人员协助高校图书馆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服务,必然导致大量社会读者涌入高校校园及图书馆,而社会读者素质参差不齐,有可能给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图书馆管理带来冲击[7]。面对个别读者故意毁坏馆内财物、影响他人阅览、借书不还、侵权复制等违规行为,高校图书馆除了冻结借阅证、扣除押金外,无法有效约束社会读者。为此,地方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高校加强对安全和秩序的管理。首先,公安部门可以在高校图书馆内派驻执勤民警,与学校保卫部门合作及时处置馆内各种突发事件,增强师生的安全感。其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不文明社会读者的惩罚力度,建立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一些在高校图书馆内有不文明行为的社会读者予以曝光,并在技术服务平台中将其纳入黑名单,使其在区域内任何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都无法享受服务。最后,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平安校园工程”的支持力度,购置高清监控设备,增加监控密度,减少高校图书馆内的监控盲区,使各种违法和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图书馆在购买电子数据库资源时,部分数据库服务商可能会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高校图书馆不得向本校以外的人员提供数据访问或下载服务[8],而社会读者对高校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使用无疑扩大了电子作品的授权使用范围,增加了图书馆侵犯著作权的风险,如果处置不当,可能会使高校面临法律纠纷。目前,部分开展社会服务的高校图书馆一般都是通过VPN账号或代理服务器向社会读者提供电子资源服务,这其实已经侵犯了数据库的知识产权。另外,如果社会读者没有保管好自己的VPN账号或有意传播自己的VPN账号,甚至将高校图书馆提供的免费电子资源进行商业化出售,都将给高校图书馆带来很大的麻烦。针对这一问题,地方政府应在与数据服务商进行协调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倒卖高校图书馆电子资源的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Z].2015-12-31.
[2]陈媛媛,李世颖.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进程中的问题与对策[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5(8):109-112.
[3]刘桂芳.通俗图书馆与民国初期社会教育[J].图书情报工作,2010(5):98-101.
[4]冯涛,徐华.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运行机制[J].图书馆学刊,2012(1):78-79.
[5]王锰,陈雅.高校图书馆服务社会驱动机制研究[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5(5):15-19.
[6]谭寅汉.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激活地方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动力[J].肇庆学院学报,2014(1):80-85.
[7]董乾枫.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动力机制研究[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11(2):7-9.
[8]王玉林,崔然.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著作权保护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4(9):35-38.
(编校:徐黎娟)
2016-09-03
胡绍君(1980— ),东北石油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本文系2015年度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庆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服务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DSGB2015071;也系2015年度黑龙江省高校图工委科研项目“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服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5-B-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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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1588(2016)10-00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