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剑琴
由大学生电信诈骗案引发的几点思考
骆剑琴
今年8月,山东省连发大学生电信诈骗致人死亡案件,本文通过分析电信诈骗案件将黑手伸向大学生的原因,提出当下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应对及制裁此类案件的几点思考。
大学生;电信诈骗;思考
2016年8月19日,已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山东临沂女孩徐某,被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的学费后,在和父亲去公安局报案回家的路上,因郁结于心,最终心脏骤停,不幸于21日离世。就在徐某尸骨未寒的8月23日,同在临沂的临沭县大二学生宋某,也因遭遇电信诈骗,心脏骤停离世。
短短数日之内,两名年轻的大学生均因电信诈骗而离世,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深思,为什么犯罪分子会选择并没有多少经济能力的大学生作为犯罪对象?我们该怎样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第一,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缺失。虽然近几年来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尤其是2014年暑假8月集中爆发的女大学生人身侵害案件发生后,让家庭、学校和社会提高了大学生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但是这样的安全教育更多地集中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上,针对大学生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教育还没有同步跟进。
第二,大学生生活环境相对单一,社会经验匮乏,人生阅历有限,尤其是即将上大学的新生,在长期的中、小学学习生活中,主要依附家庭,比较缺乏独立生活和独立面对陌生人的经历,往往过分单纯,更容易上当受骗。
第三,大学生个人信息的泄露,对电信诈骗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徐某案可见,现在的诈骗案由以往的普遍撒网、再坐等鱼儿上钩,已经升级到知悉受害人信息,从而进行精准诈骗。由于犯罪分子可以提供受害人准确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混淆视听的作用。
第四,手机用户实名制落实不严、号码实际归属地不明和监管措施不到位,使虚拟运营商成为电信诈骗的温床。徐某接到的诈骗电话号码开头为“171”,在我国已发生多起涉及170和171号段的电信诈骗案。以170/171号段为主要平台的虚拟运营商没有自己的通讯网络,而是从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家基础运营商那里承包部分通讯网络的使用权,通过自己设定的计费系统将通信服务卖给消费者。虚拟运营商将该号段的电话号码转包给大量代理商销售,代理商又分销给各网点,逐级分散消解了运营商的控制力,从而将工信部从2013年就要求实施的电话实名制架空。
(一)建立起针对学生的体系化信息安全教育机制
虽然上当受骗的是大学生,但是我们的信息安全教育不能等到上了大学才开始。依照中国当下学生的成长轨迹,中、小学生与社会的交集是非常小的,不太有社会生活经验与阅历,我们不能苛求他们一考上大学立即成长为社会经验丰富、能独立判断并处理问题的人。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的信息安全教育要从小抓起,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以增加信息安全教育的实效性。为此,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普及防范电信诈骗的基本常识。我们应该构建防范电信诈骗的系统知识,并根据学生的年龄层次和认知结构,进行循序渐进的体系化教育。当然,这样的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也在不断地升级,为此,我们还要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各类诈骗案件的披露,并通过学校、公安局、银行和相关各单位将防范各类诈骗犯罪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日常化、普及化、固定化。同时,考虑到许多学生尤其是大学新生缺乏独立生活的经历,或者很少面对陌生人,我们在给大学生提供资金资助时,各相关单位均需特别提醒他们不要到ATM机或网上进行双向互动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请先向老师和当地教育部门咨询,千万不要擅自按照对方要求操作转账,以免上当受骗。
(二)构建健全的心理干预机制
信息安全教育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诈骗案件的发生,但是也不可能因此就根除了诈骗犯罪。面对千变万化的诈骗方法、不断升级的诈骗手段,我们也不能苛求大学生通过一定的安全教育就不再上当受骗。受骗的经济损失固然可怕,更可怕的是看不见的精神损失——心理压力。由徐某案可见:上当受骗后对家庭的内疚与自责,有可能被剥夺个人发展的机遇、抹杀个人成长的希望后的绝望,是压垮徐某的最后一根稻草。可见,遭遇诈骗后,重建希望是避免极端结果的发生的心理保障,为此,我们需构建健全的心理干预机制。
首先要建立事前防御机制。通过在大、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或者举办讲座,帮助学生构建心理防御机制,让学生能够认识到每一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有可能遭遇各种失败与打击,这些失败与打击也是我们人生阅历的一部分,我们只要能从中汲取经验、总结教训就是一种成长。
其次要建立事中舒缓机制。从徐某案可见,案件发生后,家长受制于自身学识及认知,往往更擅长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情绪。如果受害人的情绪得不到解决,就会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压力大到一定程度机会压垮受害人最后的意志从而引发悲剧。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心理援助义工队伍,一方面及时介入以帮助受害人舒缓情绪,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家长懂得一些解决情绪的方法,从而有效地预防极端事件的发生。
再次,要建立事后心理重建机制。解决了情绪,创伤依然存在,因此,还要建立长期的心理干预甚至治疗机制,帮助受害人重建自信,重建希望,能够放下包袱,轻装前进的生活。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制建设
一方面,在我们的司法援助体制中,能不能针对类似徐某的贫困大学生诈骗案受害人,在确实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考虑一定的司法援助,并形成相应的机制,让这些寒门学子在遭遇重创时能有重建希望与信心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电信诈骗案中各类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增加其犯罪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其危害。
(四)进一步完善技术监督与管理机制
一方面,可组织专家、技术人才加强政府各机关和各职能部门、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单位的网站安全建设,减少因黑客入侵引发公民信息安全泄露的几率。另一方面,健全对虚拟电信运营商的监督和管理的机制,形成有效监控,防范于未然。
(五)强化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征信的约束作用
一方面,面对全社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鼓励大家诚实劳动,合法致富。另一方面,完善征信体制,针对电信诈骗中不同的涉案人员实施不同的征信惩罚。一个电信诈骗案的完成无外乎三个环节,获取信息——实施诈骗——转移财产。根据电信诈骗案中所有涉案人员涉案程度的不同,予以不同的征信处罚。对所有涉案人员应在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方面予以限制;针对泄露公民信息工作人员应开除公职并实行同行业终身禁入机制;已经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取消其办理贷款、银行卡和电话卡的资格。通过征信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电信诈骗的犯罪成本。
徐某案的发生,终结了一个家庭的幸福与希望,如果这样的案件还不能惊醒我们,无数的案件发生将冲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如果犯罪分子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及制裁,一夜暴富,铤而走险成为发家致富的社会模式,谁能安然生存与发展?反思此类案件中家庭、学校和社会在教育与建设中的不足,帮助青少年更好地成长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骆剑琴(1974-),女,贵州遵义人,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