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城
活跃的舆论场里,法政“三驾马车”一直都很忙,各类大大小小的事件里,大多有这哥仨的影子。特别是最近,公安在忙救场,检察在忙宣传,法院在忙道歉,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大体印证了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定位。只不过,法院的“对手”,多为律师和案件当事人,而公安的职能所覆盖的,几乎是全社会。
在媒体的观察视野里,一向刀锋犀利的时评人宋志标,新近提出了“法律丛林食物链”一说,即:律师专克法官,公安专治律师,法院可以摸公安的头,而公安又常常输给行政诉讼的群众,可谓此消彼长,一物降一物。乍看去,颇似太后老佛爷时代“百姓怕官府,官府怕洋人,洋人怕百姓”的循环,也像民间说的,软的怕硬的,硬的怕狠的,狠的怕不要命的。
按照宋志标的逻辑,律师对阵法院的事件中,基本上都是以法院告负为结束,尽管在法庭上地位不同,但律师专治法院不服,律师与法官的关系,职业“冤家”多过“共同体”。这个结论在业内也得了部分认同。一位同行在我的微信里愤愤不平地说:越是讲理的地方,人家越不怕你。律师到公安借卷,人家根本不理他,律师啥办法也没有,转而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如果法官不乐意调取,律师立马就硬了起来:你不取我告你!这一切似乎都表明,律师与法官正在强弱易位,至少在舆论场上看起来如此。事实上,如果要说这个社会中有谁比法官更熟悉法院、关心法院,那一定是律师。最热衷讨论法院司法改革的,是律师,几乎人人身怀“屠龙术”,但他们对检察、公安的改革,却又似有不得其门、无处下口之感。一个地方法院里,谁的专业素养令人信服,谁有哪些“食人间烟火”的嗜好,常年打交道的律师,比法院的政工、纪检部门还门清,法院有哪些软肋,更是一掐一个准。
于是在这样的对照下,许多同行的吐槽中,既有近年来法院臊眉耷眼、举止进退失据的尴尬,更有当下“律师组团打怪,法官抱团取暖”的失落。朋友古耕道在《那年我们把当事人追得漫山遍野跑》的怀旧文中说:身在法院,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是黄金时代,九十年代是白银时代,本世纪头十年是黑铁时代,如今已到了灰土时代。这个论断,一度激起朋友圈法院人的一片唏嘘,也让许多年轻人表情复杂莫名,仿佛一进院就掉了坑。
问题来了,我们真的曾经历过一个法院的黄金年代吗?
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叶进入法院,一毕业就分到当时正如火如荼的经济庭,亲历和见证了那段市场经济大潮初兴阶段近乎野蛮生长的司法史。如果按照现在的标准,那时候我们办的案子,相当数量至少在程序上是不合格的。那时候搞执行,一声令下便一拥而上,斗勇赌狠式的强执,居然没留下太多后遗症。那时候也有信访,但在积威之下,当事人远没有后来这样气势如虹、反客为主。
权利场能量守恒此消彼长,一个公权率性的时代,必不会是尊重权利的时代。伴随整个国家前进的步伐,卸下肩章、大盖帽之后的法院,残留的半军警化色彩越来越淡,回归文官定位的法官,身上的霸气越来越少。新世纪以来一直走在探索前沿的法院,一路倒逼式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正是使法院成为如今最接地气、痛感最强的部门之一。问题是,我们被倒逼着进步的速度,仍然远远跟不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这其中必然会有冲突,有痛苦,有妥协,有憋屈。权力谦抑,自然听得见骂声;霸气横溢,才会受不了抱怨。在公权部门的权威与信任度整体低迷的大环境下,我不认为法院在舆情冲突中灰头土脸,是一件多么令人无法接受的事。我更不认为,律师针对法院的冲撞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因为律师唯一的依仗,正是我们共同的饭碗——法律。
所以,我们在心底一直念念不忘的,或许不是曾经的岁月静好天下太平,而是全社会大步向前的进程中,公权部门正在流逝的自我感觉良好的“强势”,而这,正是改革的刀锋所要破除的领域之一。如果说我们正处于一个难堪的“灰土时代”,那一定是民众开始权利觉醒的黄金时代。既如此,不妨重拾初心,丢掉矫情,有话好好说。
(摘自《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