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国风馈赠行为探析

2016-11-21 08:58:28孙培
剑南文学 2016年24期
关键词:车马男青年国风

□孙培

《诗经》国风馈赠行为探析

□孙培

《诗经》国风中有十余篇写到馈赠行为,涉及生活的诸多方面。通过对馈赠行为的分析,可以得出馈赠行为多发生在青年男女和亲友间,馈赠的物品包含女赠男的花草蔬果类和男赠女的玉类,这与先秦时代的社会分工和玉文化的盛行有密切联系。此外,馈赠行为还彰显着传统礼仪文化。

中华民族是个礼仪之邦,馈赠行为也随着礼仪文化而发扬光大。中国最早的诗集《诗经》中有一些涉及馈赠行为的作品,通过对它们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先秦时期的馈赠文化。国风中涉及到馈赠行为的诗约有十余篇,虽然篇目并不是很多,仅占国风160篇的6%,却涉及到了生活的诸多方面。

首先,馈赠的双方多为男女青年。《诗经?邶风?静女》一诗是以男青年的口吻写作的,诗中的女性不仅已经在等待着他,还赠送彤管、荑草等物品,因为是心爱的人所赠送,男青年收到这些礼物后欣喜万分,“说怿女美”、“洵美且异”。而在《卫风·木瓜》中,男女间互相馈赠的物品更多,“我”收到的物品有木瓜、木桃、木李,赠送出的是琼琚、琼瑶、琼玖。

馈赠行为最常发生在男女青年约会时,场合多为僻静之地。例如《静女》,男女青年约会之地在城隅,即为边城之一角。在《王风·丘中有麻》中,从“丘中有麻”、“丘中有麦”、“丘中有李”可以看出,男女约会之地更为偏僻。当然也有一些青年男女选在踏青时约会,《秦风·溱洧》篇则描述了男女在农历三月三上巳节这一日在溱、洧水边踏春约会的场景。

也有一些馈赠发生在亲朋之间。《秦风·渭阳》:“我送舅氏,曰至渭阳。何以赠之?路车乘黄。我送舅氏,悠悠我思。何以赠之?琼瑰玉佩。”主人公秦康公送别舅父重耳归国当国君的诗作,既带有亲人间依依不舍的情愫,亦有两国之邦交的含义。秦康公赠送的物品有车马和琼瑰、玉佩,而据陈奂《诗毛氏传疏》:“康公作诗时,穆公尚在。《坊记》: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此赠车马,何也?……然则康公亦白穆公而行欤?”[1]馈赠的车马是穆公和康公二人皆认可的,从这一角度来说,车马确实属于政治交际中赠送的物品,那么琼瑰、玉佩则属甥舅之间馈赠的礼物了。

其次,《诗经》时代馈赠的物品之所以集中在花草蔬果、猎物和玉器这三类上,有着其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据前文所述,花草蔬果类有芍药、木瓜、木桃、木李、荑草等;除此之外,馈赠最多的要数玉器了。《卫风·木瓜》中的琼琚、琼瑶、琼玖,《郑风?女曰鸡鸣》中的杂佩皆是玉器,《王风·丘中有麻》中也有“贻我佩玖”的诗句。

诗经时代馈赠物品中之所以集中在上述种类与当时社会分工和玉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何休在《春秋公羊传解诂》中说“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国风采自民间,一般认为是广大劳动人们创作的诗歌,而和劳动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就是劳作。通过前述可知,花草蔬果类多是为女子馈赠男子,而玉器作为馈赠的物品,一般是男性送给女性。这是因为:第一,男女馈赠物品的不同显示出当时女主采集,男主狩猎的社会分工特点。正如闻一多先生所言,“原始社会之求致食粮,每因两性体质之所宜,分工合作,男任狩猎,女任采集,故蔬果之属相延为女子所有。”[2]第二,诗经主要收录西周初年到春秋中期的诗歌,而周朝正是中国玉文化得到迅猛的发展的一个时期。《礼记·玉藻》中说:“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3]。许慎《说文解字》也说:“玉,石之美。有五德。润泽以温,仁之方也;思理自外,可以知中,义之方也;其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不挠而折,勇之方也;锐廉而不忮,洁之方也。”[4]从仁、义、智、勇、洁五个方面赞扬玉之徳,实则把玉拟人化了。《诗经》中有很多用玉来形容君子的诗作,如“言念君子,温其如玉”(《秦风·小戎》)“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卫风·淇奥》),“彼其之子,美如玉”(《魏风·汾沮洳》),类似的以玉喻人的例子还有很多。也正因如此,在《诗经》中经常可以看到男性佩玉这一文化现象的存在。另外,玉作为最早被人们发现和使用的器物,不仅制作成礼器在祭祀、丧葬、军事等领域中使用,还雕琢成具有审美价值的装饰物,为当时男性普遍佩戴。不难想象,男女青年约会之后,男青年自然是将随身佩戴且方便拿出的物品赠送出去,纳便是佩玉了。

最后,馈赠行为本质上属于社会交往的范畴,周代又是礼仪文化非常兴盛的时代,三礼对商周时期的礼仪文化多有记录,如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燕礼、聘礼等,不少篇目涉及到馈赠行为。虽然记载的礼仪主要被统治阶层所使用,但我们不能否认整个社会对礼仪文化的看重。在国风中,无论是因恋情、送别、还是婚姻嫁娶等发生的馈赠行为无一不彰显着传统的礼仪文化。比如《野有死麕》篇:“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诗中的馈赠虽则发生在男女青年之间,但馈赠的物品值得引起注意。此诗描述了男青年对女青年的追求,他送给女青年的物品是死麕(獐子)、死鹿,这二者均属于猎物。而獐和鹿是古代婚姻之礼中“纳征”时的必备之物。《仪礼·士昏礼》记载了婚礼纳征之仪“纳征,玄纁束帛、俪皮。”郑玄为之作注曰:“俪皮,两鹿皮也。”[5]《礼记·月令》孔颖达疏引《世本》:“太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6]由此可知,在《野有死麕》诗中,男青年送女青年的物品恰恰的鹿皮,暗含求取之意。

综上,通过对《诗经》国风中馈赠行为的分析得出:馈赠多发生在青年男女之间,且与社会分工和玉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这一行为也彰显着传统社会的礼仪文化。

(陕西中医药大学人文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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