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至20日,中国召开最高规格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8月26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健康中国2030”规划。习近平主张,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6年8月29日至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进行二审。健康管理法治提上中国的议事日程
2016年8月19日至20日,中国召开最高规格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8月26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健康中国2030”规划。习近平主张,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6年8月29日至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进行二审。健康管理法治提上中国的议事日程。
中医是世界文明成果
中医是中华民族最伟大的发明和发现。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是对世界文明的重大贡献。
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在长期发展进程中吸纳、融会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中国国学的重要载体。中医药文化不仅体现了中医药的本质与特色,而且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中医讲究“医者父母心”,显示了以人为本、大医精诚的核心价值,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认知方式和价值取向。中医还讲究“上医治未病”,具有超前性和先进性。防病比治病高明得多,受到世界各国越来越多人的广泛认同。
中医药具有天地一体、天人合一、天地人和、和而不同的思想基础,以整体观、系统论、辨证论治为指导原则。西医是局部医学,是分门别类的医学。如果将中医和西医作比较的话,可以总结为:西医是实验科学,中医是经验科学;西医是治人的病,中医是治病的人;西医在战争年代管用,中医在和平时代效果好。
尽管中西医并重,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但事实上,在中国现行的医疗体制中,西医是主流,中医是边缘;在中医药里,中药居于主流地位,不打针、不吃药、不动手术、没有副作用或少副作用的中医外治法,是边缘。
从成本、风险和效果的角度讲,中医外治法因不用药、不动手术而成本低廉;因免于伤害性治疗,没有副作用或少副作用的中医外治法对健康和生命的风险小;由于中医外治法能够调动人的自我健康能力,提高人的免疫力,没有副作用或少副作用,治疗起的作用都是正作用,中医外治法的疗效好;由于成本低、对人体没有伤害,中医外治法既可以治疗疾病,也可以预防疾病。中医外治法的优越性,决定了中医外治法应当成为21世纪人类医疗的主流。
食疗在中医中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食疗在西方叫营养学,通过改善人的饮食结构、食物种类增进健康,是大有可为的疾病防治法,具有中医外治法所具备的成本低、没有副作用、效果好、可预防疾病的特点。吃素对防范和治疗“三高”等慢性病有明显作用。
中医药立法之路漫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保护人民健康。《宪法》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国有了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
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要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的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中国早在1983年就有对中医药进行立法的提议。中医药法迟迟没有出台,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医药和西医药是两个不同的知识理论和方法体系,中西医争议颇大:西医生大多认为中医不科学,而中医师普遍觉得西医不了解中医,认为西医副作用大,往往治不好病。
2015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6年8月29日至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二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二是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应当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
《中医药法》对发展具有几千年传承的中医,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消除国民对健康、生命和医疗的偏见和误解,形成真正科学的健康和生命观,意义非凡。
《中医药法》立法需要解决3个重大问题:1、中医药与西医药能够平等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医疗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2、要处理好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新兴健康管理产业,将中医药行业发展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行业。3、中医在民间,要改革能防病治病的没有医师资质,而有医师资质的不会防病治病的体制,释放民间中医的潜能,增进人类健康福祉。
走健康管理法治道路
以法治消除“医闹”现象和杀医现象为例,中国的法治工作者可以成为医疗体制改革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众所周知,中国的西医与西方的西医在医学原理上是相同的,但由于中国现行的“以药养医”体制,导致中国医院的平均用药量是西方医院的3倍,出现了“诊疗过度”和“诊疗不足”并存的现象,看病难、看病贵、医源性疾病(俗称“把聋子治成哑巴”)成为中国医疗体制难以解决的问题。
医源性疾病和病人被不当治疗后维权渠道缺乏,其副产品和负资产就是“医闹”现象和杀医现象。“医闹”是违法犯罪行为,杀医是严重犯罪行为,自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要从根本上消除“医闹”现象和杀医现象,要大大减少医源性疾病,解决病人被不当治疗后的权利救济问题。
大大减少医源性疾病,在于法治工作者推动和参与医疗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第一是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国策,让副作用小、成本低、效果好、擅长治疗慢性病和疑难杂症的中医与西医平等竞争;第二要消除国有医院集体垄断,加强医院之间的自由竞争。台湾在20多年前看病难、看病贵普遍存在,那时台湾70%的医院是公立医院。如今台湾70%的医院是私营医院,台湾完全不存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内地人去台湾看病享受VIP待遇,医疗费加上旅游费都比内地便宜,原因就在于台湾医院用药量少、手术率低。西安高新医院是民营的三级甲等医院,治疗大病比公立医院费用少一半,原因也是用药量小、手术率低。
解决病人被不当治疗后的权利救济问题,一是法治工作者推动和参与立法,监督医生的过度诊断和过度医疗问题,让掌握患者健康和生命生杀大权的医生接受法律监督,就像流行乐天王迈克尔·杰克逊因使用药物意外猝死,涉案的杰克逊私人医生莫里因过失杀人被判4年徒刑一样;二是法治工作者业作为第三方制定医患平等、诚实信用的医疗合同,抛弃医疗霸王条款,便于在医院有过错时患者向医院索赔;三是法治工作者代理医患维权和维稳。(刘兴成为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财经法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