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川
曾有一位在德留学生用互联网筹款500万元治疗白血病,却被质疑已享受医疗保险。事后,募捐平台虽迅速冻结了该筹款项目并展开调查,但其客服人员表示,上传到平台的材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平台方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还有肇庆患白血病女孩黄绮雯为凑够40万元治疗费向“白血病公益救助会”微信公众号发出求助,后发现该机构的主体公司卷走了女孩的救命钱,消遁无踪。
凡此种种,能否追责有门?
首先需明确的是,宜疏不宜堵。
在我国慈善制度安排还不够完善、慈善组织还不能惠及每个角落、慈善实施程序还有待优化的当下,个人在遇到困难时公开求助的行为不应被禁止,也不能禁止。
但与产品众筹及股权众筹相比,公益类众筹的影响力大,公众对“瑕疵”的容忍度更低。利用平台诈骗的当事人以及监控不力的平台,是否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现有法律缺乏清晰规定。
打铁还需自身硬。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规范运营,还需进一步细化规则。在法律尚难到位的无奈现实下,为确保平台、捐助者和求助者的合法利益,互联网募捐平台必须把好监管“安全门”。
“轻松筹”曾强调,其平台上所有医疗救助项目的发起人均为个人,目的是为救助患病亲人,且信息只能在朋友圈内传播,这属于个人求助行为。问题是,虽然筹款信息只是通过朋友圈进行转发,但“轻松筹”是一个针对不特定对象的互联网平台。那么,平台资质认定、发布内容规范、平台义务与责任等,这些问题都有待科学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