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酗酒犯罪已经严重威胁着社会治安,打击酗酒犯罪在国际社会也形成一定共识,本文试对比国内国外对酗酒犯罪的预防与处置,通过分析俄罗斯、美国和中国酗酒犯罪的现状以及其应对酗酒犯罪的措施,取长补短发现我国存在的问题进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以预防酗酒犯罪。
关键字:酗酒;犯罪;预防
因酗酒而引起的恶性案件是实实在在的存在,对人们的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如果人们及早预防是完全可以避免这类恶性案件的发生。酗酒者违法多以暴力犯罪为主,且以杀人、伤害较多,这与国外报道的以伤害、纵火、性犯罪较突出有一定的差异性,可能与不同国家间的文化差异有关。
1 俄罗斯对酗酒犯罪的预防
(一)酗酒犯罪现状
在俄国,由于每年意外死亡中因酒精致死或因酗酒致病而死亡的人数多达9.8万人,俄国因而成为对酗酒控制最为严格的国家。在因酒精而致死者多为40岁到60岁的男性。另外,据统计显示俄国有40%的交通事故是由醉驾引起的。因为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犯罪行为经常发生。酗酒已经成为俄国最为棘手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拉高该国的死亡率,而且致使国家犯罪率节节攀升,其中,酗酒对青少年影响最为严重。所以,酗酒已经成为了倍受俄罗斯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打击酗酒犯罪措施
俄罗斯前总统梅德韦杰夫曾经表示,酗酒问题已经成为该国最为严重的国家问题。为应对这一严重社会问题,近些年来俄罗斯政府已经开始实施了一系列经济和行政措施,比如提高酒价,加强对酗酒者的预防和治疗,对酒精类饮料的生成和销售实行严格的国家监管,违反国家监督管理的禁酒饮料生产者科以刑罚。俄罗斯国家杜马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对酒类广告采取严格的行政限制措施,俄卫生部门出台法律草案要求酒类销售等行业禁止向青少年出售啤酒等饮品。并于2010年初批准了反酗酒构想。该构想计划在十年内将俄国境内酒类消费量降低至现有一半,并禁止一切非法酒类产品销售。俄社会院成员济科夫指出,应对酗酒问题须采取三项基本策略:第一,控制未成年人饮酒现象;第二,监控严重酗酒者,解决酗酒者家庭暴力问题;第三是加强对酗酒者的治疗。
2 美国对酗酒犯罪的预防
酗酒问题也在困扰美国,2004年06月11日国际在线消息:美国国家酗酒与酒精中毒研究所在6月10日发布一份研究报告披露, 与上个世纪90年代相比,现今美国酗酒人数已显著上升。路透社也报道,在2001-2002年间,美国有酗酒现象或酒精中毒经历的人数已高达1760万,占美国总人口数的8.46%;而1991-1992年则为1380万人,占总人口的7.41%。据统计显示,近十年美国人口中有酗酒问题的人数的比例从3.03%上升至4.65%。为应对这一现象,美国规定的法定许可饮酒的年龄为21岁青少年上市场买酒或进入酒吧等场所都需要出示记录有出生年月的证件;美国反酗酒(反毒品)组织唤醒美国公众对于酗酒问题的重视并开始在有科学信息支持的基础上教育公众;美国政府将酗酒定性为一种可治愈的疾病,制定了“Comprehensive Alcohol Abuse and Alcoholism Prevention ,Treatment and Rehabilitation Act”对因酗酒而犯罪的罪犯制定了“监狱的酗酒治疗计划”等,对抑制酗酒这一社会问题具有一定作用。
3 中国对酗酒犯罪的预防
(一)预防酗酒犯罪的历史
我国对酗酒者犯罪尚未有明确的官方统计,酗酒犯罪目前是比较严重的社会隐患,对酗酒的控制并非现代才重视,西周时期的刑律《酒诰》,就有禁止“群饮”规定,三国时期也对禁酒出台了特殊法令,后来的辽、元等朝代也有明确、严格的法律。清《新刑律》、《中华民国刑法》(一九二八年)第20条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凡精神病人之行为不为罪。但前款规定并不适用于酗酒及精神病间断时的行为。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了醉酒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以及《刑法修正案(八)》所增设的《刑法》第133条之1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成立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二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2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的规定,适用醉酒约束的前提条件是处于醉酒状态和对本人有危险和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
(二)国外可借鉴的措施
对于基于醉酒习惯而引起的犯罪,国外的刑事立法规定了两种针对这种习惯的惩罚方式对中国预防和处置酗酒犯罪具有借鉴意义。其一,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饮酒。例如泰国刑法典第49条规定,犯罪系因习惯性酗酒者,须在判决中宣示二年以内不得饮用酒类,其期间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自停止徒刑之决定或者宣告而开释之日起算。其二,对酗酒犯罪者进行强制医疗。德国刑法典第64条规定,有过度服用酒精饮料的习癖,或者昏醉中有违法行为的,或者其违法行为是起因于这一习癖,由于行为人的这一习癖将来有为严重违法行为的危险,因而应当在判决中命令将行为人收于强制治疗机构。
4 结语
从上面国内外关于酗酒处置及预防方法可以看出,国外对酗酒犯罪预防已经走到我国的前面,我国关于酗酒犯罪预防只是停留在刑法惩罚层面上,尚未形成完成的预防措施,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有相关对酗酒犯罪预防的相关措施,但是过于简单、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董振宇. 中国保安措施要论[D]. 吉林大学, 2006:4.
[2] 张东军. 酒精相关违法行为者的犯罪学特征及饮酒特点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分析[D]. 四川大學, 2007:4.
作者简介
刘晓燕(1992—),女,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上海政法学院2015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