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钧
嘉定中光高级中学高一学生于晓(化名)屡屡旷课,加入创业大军,和朋友一起开微店。别看他年纪小,经营却有一套,每月竟能赚上万元。经过学校讨论,学校并没有让于晓退学,而是为其量身定制一张课程表,由该学生来选择自己希望获得的知识。(2016年6月27日《新闻晨报》)
这是一则学校挽救“迷途”学生付出特别努力的新闻,大多数人给予了好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下,大学生创业已经不是新闻,但中学生也迎潮而动,陆陆续续有人开网站、做微商,甚至还有担任产品或公司“合伙人”,一时间,舆论颇为关注。中学生创业,受资本、阅历所限,大多是小打小闹,充其量只能算作“微创业”,但如前例中的高一学生于晓,创业已经严重影响到自身正常的学习,给学校正常管理带来冲击,此类现象,是否真的值得鼓励?学校、社会、家庭又该如何引导和应对?这些问题,值得探究。
有些人认为,中学生“微创业”并非一无是处,不宜一棍子打死。主要理由是,以前的中学基本是倡导“两耳不闻窗外事”,使得中学生普遍缺失社会实践,情商、财商、胆商缺乏,甚至有的成了“小书呆子”;与之相对应,一些中学生通过“微创业”,在实践中认识了自我,锻炼了实践能力,可以为未来更好地工作、生活做准备。
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大学生不同,中学阶段的学生绝大多数尚是未成年人,并没有民事承担能力,其主要任务只能是学习;从创业效果来看,“微创业”普遍层次偏低,缺乏创新和创造;少数学校过于迎合此类学生,不仅浪费了教育资源,也对一些任课教师形成了负担……这些疑虑,不能不说是有相当道理的。
首先,中学生荒废学业去创业恐怕是本末倒置。人生,在每个阶段都有本阶段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中学生的天职是读书求知,是为个人的明天发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的时代,没有学历或相应学识,注定是难以立足和遭遇竞争的。“身在学堂心在商场”,创业有了点成果最多只能算暂时“成绩”,值得肯定但不值得提倡。中学生,尤其是高一不过是十五六岁年纪,是对许多新鲜事物感兴趣的年龄段,正是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大好时光。从教育和学校的职责来说,发现和培养人才,为他们的未来人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根本。大到国家,小到家庭,皆不能因小失大,更不能在孩子汲取文化知识的大好时光荒废了他们的光阴,为他们眼下获取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喝彩助威,那就成了“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其次,守法合规必须是学校教育的坚守。单就学生的年龄来说,中学生去创业是否涉嫌违法,确实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劳动法》明文规定了公民参加工作的年龄,并明确禁止企业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此看来,16周岁以下的中学生连受雇用工的资格都是没有的,他们的“创业”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职业性工作?如果不允许未成年人工作,他们是否有资格自主创业?如果中学生“微创业”需要帮手,雇佣成年人还是雇佣他们的同学呢?那些热衷于支持中学生创业的师长,应该懂得守法遵规是创业的前提。
再次,中学生的心智尚不足以应对真正的商业竞争。学习讲究的是一个“静”字,心不静,书则读不进;创业和学习刚好相反,讲究的是“拼搏”与“冒险”。俗话说,商场如战场,商业竞争需要智慧,更需要经验和谋略。中学生普遍涉世不深,有的甚至还没离开过自己的家乡,他们的认知难免是浮光掠影、走马观花。且不论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尚且微乎其微,也不说创业是需要一定的资本投入,只拿社会阅历来说,十几岁的孩子能有多少体验,颇值得怀疑。所以,学校与其在他们没有基本的阅历积累时鼓励其“微创业”,不如耐着性子引导他们抵制商业的诱惑,等时机成熟再去行动。过早创业,一旦失利,恐怕更不利于这些未成年“商人”的心智成长。对于兴趣浓厚的,鼓励他们周末节假日搞点社会实践,到街上摆回地摊,或跟着亲戚朋友跑个龙套,倒不失为学习的机会。
总之,赚钱和学习不可兼得,这是教育工作者的常识,也是难以回避的现实。赚钱容易让中学生变得浮躁和肤浅,让中学生赚了小钱却错失了学习的最佳时机。这样的赚,究竟是暂时的赚还是长远的赚?对教育工作者来说,或许,不仅是个认知问题,还是个良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