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梦醒,尹宗成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为例
马梦醒,尹宗成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有必要以2012~2014年沪深两市A股农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公司规模、公司绩效以及财务杠杆等在不同程度上均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成正相关关系,而公司偿债能力则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无明显的相关关系。并基于此提出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相关建议。
社会责任;披露水平;农业上市公司
近年来,公司社会责任披露信息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在国内外都是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而并不强制公司必须定期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或者报告。对于我国公司来说,由于大多奉行经营效益最大化,往往在出具的财务报告中较多地披露财务业绩等信息,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少,甚至有的公司完全不对外披露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而有的公司社会责任披露的重点又仅仅局限在股东层面,远远没有达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监管的要求,近年来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越来越重视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并且披露相关信息,这除了满足国家关于上市公司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的规定之外,还可以满足各类相关利益者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形象与价值。此外,我国近些年来也出具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法》、《合同法》、《证券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中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并且定期进行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但在实际运行中,仍有部分企业不披露或者披露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内容较少。那么,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披露意愿的因素有哪些?并且影响程度如何呢?这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
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源自国外,一般认为最早是由Oliver Sheldon提出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和解释。他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把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要求都结合在一起,并且他还首次把道德因素加入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当中。[1]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外学者无论是对于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都较为充分。另外,国外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再加上股东、债权人等各类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公司也比较重视社会责任信息的对外披露情况,因此关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程度在很大程度上领先于我国。
与国外相比,我国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内容也不充分。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才开始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研究,并且从各自的学科方面进行了社会责任内容的研究。沈洪涛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特征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重点分析了影响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的因素,其中公司规模、财务杠杆、再融资需求都影响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情况。[2]梁牧则进一步研究了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指出我国公司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识仍然淡薄,并且从政府和社会层面进行了相关机制的建议。[3]陶莹和董大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出发点,重点研究了媒体关注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关系,并指出对于当前我国市场而言,媒体负面报道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4]王春华和梁辉研究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财务绩效之间的相关性,并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相关理论选取了相关财务指标,结果表明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水平。[5]
(一)研究假设
1.公司规模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公司资本雄厚,社会资源充足,因此公司自身有实力和义务去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从具体内容上来说,无论在环境保护层面、社会捐赠层面的投入,还是在面对着公司的诸多股东、债权人和员工时,规模较大的公司都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较为充分的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履行信息。[6]近些年来,规模较大的农业上市公司除了在自身财务报告中提及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之外,部分公司还单独出具了更为详尽的社会责任报告。因此,提出假设H1:
假设H1:农业上市公司的企业规模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2.公司绩效
一个公司的绩效,即公司的盈利能力,是一个公司一段时期发展的经济成果,这有赖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好坏情况。如果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好,这往往意味着公司在做好了自身的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往往还有额外的精力和资源去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公开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形象和价值,[7]另一方面,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留住优秀人才,绩效好的公司通常都会更为详尽的披露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因此,提出假设H2:
假设H2: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3.公司的财务杠杆
财务杠杆作为反映上市公司风险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着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如果一个公司的负债总额较大,则公司未来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此时公司的财务杠杆较高。财务杠杆较高的公司面对债权人的压力较大,此时债权人需要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资金的运用状况和公司运营的现状,以此做出是继续借款、到期收回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的选择。公司为了更好地维持与债权人的良好关系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往往需要更多的披露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8]据此,提出假设H3:
假设H3: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杠杆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4.公司的偿债能力
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壮大,本文把现金流量债务比作为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指标。如果一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债务比高,说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可以涵盖公司所欠负债,此时公司有着较强的偿债能力。而如果一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债务比较低,说明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去偿还债务,公司偿债能力较差。此时公司为了自身的后续发展运营,会有更强的融资需求,因而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履行情况的意愿较强。[10]据此,提出假设H4:
假设H4:农业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
(二)样本选择
以农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且文中所指的农业上市公司为广义概念,包括农林牧渔业。为了了解农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本文搜集和整理了沪深两市A股2012~2014年三年农业上市公司的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君安数据库和巨潮资讯网中提供的年报公开披露的数据,剔除了缺失财务指标数据以及ST类上市公司的样本,最终选择了30家农业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截至2014年仅有9家农业上市公司披露了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三)指标选择与模型设计
1.被解释变量
以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CSR)作为被解释变量。如何衡量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不同方法的应用程度和优劣不同。其中内容分析法主要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中运用,本文基于数据的量化与可获得性,选择内容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9]本文将样本农业上市公司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股东、债权人、员工、环境、产品和服务以及单独出具社会责任报告六大类(具体含义见表1),通过对农业上市公司年报的分析得出每一类社会责任披露的相关信息。
表1 社会责任信息具体类别
其中每类信息分别适用定性和定量两个标准,若样本上市公司进行了定性披露,则此上市公司得1分,若进行了定量披露,则得2分,反之,若样本上市公司定性和定量的披露都没有,则上市公司得0分,需要注意的是,各类信息的权重是相同的。通过对上述信息的分类汇总,最终得出各个上市公司的CSR,即公司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2.解释变量
在本文中,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解释变量具体包括4个,具体含义如表2所示:
表2 解释变量具体含义
3.模型构建
根据上述假设,为了更好的深入分析影响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本文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农业上市公司的规模、财务绩效、财务杠杆和偿债能力作为解释变量,建立了如下的多元回归模型:
公式(1)中,CSR代表某一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a0为回归常数,与其他的影响因素无关;SIZE代表公司的企业规模水平;EPS代表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即公司的绩效水平;NAT代表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即公司的财务杠杆水平;LTS为公司的现金流量债务比,代表公司的偿债能力;ε表示随机误差。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根据前文所提出的研究假设,通过对相应数据进行整理以及模型的构建,对模型进行检验,以验证前文中提出假设的正确性。
表3为模型中对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包括最大值、最小值、均值、中位数和标准差几个指标,通过上述几个指标,可以用来分析每个变量的特征。
由表3可知,所选取的30家农业上市公司在2012~2014年中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CSR)的最大值为8.00,最小值为4.00,均值为6.02,这说明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水平不是特别高,而且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标准差为1.39,表明不同公司之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差距仍然较大。
企业规模(SIZE)的最大值为23.23,最小值为19.48,标准差为0.83,由此可知样本上市公司之间企业规模的差异并不大。公司的每股收益(EPS)的最大值为1.15,最小值为-1.67,标准差为0.39,样本上市公司之间的盈利状况有一定差异。公司财务杠杆的最大值为0.76,最小值为0.04,标准差为0.18,可以看出各个样本公司之间的财务风险差异较小。公司的偿债能力(LTS)最大值为0.97,最小值为-0.97,标准差为0.28,这说明不同样本公司之间的偿债能力差异较为明显。
(二)相关性分析
表4 变量之间相关性
由表4的相关性检验结果可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与各个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相关系数较小。而且各个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也较小,因此变量之间并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后续进行回归模型分析是可行的。
(三)回归检验及结果分析
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其与公司规模、财务绩效、财务杠杆和偿债能力进行多元回归检验,具体回归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由表5检验结果可知,公司规模(SIZE)通过了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CSR)与公司规模(SIZE)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上市公司规模越大,则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会越高。公司绩效(EPS)通过了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并且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CSR)呈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会伴随着公司绩效的增长而提高。财务杠杆(NAT)也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了若公司的财务风险较大,公司为了满足债权人的需求以及自身后续发展,会更有意愿对外披露自身社会责任履行的具体情况。综上,检验结果证明了假设H1、假设H2和假设H3,即农业上市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和财务杠杆与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公司的偿债能力(LTS)则没有通过1%或者5%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知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的偿债能力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关系,因此假设4不成立。综上,检验结果证明了假设H1、假设H2和假设H3,即农业上市公司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好,则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而从具体模型来说,调整后的可决系数为0.9998,拟合优度很高,D. W检验值为2.58,说明模型残差无序列相关。从整体上来讲,模型的拟合效果不错,回归结果符合理论预期。
(一)研究结论
选取沪深上市公司中30家农业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2012~2014年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为研究对象,提出相关假设并设立相关检验模型,通过回归检验结果发现:
1.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总体不全面,选取的数据中社会责任中披露较多的是股东、员工、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信息,而有部分公司并没有披露债权人等相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信息。另外,截至2014年仅有9家农业上市公司披露了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公司对单独出具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性的认识度还不够。
2.农业上市公司的企业规模、企业绩效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说明农业类上市公司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好,则其更愿意对外披露自身履行的社会责任信息。
3.农业上市公司财务杠杆与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公司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时较多考虑了财务风险以便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利益。
4.农业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之间无显著的相关关系,这说明农业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对公司自主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水平的意愿影响较小。
(二)建议
由实证分析及其研究结论可知,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自主披露信息还没有得到普遍应用,不同公司之间的社会责任披露信息差异也比较大。结合以上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扩大社会责任自主披露的具体内容。从选取的30家农业上市公司可知,不同公司之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包含的内有很大差异,不少公司自主披露社会责任的内容不全面,因此上市公司自身应该要完善自己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并建立健全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应重视自身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通过上述措施,能更好的增强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广度与深度,满足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员工等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第二,加强内外部监管。目前,由于上市公司采取的是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并没有统一的监督标准和机制。政府部门应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披露相关制度,使得公司有统一的编制基础和标准。同时,公司内部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监控,而政府和相关社会监管等相关部门应该更好的对公司进行监管。通过内外部的监管,可以更好的保护股东、债权人、员工等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这样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会更加完善,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社会责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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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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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梦醒(1992-),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会计学。
尹宗成(1970-),男,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