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大势,以信息技术革命为推动的互联网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引擎,中国也已经成为互联网经济的“领跑者”,政策的规范只是为了使中国的互联网经济走得更好、更稳、更远。
近来,互联网经济领域新出台的几个新政引起市场极大反响。
从跨境电商“4.8新政”、北上广深“网络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到国务院及各部委对互联网金融连发七道政令可以看出,政策对互联网经济的规范和监管明显加强。这对在宽松政策甚至是“放水养鱼”促进政策下成长、爆发起来的跨境电商、网络约车、互联网金融等互联网经济新模式无疑是“当头一棒”。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国家互联网经济未来的发展导向感到困惑,一些从事互联网经济的企业甚至表示不知道下一步该停业还是该继续经营。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大势,以信息技术革命为推动的互联网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引擎,中国也已经成为互联网经济的“领跑者”,政策的规范只是为了使中国的互联网经济走得更好、更稳、更远。无论是作为普惠贸易的跨境电商,分享经济的网络约车,还是普惠金融的互联网金融,在政策的规范、环境的优化后仍会继续引领中国经济实现更为强劲、稳健的发展。
新政旨在规范互联网经济发展环境
跨境电商进口“4.8新政”的出台已过半年,尽管部分监管政策延期一年执行,但自新政颁布后,跨境电商进口金额下降近50%,风险投资和企业战略投入明显减少。相关数据显示,与2015年同期相比,2016年跨境电商领域的融资案例除C轮持平外,天使轮、A轮和B轮都大幅下滑,其中天使轮从31起下降至13起。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跨境电商的泡沫化风险、不良竞争、偷税漏税以及大平台的烧钱引流等行为等都明显好转。目前,只有天猫国际、亚马逊、唯品会、聚美优品、京东海外购等具有雄厚资金和流量支持的平台仍坚持采用保税备货模式,一些企业如小红书、洋码头等都在积极探索新的模式,还有一些企业表示要“修炼内功”,待政策明朗后重新布局。
2016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提出对接入“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的企业将免费提供客户端软件、清单录入功能以及要求公布了公开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要求企业对于其向海关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政策对跨境电商进口的规范仍在持续。未来,“促进+规范”将是跨境电商政策制定的主基调。
除了跨境电商外,作为分享经济典型模式的网络约车也面临新的规范和监管。2016年7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明确给予网络约车合法身份,将此类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对诸如私家车准入门槛、管理权限等细节做出规定,中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首个正式承认网络约车合法化的国家。2016年10月8日,北上广深相继发布首批网络约车征求意见稿,最为严格的是北京,要求网约车辆应符合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除司机需本地户口外,车辆须是本市车辆号牌的5座三厢小客车或7座乘用车,车身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车辆经营权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上海要求网约车司机需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取得驾照;广州相对宽松,只表示限车籍不限户籍,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即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深圳最为宽松,要求司机持居住证即可。《2016年Q1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滴滴专车当期占据了85.3%的市场份额,优步以7.8%位列第二,易到、神州分别占3.3%、 2.9%的市场份额,虽然监管政策严格,对网络约车的市场垄断、对小型网络约车企业会带来相对利好,对民众打车的人生安全等也会带来更多保障。
最为严格的监管政策当属互联网金融。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与此同时,银监会等15部委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央行等17部门公布《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央行等14部委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监会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商总局公布《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迎来自始以来最强监管。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对P2P等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但其根本宗旨是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加强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据悉,中国各级地方政府也于2016年不同时间段分别印发了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监管是建设网络强国的根本保障
近期出台的系列监管政策并非要遏制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而是在规范后更好地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但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模式则不应像初期那样无序发展、粗放式发展,应集约化、效益化、高质量发展。审视中国目前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现状,的确存在着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6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工商总局对在淘宝、天猫、易迅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国内市场主要电商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商品涉及电风扇、电磁炉、电热水壶、手机、电源适配器、插头插座、转换器、行车记录仪、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家用纸制品、成人服装、内衣、运动鞋、箱包、卫生巾、儿童安全座椅等日常消费品,共计抽检商品503批次,经检测共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占93%。虽然这一检测结果并不能反映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貌,但隐含的问题的确需要认真对待,否则,中国网络强国的目标也只是名不符实。
再看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更是突出。在第三方支付领域,不同支付服务主体因利益驱动引发无序竞争甚至恶性竞争时有发生,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突出,支付行业秩序遭到破坏,并助长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对于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问题,央行表示,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在P2P领域,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自保、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利用P2P平台的非法集资的案件频发,并有扩散蔓延趋势。互联网保险领域,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这些问题如果不进行监管,将直接毁坏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增大中国经济的风险。
201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行第36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要抓紧突破网络发展的前沿技术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要加大投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学网、懂网、用网,积极谋划、推动、引导互联网发展。
建设网络强国的基本路径
建设网络强国具有三层意涵:一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模式等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互联网+传统产业”和“传统产业+互联网”;二是要大力推进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发挥“互联网+商贸”、工业、金融的叠加效应,促进互联网经济创新、健康发展;三是引导互联网企业国际化发展,引导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国际话语权和竞争力。中国要抢占国际互联网经济的制高点,建设网络强国,除了加强监管、保障网络安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外,还要鼓励创新,形成以创新为驱动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新格局。建设网络强国需要循序渐进,具有战略意识和长远眼光,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特点逐步推进,尤其要注重以“互联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形成“传统产业+互联网”的发展模式,而非仅仅是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其基本路径为:
提高政府的互联网经济管理能力。加快转变政府的管理理念,厘清传统经济与互联网经济的异同,形成建设网络强国的共识、理念和舆论氛围,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支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等支撑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指导意见。在注册、审批、税收等流程方面推动电子政务,形成互联网经济的政府管理升级。规范互联网经济创新创业竞争秩序,消除市场垄断。
促进各类互联网经济模式创新健康发展。鼓励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各类模式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建立自律性产业标准和规则,规范行业发展。鼓励吸收和引进各类资本,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防止资产的过度炒作和泡沫化风险。推动建立互联网经济创业园和孵化器,以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制造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创业创新发展。组织相关培训,维护网络安全。
推动互联网技术和理念改造传统制造业。以互联网信息技术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鼓励改造传统产业的众筹、众包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生产、贸易方式。鼓励发展促进工业现代化、信息化的技术开发、咨询设计、运维服务等信息服务业和协同创新平台。
以互联网技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以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农业发展思维。加快推进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宽带村村通问题,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农民特征的低成本智能终端,完善农村信息化平台和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基于“农业+互联网”的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农业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建立国家和地区农业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追溯监管体系。推广互联网平台农村教育培训的O2O模式。促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农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共建。
构建互联网引领下的现代流通体系。以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智慧流通,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运行机制,对从事贸易的线上线下平台和企业,不设国内外经营区域限制。鼓励流通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共同发展。推进商务大数据建设,逐步建立商品数据库、各类交易市场数据库和流通大数据平台。鼓励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借助互联网平台,按照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拓展海外市场,提高中国商贸流通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
促进O2O模式及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继续促进并支持分享经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促进各类B2B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基于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营销网络,拓展运营渠道;支持B2C进社区、进乡镇,开展全渠道运营;大力发展C2B等模式的电子商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跨境电子商务的保税进口、出口退税等模式,鼓励边境贸易、跨境直销;大力发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推动农产品网上期货交易、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粮食网上交易、优质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以及农产品网络零售等。制定线上线下服务规范和标准,支持O2O企业拓展业务渠道,鼓励开展便民服务领域O2O。创新电子商务和各类线上线下服务模式。
当今世界,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全面融入社会生产生活,深刻改变着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安全格局,世界主要国家都把互联网作为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重点,把互联网作为谋求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方向,互联网经济已经成为各国增强全球贸易能力、确立未来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互联网经济作为中国积极打造的经济发展新动力,应充分发挥数据运用、信息传导和资源组织方面的优势,在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共享经济发展水平、推动供给侧改革、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推进经贸强国建设方面发挥先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