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俊明
每当乡村进入高频率农药使用季节,随即也带来了强化农药管理的迫切需要,例如剩余农药的处理、过期农药的去向,特别是那些过期尚有“残毒余威”的农药,由于乱丢、误用、滥用等不当处置,常常给村里人畜酿成后患。由此,乡村是不是也该像过期的人用药品一样,有“过期农药回收”这档子公共安全的“好事儿”?
物资回收、废品招收、资源再生是一举数得的公益事业,更是社会物资资源“再组合,再利用,再开发”的有益途径之一。在乡村,那些过期、废弃的农药长期散落于村居巷头,有的甚至随意丢弃在田边沟旁,既是对环境污染造成“面源”,又会给人畜安全带来潜在危害。所以,在乡村设立固定的过期、废弃农药类回收清理工作很有必要。
在大量实际农事活动中,农药以户购散用居多,所剩余、过期的农药大部分分散于一家一户,回收工作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也应该坚持做好。
首先,要给过期农药“张扬”。将回收剩余、过期农药的意义向农民朋友说清楚,把老百姓身边那些因过期农药造成遗患的典型事故“张扬”开来,使广大农户晓以利害,帮助农户确立安全意识、环保意识。
其次,要让过期农药“回家”。农药是农资商店出售的,店家知道农药流向,农户知晓农资回路。通过农资商店销售处把农药的过期、剩余品“回家”落脚,最方便且安全。农资农药商店对存放、处置这些过期农药“轻车熟路”。基层乡村农药农资经销门市点多面广,直面农户,情况熟悉,回收便利。
再则,要给过期农药“出路”。回收来的过期农药不能够任其“堆积如山”,再次造成“集中危害”,得给它们找出合适、正确、安全的“出路”。对于其中一些具有可利用的部分,应由生产企业、公司“领回家”,作分离分化处理;那些无再生利用价值的,可以集中到安全地方,统一销毁,消除隐患。
还有,要使过期农药有“余值”。由原生产企业、公司与农资农药经营单位拿出相应资金,作为过期农药的“身价余值”,用作支付回收时相应的资费。环保、安监、农业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当然也该解囊,适当补贴,支持过期农药回收工作。
(作者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名城景园 邮编:21331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