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楔子
1995年1月28日,农历腊月二十八,鹤岗市南山矿发生了一起全国前所未闻的大案:矿保卫科、经警队几乎被连窝端,现场共清理出11具尸体,另有一名经警受伤。如果再往前追溯,其实早在1990年起,“1·28”大案的凶犯们就开始处心积虑地做长期准备。全过程中,他们共杀死14人,杀伤1人,致使12个家庭家破人亡,其终极目的都是为了“1·28”这一天。权威人士认定,“1·28”大案的发生,标志着我国严重暴力犯罪升级。其智能化、暴力化、职业化程度都堪称空前,也迫使公安部门必须改变传统的侦破思路。
1.案发
傍晚18时50分许,一辆吉普车驶进南山矿大院,悄悄地开到了保卫科门前。车停稳后,从车上闪出4个人影,扑进走廊后,立即分成两组各奔东西,其中一个手握短枪,其余3人手持长枪。
据幸存的经警刘东生事后回忆,那天,他正在经警队队长室靠西墙坐着。室内3张办公桌呈品字形摆放。经警队长赵成远身携“五四式”手枪坐在刘东生旁边,经警毛成才、杜文军坐在他对面。当电视机屏幕上出现“飞亚达”熟悉的表针时,门突然被拽开了,一个戴女式披肩假发套的人站在门口,端枪就是一阵扫射。杜文军和赵成远被击倒。坐在后面的刘东生与毛成才见势不妙,一头扎到了办公桌下。戴发套的人上前几步朝刘、毛二人身上射击,4人都倒在了血泊里。随后,一个穿半截黑呢大衣的人闪身进屋,朝几名经警补枪,前后总共只有十几秒钟。
与此同时,走廊西头的保卫科也响起枪声。一个戴烫发套的人率先端枪冲进会议室,将室内毫无准备的保卫干部相继打死。接着,戴警帽的男子进去补枪,并抢到一支手枪替换掉原来的武器。幸运的是,当时有4名保干聚在与值班室相邻的小仓库里,躲过了第一轮扫射。小仓库里放着5个贴有封条的帆布袋,袋中装着近百万的现金,这正是凶犯们要抢夺的目标。
小仓库中的4人在听到枪声后,先后冲了出去。其中,张永华在与凶犯交火中牺牲。保卫科长姜道生冲到了二楼,跑进调度室打电话报案,并交代关灯,而陈学礼和张国明则退回来死守仓库。外面砸一下门,手持“五六式”冲锋枪的张国明就向外打一枪。张国明当过兵,手中又是支冲锋枪,使门外的凶犯有所顾忌。陈学礼朝门外喊话:“谁进来我就打死谁!”外面的人喊:“我炸死你!”这时,门板被踹掉一块,外面的凶犯往里塞炸药包,张国明一梭子打出去,紧接着将门顶住,顶门时刚好把炸药的导火索夹断了。
在那段时间里,北楼并不是封闭的,有不明情况的人陆续往里边走。经警张治国这天夜里没班,吃过晚饭后,领着11岁的儿子到矿上洗澡,恰好一场激战后楼里出现短暂间歇,毫无觉察的父子俩双双被凶犯打死。经警田利华当晚在主楼值班,到19时,觉得口渴,到北楼找水喝,结果惨遭不幸。经警宋师平离单位很近,晚上到矿上办事,听到北楼有异常动静,便摸进了楼里,也被凶犯一枪打倒在门斗里,接着又补了一枪。
凶犯显然是冲着5个帆布袋的钱来的,但由于保干陈学礼、张国明的顽强抵抗,加之惧怕跑上二楼的姜道生报警,所以,他们不敢恋战,在值班室里放了一把火后,便匆匆地退出了北楼。没过多久,楼里又传出一声轰响,原来火焰把废弃的炸药引爆了。楼道里传出滚滚浓烟,火舌从窗户里喷吐出来。
北楼共清理出11具尸体,所有死者都被击中两枪以上。尸体被迅速编号。值班室由于大火焚烧,景象更是惨不忍睹。
2.追踪
最先接到报案的是距南山矿最近的六号派出所。所长郝兴庭和民警段经义在接到报案后,只用几分钟时间,就驾车来到了北楼。郝、段两人摸到了黑洞洞的楼道里,先是发现一具尸体,后来又听见楼西响了几声枪声。两人意识到情况严重,便迅速赶往南楼调度室紧急向分局和市局汇报,同时要求调度员马上挂“119”向消防队求援。
再次摸进北楼后,郝所长高声喊道:“里面有人吗?”片刻间,楼梯处有人应声问:“谁?”“派出所的!”郝所长回答。
对方听出了声音:“老郝吧?我是姜道生!”很快,姜道生便持枪从楼梯上走了下来。
双方谈了几句,姜道生便冲着小仓库方向喊:“国明、学礼,你们在吗?”被浓烟呛得咳嗽不止的张国明和陈学礼答应了一声。
“出来吧!”姜道生说。张、陈两人咳嗽着走出小仓库。当听到钱还在时,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这时,门外由远而近不断传来汽车的引擎声,南山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和矿务局公安处的人员纷纷赶到。救火车也开了进来。
从20时起,在全市的大街小巷、各交通要道上,全副武装的公安民警已上岗到位,开始了彻夜巡逻、堵截和清查。市委书记冯永祥、市长王悦华沉重指出,这是鹤岗历史上前所未有过的大案,一定要不惜一切代价迅速侦破。
经过一番艰苦的摸、排、查,意见渐渐统一:破案的重中之重和突破口应该是11号尸体。在清理出的11具尸体中,其余10具都陆续对上号,只有第11号尸体烧毁最为严重,面部严重变形,最初怀疑是保干沈连军,他当晚也是值班人员之一,但很快就排除了,沈连军当时并未在场。
经过四轮层层排查,于2月5日下午,在指挥部召开的会上,宣布11号无名尸体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指挥部很快又通过一项决议,由市公安局何维轩局长出面通过新闻媒介向全市人民发出通告,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根据通告中提供的犯罪分子的特征寻找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同时,以“1·28”破案指挥部名义发出《致全市人民一封公开信》和案件《通告》,刊载在《鹤岗日报》和《鹤岗矿工报》上。
后来,经过对11号尸体进行解剖发现,其头部有弹道重合的痕迹:保干张永华一枪击中了这名罪犯的右颊,但并未使其毙命,由于同伙们弄不走他,或者根本不想弄走他,就朝他脸上补枪,一枪补在右颊,一枪补在左眼。这样,又有了新的疑点:按说,再补一枪足以毙命,为什么还要打第三枪呢?尤其是打在眼球上不合情理,除非那个罪犯左眼部有明显特征。
与此同时,警方还针对11号尸体右侧有颗树脂胶假牙的特征,成立了专案组,在全市进行了排查,最终确定罪犯就是本地人。这对于侦破此案,意义重大。
2月14日上午,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新枫等人在破案指挥部成员的陪同下,勘查了南山矿北楼案发现场。回到指挥部,又观看了现场录像。10时10分,指挥部在南楼召开会议,向张副厅长等人汇报案情和破案情况,他明确提出,要给11号尸体“洗澡穿衣”,要根据脸部骨骼给他画像,给人以直观印象,以找到能辨认出他的人。
15日上午,“1·28”大案又有重大突破,再次勘验11号尸体时,发现其左上臂有暗黑色文身图案。文身照片很快加印出400张,当天中午即被分发到各分局、矿务局公安处和看守所、收审所、治安拘留所和劳教院。全市整部警察机器都高速运转起来,破案指挥部下达了硬性任务,要求最迟于第二天晚上查明11号尸源。
当天下午,收审所12监号的李保生看过文身照片后,报告说:“我敢肯定这个人就是田原。”李保生很快被带到破案指挥部。
与李保生谈过话,大家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案子上线了!”
这之后,顺藤摸瓜,破案形势急转直下。孙海波、闫文宇和田原的弟弟田雨很快便进入破案指挥部的视线,并先后被逮捕归案。
3.审讯
然而,审讯却进行得很不顺利。三名嫌疑犯极不配合,审讯一度陷入僵局,以致指挥部内一些持怀疑态度的同志提出,该考虑把重点转移到其他团伙身上了。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新枫事后曾回忆说:“在破案过程中,最困难的时候不是14日下午由我来决定如何对付无名尸,而是16日晚间,由我来决定审讯方向。”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经研究,警方决定调整主攻方向,多做家属工作。很快便收到成效,田原的父亲田玉山、孙海波的妻子张惠如都说出了重要线索。
接下来开始新一轮审讯。由李洪学担任主审,在闫文宇那里打开缺口。他供述说:“案子是我和孙海波、田原、田雨干的。我们几个里孙海波领头。那天的出租车是孙海波租的,司机被我们用枪打死,扔在汽校后面马葫芦里了……”
很快,省厅、市局、南山分局的领导和警员找到了出租车司机房义贵的尸体,并在文化路附近的一栋楼房里找到了凶器。清点了一下,总共有:双筒立管截短猎枪1支;五连发猎枪2支;连发小口径半自动步枪1支;钢珠手枪1支,内有子弹,配子弹3发;双管小口径发令枪1支,枪内有子弹2发;“五四”式手枪3支,弹匣内子弹18发;十二号嘉陵弹40枚;瞄准镜1具;日本“三八”式刺刀1把;警徽1枚;枪簧6根;击针2个;枪零件6件;枪油3瓶;“五六”式子弹23发;枪背革1条;猎枪探条1套;大象牌猎枪底头1盒;“五四”式手枪子弹17发;无烟猎枪药1筒;以及上百枚子弹和弹壳。简直就像一个小军火库。
当这些武器弹药摆在孙海波面前时,他先是一愣,然后不由自主地跪下了。在交代作案经过时,他表示了对闫文宇的失望。
审讯中又供出大案:1992年2月1日,鹤岗矿务局运输处派出所民警杨坤及其子杨晓磊被杀案也是孙海波、田原、闫文宇3人所为。
在这之前,孙海波、田原为了搞枪,还精心策划,于1990年12月19日晚,杀害了工商派出所民警高连国。并于1991年1月25日,持枪抢劫小金鹤储蓄所,因储蓄所工作人员奋力反抗,抢劫未能得逞,二犯仓皇逃跑。此案发生后,当晚,孙海波、田原就作为嫌疑人被传唤到公安机关。但是在辨认的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衣着有了变化,再加上辨认人受到了惊吓,失去了辨认能力,结果认定不是此二人。因此,公安机关就又将孙、田二人放回去了。
1992年12月4日,孙海波、田原、闫文宇3人一手制造了大陆矿18万元工资款抢劫案。
抢劫南山矿工资款的计划早在1994年9月就开始拟定,那时,离“1·28”还有四个月。凶犯们在精心策划时,为了躲过案件发生后的排查,便在工农群楼6号楼租了一套房间,先让田原以去韩国打工的理由于1994年10月住进去,又让闫文宇以停薪留职外出做买卖为名于12月住进去,长期隐蔽,足足在屋子里闷了几个月。可见这伙凶犯实在狡猾。
其实,“1·28”大案的前11天,也就是1月17日,这伙凶犯就决定当天对南山矿实施抢劫。只是那天他们瞄准的出租车司机张广林,在被击打头部后机灵地跑掉了,他们才没敢实施抢劫。
为了搞枪,这伙凶犯可以花几个月的时间寻找、跟踪一名民警。可以说,当民警高连国第一眼被凶犯看中时,他就已经必死无疑了。
恶有恶报。1995年3月2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孙海波、闫文宇、田雨抢劫杀人案。1995年3月11日上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宣判执行大会结束后,3名罪犯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这年,鹤岗市民过了一个迟到的春节,鞭炮、焰火被抢购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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