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锋,廉俊霞
(1.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2.河南省沁阳市水利局,河南 沁阳 454550)
低收入农户参与灌溉管理行为对其农业收入影响的研究
——以江苏、河南两省为例
孟德锋1,廉俊霞2
(1.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2.河南省沁阳市水利局,河南 沁阳 454550)
基于江苏和河南两省1076户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分析了不同层面的低收入农户参与行为对灌溉用水及时性和农业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农户参与灌溉管理行为提高了自身的灌溉及时性,在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到宪政规则渐次升高的制度安排层面,灌溉及时性提高幅度更大。低收入农户参与层次的提高可以获得更好的灌溉及时性,而且比同层次高收入农户的灌溉及时性更强。农户参与层次越高,其农业收入提高越明显。参与层次越高,低收入农户的参与行为带来的增收效果越明显,而且均高于同一个参与层面的高收入组农户。
参与式灌溉管理;用水协会;参与层次;农户收入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目前,我国大量的贫困人口等低收入群体主要居住在农村地区,传统的作物种植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农业收入是脱贫的主要路径之一。作物产量的提高和灌溉用水的使用联系密切,因此,通过改善灌溉用水的管理,提高低收入农户获取灌溉用水的可获性和便利程度,是脱贫的可能途径之一。
20世纪50年代以来,灌溉管理改革领域的分权改革日益深入。政府将支渠以下的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权限转交给农户自主组建的农民用水者协会(简称用水协会),由农户自行负责灌溉设施的维护、灌溉用水的分配等具体事务,被称为农户参与式灌溉管理。我国1995年在湖北等省开始第一批用水协会试点,2000年以后在全国推广,截止2014年底,我国用水协会数量已达8.34万家。贫困家庭等低收入农户参与用水协会的灌溉管理,能否获取更加便利的灌溉条件,是关系到脱贫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的一个主要问题。
目前,考察参与式灌溉管理政策效果的文献主要集中在灌溉用水的获取上,对作物产量及农户收入讨论较少,对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讨论更少。实证文献中,王金霞等[1]的研究表明,用水者协会管理在微观上不能激励农民节水,只有给予水资源承包者货币激励才能节水,但这种节水方式不会导致贫困的增加。但是,Bandyopadhyay et al[2]认为参与式灌溉管理能提高参与贫困农户的水稻单产;孟德锋等[3]认为参与式灌溉管理提高了农户的农业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户收入提高更多。这些文献结论不一致,最大可能的原因在于农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层次、水平、深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用水者参与的层次与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灌溉管理改革的成败[4]。
本文利用江苏和河南两省1076户农户的调查数据,从农户参与用水协会管理的制度安排角度入手,试图回答以下问题:(1)参与式灌溉管理是否对灌溉用水情况产生积极影响?这种影响在农户的不同参与层次上是否存在差异?低收入农户是否能获得更好的灌溉条件?(2)参与式灌溉管理对农民收入是否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在制度安排的不同层面的农户参与行为是否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有显著差异?低收入农户在不同的参与层面,是否能获得比高收入农户更好的增收效果?
制度安排是影响公共池塘资源的主要因素,奥斯特罗姆等[5]认为,制度安排是一个多层次规则体系,由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和宪政规则3个渐次升高的层次组成,其中,操作规则直接影响行动场景中参与者做出日常决策;集体选择规则通过决定操作规则活动参与者的资质与改变操作规则所使用的具体规则来影响操作活动与结果;最高层面的宪政规则,通过确定集体选择活动参与者的资质与设计集体选择规则所使用的规则来影响集体选择规则,并进而影响操作活动与结果。因此,本文认为农户参与灌溉管理可以看成是制度安排的农户参与行为,也可以分成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和宪政规则3个层面的农户参与活动。本文提出参与式灌溉管理对灌溉系统和农民收入影响的两个假说如下。
假说1:农户在制度安排3个层面的参与行为,能够提高其灌溉用水的及时性。在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和宪政规则3个层次逐渐提高的参与活动中,农户获取灌溉用水及时性会逐级提高。和高收入农户相比,低收入农户参与灌溉管理行为带来的灌溉及时性提高的幅度更大,而且随着参与行为层次的逐级提高,灌溉用水及时性提高的幅度也更大。
虽然政府支持用水协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将灌溉设施维护的责任交给用水协会,但是,农户成立用水协会,主要目的在于获得一定的当地灌溉水资源的分配权。农户参与用水协会的管理,也是为了在制定用水分配和获取灌溉用水方面,获取自己合理的利益,比如地块位于河流下游的农户,在参与用水协会管理方面,要比上游的农户更加积极。农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制度安排的层次越高,农户获取水资源分配的权利得到实现的程度越高,能够在灌溉用水的获取上获得更多的决定权,因此,能够提高自身获取可靠、充足的灌溉用水的实现程度。
对低收入农户来说,一般情况下,其收入来源依赖于农业生产的比例很高,而且其耕地位于河流下游,灌溉条件较差,因此,其通过参与灌溉管理,获取充足灌溉用水的激励更强。而且,在我国成立用水协会的试点过程中,不管是用水协会由一系列水利项目推动成立的,还是当地政府为实现政绩推动的,其均要求有对低收入农户的照顾政策,如水费的减免、帮助其灌溉等等。因此,用水协会在具体运行中除实施较为公平合理的用水分配外,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了倾斜的照顾政策,如果这些政策实施到位,则低收入农户在水资源分配的权利上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则其灌溉用水及时性可以得到提高。层次更高的制度安排,显然在确立对低收入群体的这些政策方面,有更加重要的决定作用,因此,低收入农户参与更高层次的制度安排参与活动,有望获得更好的灌溉及时性条件。
假说2:制度安排3个层面的农户参与行为,能够提高农户的农业收入。在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和宪政规则3个层次上,农户参与更高层次的制度安排活动,其农业收入提高的幅度越大。对低收入农户来说,其参与灌溉管理行为带来的农业收入的增加值将大于高收入农户,而且随着参与层次的提高,其农业收入提高的幅度会更大。
农户参与灌溉管理行为,可以获得更好的灌溉条件,而在作物生长不同时期获取及时、充分的灌溉有利于提高作物产量。农户在制度安排不同层面的参与行为所带来的灌溉及时性的提高,也会使作物产量提高的幅度产生差异,层次更高的参与行为所提高的作物产量幅度更大。在作物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增加作物产量显然有助于提高农户的农业收入。常态下作物价格是波动的,如果价格下降幅度不大,作物单产的增加能带来的总收益的增加大于作物价格下降所带来的总收益的减少,那么总的种植业收入是增加的。另外,用水户参与式灌溉管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因此,区域性作物单产的提高对整体的作物价格影响不大,实际中较大的可能性是作物单产的提高带来农户种植业收入的提高。因此,制度安排不同层面的农户参与行为所带来的农户收入的提高幅度随参与层次的提高而加大。
对低收入农户来说,其农业灌溉及时性的提高有利于在同等生产条件下获得更高的产量,而层次更高的参与活动,显然有助于作物产量更大程度的提高,因此,在农产品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低收入农户有望获得比高收入农户更高的农业收入。
2.1研究方法
农户参与灌溉管理的行为可能具有一定的内生性,主要是农户参与行为可能存在自我选择问题,这会导致样本选择偏误。如果假设这一偏误是基于农户的可观测特征变量产生的,那么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来估计其政策效应就是一种可行且可靠的选择[6]。
在农户参与行为的绩效评估中,依据农户是否参与,把农户分为两组:处理组为参与活动组(D=1),控制组为不参与活动组(D=0)。Rosenbaum[7]和 Mustaq,et al[8]提出的倾向得分匹配法就是寻找和处理组的第i个农户最大程度相似的控制组农户,来代替第i个农户不参与某项管理活动的虚拟情形,然后用第i个农户实际参与该项管理活动后的绩效变量,扣除不参与该项管理活动的绩效变量,得出第i个农户实际参与所产生的绩效变量变化的净效应,尽可能降低自我选择产生的样本选择偏误问题。
倾向得分匹配法的基本做法有两步,首先需要计算第i个农户的倾向得分,也就是将第i个农户多个可观察特征变量组成的多维协变量X,转化成一维变量的倾向得分P(X),即该农户参与某项管理活动的条件概率为:P(Xi) =Pr[D= 1 |Xi]
(1)
其次,将倾向得分最接近的处理组的第i个农户和相对应的控制组农户进行匹配,就可以计算出第i个农户参与某项管理活动的平均处理效应ATT:
ATT=E[Y1i-Y0i|Di=1]=E[Y1i|Di=1,P(Xi)]-E[Y0i|Di=0,P(Xi)]
(2)
式(2)中,Y1i和Y0i分别表示第i个农户分别在参与和不参与某一项管理活动两种情况下灌溉系统和种植业收入的绩效变量。
在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时,倾向得分可以采用二元选择模型—— Logit 或 Probit 等概率模型进行估计,依据倾向得分对两组农户的匹配常用的方法有最近邻匹配法(Nearest Neighbor Matching)、半径匹配法(Radius Matching)以及核匹配法(Kernel Matching)3种。如果配对中未参与者数量远多于参与者,那么最近邻匹配最为适合;如果配对中参与者数量更多,则核匹配是最佳选择[6]。
2.2变量选择
2.2.1不同层面参与活动变量Mushtaq,et al[8]将以塘坝管理的集体行动为例,将集体行动按制度安排的3个层面进行了区分,认为宪政规则活动包括了用水者组织的设计和建立,确立该组织的任务和基本权利结构以及决策方式,以及建立一个选拔塘坝日常管理的管理员的机制;集体规则活动则包括确立塘坝运行维护的规则,包括在不同水资源获取条件下的用水分配规则、塘坝蓄水决策、确定水费价格水平、冲突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塘坝的现代化和改善提高的规则等;操作规则活动则是在实施塘坝的运行、维护、融资、争议解决以及塘坝的设施改善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具体的决策和行动。
依据该研究的定义和解释,本文在集体活动的3个制度安排层面选择了有代表性的参与活动变量:宪政选择规则层面选择农户是否参加用水者大会和是否参加会长选举2项代表性活动,集体选择规则层面选择了参与用水分配计划决策、参与灌溉设施维护计划决策、参与水费价格决策以及参与冲突管理决策等4项有代表性的活动,操作规则层面选择了农户协助用水协会巡查偷水情况、协助灌溉设施维护、参加灌溉管理培训以及协助实际解决用水冲突等4项有代表性的活动。
本文设置的农户的参与行为变量分成全部参与活动、宪政规则参与活动、集体选择规则参与活动和操作规则参与活动4个变量,均为虚拟变量。其中,全部参与活动变量设定为至少参与以上10种代表性活动中1项的农户为1,1项也没有参与的农户为0;宪政规则参与活动设定为至少参与2项代表性活动中1项的农户为1,其他为0;集体选择规则参与活动设定为至少参加4项代表性活动中1项的农户为1,其他为0;操作规则参与活动设定为至少参加4项代表性活动中1项的农户为1,其他为0。
各个变量的具体说明和描述统计见表1。
2.2.2参与活动的绩效变量与低收入农户分组灌溉及时性变量设定为农户是否认为当年的灌溉及时性比往年提高,如果是则为1,否则为0。农业收入变量选择农户作物种植的单位面积平均纯收入。2个变量的具体说明和描述统计见表1。
低收入农户分组:根据农户调查问卷中设计的问题“您认为自家在用水协会(村集体)中处于什么样的收入水平?”的答案,采用收入组5分法,1为低收入组(含贫困组),2为中低收入组,3为中等收入组,4为中高收入组,5为高收入组。实地调查后发现,除部分农户没回答该问题外,只有72户农户认为自家属于低收入组,由于样本数量过少,因此,本文将5组合并为2组,将1和2合并为低收入组,其他3组3、4和5整合为高收入组。
表1 基本变量的描述统计
2.2.3Logit 模型中的自变量采用Logit模型来得到农户参与某一个制度安排层面参与活动的倾向得分值,需要将农户和社区的特征变量作为自变量。本文选择的自变量如下:
农户的家庭特征变量。农户户主的特征变量,如年龄、受教育年限、是否是其他协会成员等,以及农户的家庭中老人和小孩的人数比例、非农劳动力人数占家庭劳动力人数的比例等,都是已有文献中常用的控制变量。本文还加入了家人是否有村镇干部的变量,表示农户的社会资本。
农户的农业生产特征变量。选择地块是否处于村庄河流下游、好地面积比例、离家距离、采用其他水源灌溉方式的比例、是否采用垄灌或者小畦灌溉技术、受灾情况、作物品种等7个主要变量。
灌溉组织特征变量。选择总灌溉面积、是否处于河流流域下游、灌溉方式(1为提水灌溉、2为自流、3为井灌)、灌溉系统的配套完好率和地区变量(以南京为参照),说明地理位置和灌溉基础设施上的差异。各个变量的具体说明和描述统计见表2。
2.3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2012年7~8月南京审计学院农村水利改革课题组对江苏、河南两省进行的用水户参与式灌溉管理的相关调查。调查选择在每个省确定2个地区,每个地区确定1~2个县(市),都是参与式灌溉改革已经进行试点较长时间的地区,选定了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和溧水区、盐城市滨海县和射阳县,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和沁阳市、济源市济源县。在每个样本县平均选择4个用水协会,共计27个用水协会,另在每个地区至少选择1个村作为对比组,共5个对比组,总计32个灌溉组织。在每个灌溉组织平均选择30户左右的农业种植户进行问卷调查,详细询问了农户的家庭收入支出、家庭财产、种植结构、作物的单产和成本、灌溉次数以及对用水者协会运行的具体了解等方面,共调查了1076户农户,其中用水协会成员893户,对比组农户183户。
表2 Logit模型自变量说明及描述统计
依据调查数据,本文计算了Logit模型估计结果以及各个绩效变量的平均处理效应ATT结果(表3~表7)。此处重点分析灌溉系统、农业生产和农业收入的各个绩效变量的平均处理效应结果。
表3为在制度安排不同层面的农户参与行为对灌溉及时性影响的估计结果。对全体样本农户来说,在制度安排的所有活动以及3个分层面的参与活动中,农户参与行为对灌溉及时性影响的ATT值均为正值,而且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从制度安排的全部参与活动看,农户参与行为对灌溉及时性影响的ATT值为0.292~0.303,说明制度安排的参与活动中农户参与行为能使灌溉及时性提高的农户支持比例提高约30%。从分层面来看,宪政规则层面参与活动的ATT值在0.269~0.270,集体选择规则参与活动的ATT值为0.138~0.146,操作规则层面参与活动的ATT值为0.131~0.147,因此基本体现出农户参与层次越高,灌溉及时性提高越显著的特点。
在制度安排的所有参与活动中,低收入农户组的ATT值为0.383~0.425,而高收入组ATT值为0.313~0.350,这些ATT值均通过了1%水平的统计检验。从ATT值大小上比较,低收入组农户平均处理效应更高,说明其灌溉及时性提高的幅度更大。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的农户参与宪政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和操作规则3个层面的活动,其对灌溉及时性影响的ATT值均为正值,均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在宪政规则层面,低收入组农户ATT值为0.303~0.375,高收入组ATT值为0.198~0.267,两者比较,低收入组的ATT值更高,说明在宪政规则层面的农户参与活动中,低收入农户的灌溉及时性比高收入组提高更多。这一结果在集体选择规则和操作规则层面同样存在。
从低收入组在制度安排3个层面的参与行为对灌溉及时性的ATT值来看,宪政规则层面为0.303~0.375,集体选择规则层面为0.174~0.192,操作规则层面为0.112~0.115,随着制度安排层次的降低,低收入农户参与行为带来的影响越小,和制度安排的层次高低保持一致,说明低收入组农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层次越高,其获得灌溉用水及时性越好。这证实了本文的假说1。
表3 制度安排不同层面的农户参与行为对灌溉及时性影响的ATT估计结果
注: ***、**和*分别表示在1%、5% 和10%水平上显著。下同。
表4为农户在制度安排不同层面的参与行为对农业收入影响的估计结果。从全体农户角度看,参加制度安排层面所有10项代表性活动对农户农业收入影响的ATT值均为正值,而且至少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农户参与行为显著促进了农户农业收入的提高。农户参与宪政规则层面活动的ATT值为176.767~192.633,参与集体选择规则层面活动的ATT值为166.732~207.881,参与操作规则层面活动的ATT值为127.523~136.748,大部分都通过了10%水平的统计检验。因此,可以基本验证农户参与层次越高,其农业收入提高越多的理论假说。
对于低收入农户,在制度安排的所有活动中,其参与行为带来的农业收入增加的ATT值为388.549(最近邻匹配)、428.184(核匹配),高收入组农户的ATT值为111.260(最近邻匹配)、124.640(核匹配),均通过了10%水平的统计检验,但两组农户的半径匹配法计算的ATT值没有通过统计检验。基本可以看出,低收入农户的农业收入的增幅要大于高收入组农户。而且从宪政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和操作规则3个层面的参与活动来看,低收入农户的农业收入ATT值均高于同一个参与层面的高收入组农户。而且从低收入农户在3个层面参与活动的ATT值来看,宪政规则层面的ATT值为450.626~504.508,集体选择规则层面的ATT值为377.377~425.168,操作规则层面的ATT值为306.723~356.136,呈现出和3个制度安排层次高低一致的关系,说明低收入农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层次越高,其增收越明显。
表4 制度安排不同层面的农户参与行为对农业收入影响的ATT估计结果
表5 全体样本农户参与制度安排不同层面活动的影响因素的Logit模型估计结果
本文采用江苏和河南两省1076户农户调查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分析了灌溉管理不同层次的农户参与行为对灌溉用水及时性和农业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1)农户参与灌溉管理提高了农户的灌溉及时性,而且从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到宪政规则逐级提高的参与层次上,农户的参与层次越高,农户灌溉及时性提高越明显。在同一个参与层次上,低收入组比高收入组农户的灌溉及时性提高的更明显,而且低收入组农户参与层次越高,其灌溉及时性提高越明显。(2)农户灌溉及时性的提高保障了农户的作物产量,从而提高了农户的作物种植收入,本文结果验证了这一假说,而且农户参与层次越高,其农业收入提高越明显。就低收入农户来说,其层次更高的参与行为所带来的农业增收效果越明显,而且均高于同一个参与层面的高收入组农户。
表6 低收入农户参与制度安排不同层面活动的影响因素的Logit模型估计结果
表7 高收入农户参与制度安排不同层面活动的影响因素的Logit模型估计结果
我们的研究结论有待于长期内进一步的考察和检验,但本文研究结果至少表明参与式灌溉管理能够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引入参与式灌溉管理制度,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增加了农户管理灌溉系统的自主性。农户通过自主管理灌溉系统,改善了灌溉用水的供给状况,提高了农业生产率,也进一步增加了农户的种植业收入,促进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起到了较大的脱贫作用,是今后农村消除贫富差距,防止收入两极分化的重要手段。参与式灌溉管理这种灌溉管理上的分权制度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平目标的实现。另外,参与式灌溉管理制度倡导的“农户参与”理念也提高了农户的民主管理意识,这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农户自主管理的范围,有利于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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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晶晶)
Studies on Effect of Low-income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Irrigation Management on Their Agricultural Income in Jiangsu and Henan
MENG De-feng1, LIAN Jun-xia2
(1.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 Nanjing 211815, China;2.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of Qinyang City in Henan Province, Qinyang 454550, China)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1076 farmers in Jiangsu and Henan province, this paper evaluated the effect of low-income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irrigation management on their prompt use of irrigation water and their agricultural income by using tendency-score matching method.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the low-income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irrigation management improved the timeliness of their irrigation due to the rules of operation, collective selection and constitutionalism, and the increase in the participation level of low-income farmers could make them obtain better irrigation timeliness, and low-income farmers could irrigate more timely than high-income farmers at the same participation level. The agricultural income increase of low-income farmers was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participation level increase, and the agricultural income of low-income farmers was higher than that of high-income farmers at the same participation level.
Participatory irrigation management; Water user association; Participation level; Farmers' income
2016-07-1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现代农业导向的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11&ZD0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田水利改革中农户参与灌溉管理行为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研究”(7110309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金融学”(苏教高[2015]11号);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应用经济学”(苏政办发[2014]37号)。
孟德锋(1979─),男,河南沁阳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区域金融和农村发展。
F320
A
1001-8581(2016)10-00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