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落实“32号令”为抓手推动上海产权市场转型发展

2016-11-10 02:51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产权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联交所号令国资委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贯彻落实“32号令”为抓手推动上海产权市场转型发展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这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从32号令的酝酿起草到公布实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国务院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国资国企深化改革、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使命任务,以贯彻落实32号令为主要抓手,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级,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设计,努力推动上海产权市场转型发展。

1 深入学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

32号令发布以后,联交所及时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对贯彻落实32号令作出部署,并建立相关部门常态化会商讨论机制,要求各部门牢固树立“有令必行、执行必严”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新规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通过全交易所层面的专题业务协调会讨论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业务工作平稳运行、不断不乱。

7月上旬,联交所连续召开多次专题业务协调会,重点将32号令与原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政策进行对比,逐条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32号令贯彻执行的操作意见》,对“过渡期项目信息的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设置”、“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等18个问题统一口径、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对所属企业、会员单位及有关央企、国企的宣传解释和培训辅导。对一些在认识上存在分歧的问题,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和上海市国资委汇报请示,取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2 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增资规则体系

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增资业务进场是32号令的一项重点内容。联交所坚持规范、注重创新,通过规则制定和创新服务,为开展增资业务做好各项准备。

去年10月,在国务院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的指导下,联交所制定出台《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提出了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多种择优方式,使投资人选择理论更加充实、方式更加灵活丰富;引入了结果公示制度,及时公告增资结果,主动接受市场监督和检验。

今年以来,联交所针对投资人选择、评审专家管理、服务机构指引以及其他亟需规范的事项,制定并发布了《企业增资业务择优确定投资人操作流程(试行)》、《企业增资评审专家管理操作流程(试行)》、《企业增资业务受托机构工作指引(试行)》、《企业增资业务操作口径》等配套操作细则及配套表式文件。此外,完成了增资信息系统测试环境的搭建,实现了与国务院国资委增资信息监测数据标准的对接,增资业务配套工作基本完成。

在增资业务中,联交所注重发挥产权市场的平台集聚效应,通过业务累积和市场开拓,集聚了一大批投行、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和投资人,推动了服务模式由仅提供受理申请、发布信息和出具凭证等服务,向提供包括法律咨询、财务咨询等服务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延伸,真正体现了上海产权市场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引领区域发展、促进产权“大市场”建设的排头兵作用。

3 强化调研走访,主动掌握企业需求

当前,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国资国企改革和产权市场发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联交所一直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主动走访、靠前服务,积极与央企、国企加强交流合作,为深入贯彻落实32号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上半年,联交所由主要领导带队,先后走访了20多家中央企业和10多家上海市属国有企业,实地调研企业产权管理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系统化服务方案。电子通信企业,对资本运作尤其是通过增资实现融资和混改需求迫切;传统制造和贸易类企业,清理整顿过剩产能、“瘦身健体”工作全面展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企业,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新型投资手段创新国有资本管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如何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成为企业和联交所共同关注的焦点。

4 加快升级改造,优化完善网络系统

联交所十分重视业务制度体系构建、网络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自去年以来,交易所通过部门调整、流程再造、制度重建等工作,强化专业分工,优化部门职能,实现交易与审核相分离,加强前、中、后台精细化管理。围绕业务发展需要,开展业务制度的“立、改、废”工作,通过问题梳理、走访考察、专家讨论、课题研究等,积极打造科学合理的业务制度体系,同步推进交易制度、会员制度、收费制度建设。

32号令公布以后,联交所进一步加大了网络系统的建设力度。一方面,根据32号令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系统进行了调整。例如,针对有关正式信息披露工作日计算、中止恢复信息披露工作日计算、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应当重新履行挂牌程序的逻辑计算等问题,调整了系统的设置,并增加了超期预警及强制撤牌功能;针对“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的规定,在系统中增设了“合同生效日期”。另一方面,对交易所的网站进行同步调整,新增了“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和“成交项目公示”等功能,确保国有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和成交项目公示信息能够在业务审核流程完成后自动对外发布。

与此同时,围绕32号令有关企业增资的相关规定,联交所对增资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完善,使其在与国务院国资委增资交易监测系统实现对接的基础上,为增资项目信息披露、交易方式遴选等提供更好的支撑服务。

下一步,联交所将继续做好32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能级,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的要素集聚功能和资源配置作用,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建设中推动上海产权市场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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