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武定经验
马豆沟民族团结示范村
武定县是一个集“山区、民族、宗教、贫困”四位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长期以来,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贫困问题交织在一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2013年,武定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大示范创建目标,坚持“全面统筹,重点突破”的创建工作原则,结合武定实际,实施以突出“县域民族经济跨越发展、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和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为主要目标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经过三年努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取得了“三跨越”、“三提升”的明显成效。
三跨越。一是实现了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2015年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4亿元,比2010年的24.09亿元增长1.3倍;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从2010年的15018元、3223元上升到26841元、7592元,分别增长0.79倍、1.36倍,五项经济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全州水平。二是实现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跨越发展。坚持“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重点倾斜”的原则,全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田、水利、电力、交通、能源、通讯、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三是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跨越发展。武定多年来没有发生因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2014年武定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三提升。一是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提升。三年来,五项经济指标增幅均高于云南省和楚雄州平均水平,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云南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排名的位次有了明显提升,由2011年的51位上升到2014年的23位。二是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提升。在示范县建设中,在努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乡村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收入快速增长。支持各民族积极开展民族节日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三是示范县建设的条件和环境得到提升。通过三年的示范县创建,武定实现了经济总量的增加、产业结构的优化、质量效益的提高、财力保障的增强、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各民族的团结、宗教的和顺,使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的条件和环境得到了有力提升。
2012年12月14日,武定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暨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县宣传文化中心隆重召开
党建扶贫双推动。在民族聚居区,特别是信教群众聚居区,采取将基层党建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通过建立村民小组党组织,培养工作能力强、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三强”型村干部,提升带富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帮助基层党组织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理念,整合扶贫攻坚项目,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帮扶,加快产业发展,拓宽增收渠道,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
以民族文化促发展。3年来,以成立民族文化研究学会、建立民族文化传习所、挖掘申报非遗项目和文化承人,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以支持各民族举办民族节日活动,构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促进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与交融;以组建民间文艺队,活跃文化氛围、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以打造文艺精品,展现和塑造民族形象;依托民族文化壮大旅游产业,以文化提升地方综合实力。
多措并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扶持特殊贫困村综合发展。对73个贫困村,开展以扶持达到“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为目标的扶贫与民族团结进步相结合的创建工作。二是村企共建。政府倡导、企业牵头、村企共建是武定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的模式之一。三是特色产业发展带动。针对产业单一、发展后劲乏力的实际,发挥特色产业的经济竞争优势,通过优化结构,培植特色产业,增强发展后劲,提高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四是脱贫攻坚易地搬迁。为解决高寒山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武定结合实施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工程,坚持移民下山、移民就路、移民就市、移民就业、移民就学、移民就医的思路,对分布于边远、高寒、冷凉山区的少数民族村庄进行易地搬迁。异地搬迁的村庄实现了新房、新村、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
武定还针对自身实际,探索出多项工作机制:在长期存在土地、山林、宅基地等矛盾纠纷的不和睦地区,通过发挥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的特殊作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地处自然灾害频发地带的实际,武定将自然灾害恢复重建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整合,在恢复重建过程中促团结、促发展;积极实施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发展战略,积极探索绿色发展之路;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切入点,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和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依法依规管理和民主管理,积极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五好教职、五好信徒等创先争优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宗教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在示范县的建设过程中,武定以一加强、一坚持、两率先、五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探索出了“武定经验”。
一加强。即加强组织领导,为示范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组建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县级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制度。创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村民主体,整合资源、县乡村组四级联创”的示范创建工作机制。形成了领导到位、部门协调、上下一心、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共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工作格局。
一坚持。即坚持将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贯穿于示范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教堂“五进”活动,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维护”的思想,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群众基础。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形成全社会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
两率先。一是率先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从2006年开始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实施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2009年3月,率先提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县目标,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生态良好”的总体创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试点带动、以人为本、宣传教育优先”的原则,以“五入一帮扶”工作方法及以奖代补的方式,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团结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带、示范片区的创建工作。因率先在云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武定的实践经验被云南省委、省政府作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参考。二是于2008年、2009年在全国率先成功开展了基督教调查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为全国开展基督教调查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受到时任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同时推进依法管理本县宗教事务工作,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打下了基础。
五结合。把示范县创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统一建设目标,分部门投入建设”的原则,与五个方面的中心工作相结合,整合资金齐力推进。一是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二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三是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四是与抓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五是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通过五结合,整合项目资金9.71亿,创建了民族团结示范乡(镇)8个、民族团结示范行政村22个、社区4个、自然村156个、企业3个、学校24所、和谐寺观教堂68个、民族特色产业示范基地5个、协会4个,有力地推进了示范县建设。
(武定县示范区建设经验总结课题组:杨荣华 金黎燕 肖耀辉 郝朴宁 丹业 杨正学 谷习文高霖 供稿)
(责任编辑 刘瑜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