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三楼,半个月前发现天花板有漏水,我们就找到四楼的业主,四楼业主非常不客气,让我们找小区的物业,我说物业公司是负责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问题的,四楼的业主还说如果有问题他们愿意分担责任,我当然不同意四楼业主的说法,但是还是找了小区物业,物业,物业让我起诉四楼业主。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杭州 李晓峰
李晓峰读者: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天花板漏水,您的权利受到侵害,您有权起诉侵权人,因为物业公司主要是对小区的公共部分进行管理的,对于非公共部分,除非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存在违约行为,否则物业公司不大可能承担责任。就您提到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若系楼上业主的原因给您造成损失的,则应由楼上业主承担侵权责任;若系因为物业公司管理的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存在问题,给您造成损失的,则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