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萍
上回说到常州市副处级干部鲁铭业余爱好把玩紫砂茶壶,他的本职工作是负责城市经济保障住房开发建设,围着他打转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沈某投其所好,数年间为鲁铭买单11把宜兴名家紫砂壶,共出资84.6万元,此案成为常州史上最典型雅贿案。
拍卖潜规则真假难区分
揭示当今雅贿的长篇小说《青瓷》作者浮石,简要概括了雅贿的“优势”:隐蔽安全、附庸风雅、充满温情。雅贿,古有古时的变通,今有今日的斡旋。此道诸多潜规则中,最隐蔽最盛行的潜规则就隐藏在艺术品拍卖中,就此“门道”,曾为拍卖公司老总的浮石如是说:
最常见的方式是送礼人把一件文物,通常是不值钱的赝品,通过熟人获得专家或鉴定机构的鉴定书,再和拍卖行“合作”把它当作真品拿上拍卖会。关键步骤是,送礼人把赝品的产权确定为收礼人的,再找另外一个人以真品的价格拍下来,拍卖行当然要收取费用,而收礼人就貌似合法地获得了一大笔拍卖款。当作道具的赝品只在拍卖当天展示一下,又摆回原来店铺里了。
对于赝品问题浮石说:古玩送礼,有的以假充真,有的以真当假,不同目的,不同方式,各有各的道。一般层级的雅贿,以假当真的居多。这些自以为收了重礼的人,常常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员,轻易也不好意思拿这些“宝贝”去鉴定。等到事发,这些东西被查抄以后,一鉴定才知道大都是假的。
而现实中,雅贿所得赝品一旦进入司法拍卖环节,就摇身—变成了“香馍馍”。
赝品只值4500为何热卖10万价
2016年5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因受贿而被判刑的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徐超收受的一幅雅贿品艺术品《诸君一笑图》,竟有37名竞买人报名竞拍。
检察院起诉书认定:徐超于2004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3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353万余元。其中,2011年春节前,徐超在中共射阳县委书记任上,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李某所送人民币20万元及《诸君一笑图》一幅。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超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徐超收受的《诸君一笑图》进入司法拍卖环节。
《诸君一笑图》为横幅,纵31厘米,横402厘米,落款为当代著名画家黄永玉,经鉴定该幅作品为赝品,鉴定价值为人民币4500元。虽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已明确该作品为赝品,但丝毫没阻挡人们的热情,从3100元起拍,37名竞买者经过187轮激烈争夺,持续至晚上10点许,最终被16455号竞买人以10.09万元的价格揽入怀中。溢价率高达31倍多,成为南通地区司法网拍溢价最高的拍卖品,拍卖全部收入上缴国库。
时下,有相当一部分人热衷于参加各类雅贿赃物拍卖会,一有此类拍卖信息就蜂拥而至。像四川的郑道访、沈阳的慕绥新、江西的胡长清等人的赃物拍卖会,竞拍者趋之若鹜。山西煤老板张先生说:“官员喜好这些,我们得投其所好……这些东西拍卖前—般都找专门鉴定委员会和专家鉴定了真伪,比在社会上买放心。”一家拥有园林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的园林公司的经理如是说:“做我们这一行的,竞标拿工程是第一位的,许多环节都需要通融,免不了送礼,能在司法拍卖会上买几件古董带回去送给领导,工程的事就有戏了。”雅贿赃物热拍现象从侧面说明了雅贿之风还在劲吹。
问题来了,官员收了赝品,为对方牟取了相当真品价值的不法利益,受贿数额怎么认定?有专家提出,如果受贿者在受贿时不知是赝品,当作真品收下后为对方牟取了相当真品价值的不法利益,无论收受赝品还是真品,其社会危害性相同,就应该按物品真品价值量刑。对此,目前法律还没有针对性很明确具体的规定,司法界也一直存在争议。
认定雅贿物品价格乃办案难题
文强涉黑案审理时,控辩双方就一张名画爆发了激烈的争议。文强受贿赃物中有56件首饰、36件现代工艺品、9件文物、69幅字画,其中张大千的青绿山水画是文强单笔受贿中最大的一笔,价值高达364万元。这幅画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所送。文强收到画后曾经问:“这是不是张大千的画呀,现在哪儿有那么多真的呀?”虽然随画一起送来了鉴定证书以及37万余元的价格标注,但文强认为“现在很多假的都有鉴定证书”。因此一直放在杂物房里没管它。
案发后,重庆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张大千的这幅画作了鉴定,认定其价值高达364万元。对此鉴定结论文强及其律师表示异议,律师指出:“鉴定结论只有一个价格,但没有鉴定真伪。”行贿人赵利明供认这幅画是他从王某处花1.5万元买下的,王某当时就称是高仿,并非真迹。赵利明后来还请教过两名文物专家,专家都说画是假的。但现在鉴定后的价值竟然涨到364万元,不禁让人产生疑问。之后,法庭为慎重起见,请国家文物局专家进行了鉴定。受审理法院委托,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此画出具了鉴定书:“此画上款‘静庵先生笔墨粗俗、款字浮弱,经鉴定为一般仿品,其女婿肖建初收藏印也系仿品。”据此,该画不能认定为价值364万元。
正是由于雅贿物品的真伪及价值受主观主宰、市场波动大等因素,加之现有法律法规对雅贿物品缺乏具体认定细则,且存在取证难、鉴定价值难、量刑难等障碍,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以下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行贿人实际购入价格计算。此种观点认为,行贿物品系行贿人支付相应对价换取所得,无论该物品的真实价值是高还是低,在行贿人这里已有了真实的直接的市场货币衡量标准。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物品实际所值价格计算。此种观点认为,购买或卖出的交易价值,往往与物品实际价值存在巨大差异,既然雅贿物品作为刑事司法的一种依据,就应该依据专门司法鉴定程序确定雅贿物品价值,以保证司法严肃性与公信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以行受贿双方心理认可的价格予以计算。此种观点认为,行贿者与受贿者在进行权钱交易时—般在心中对物品已有一个价值衡量,即办多大事拿多少东西,东西的分量自然以双方的心理认可为准,不宜以行贿者购入时的不稳定价格以及双方难以准确掌握的鉴定价值认定。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案开庭时,辩护人提出:涉案玉石中的7块玉石未经鉴定即以买入价认定为受贿数额不当,在买入价与鉴定价不一致时,应以较低价格认定。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物品的价格应当根据其价格的有效证明予以确定。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估价。辩护人所提7块玉石的价格均有出售人、购买人的证言及相关转账凭证等书证予以证明,据此可以准确认定涉案玉石的价格,无需再通过价格鉴定的方式确定。据此案例我们可以厘清认定雅贿物品价格的一般实际标准。
如何认定身价翻番的紫砂壶
再说常州这起典型的雅贿案件。
行贿人沈老板为被告人鲁铭买单的11把紫砂壶,按当时价格共计84.6万元。按现在行情估价,这些国家级大师的作品一把壶就得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究竟如何认定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贿所得按照受贿时的价格认定,而非现在涨价翻番后的价格认定。反之,如果现在的价位低了,那也得按照受贿时的价格认定,因为受贿时的价格客观反映了受贿人当时的主观故意程度。
鲁铭受贿案中的雅贿物品紫砂壶价格,因为有被告人、行贿人沈老板及紫砂壶卖家一致明确的供述、陈述及书证,证据确实充分,可以直接以当时购买价格为受贿数额,因此,不需要经过价值鉴定程序。最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鲁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现金51.6万元,收受紫砂茶壶及工艺品价值84.6万元,共计收受贿赂136.2万元。
2015年5月21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鲁铭受贿一案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人对起诉书认定的雅贿紫砂壶价格没有异议,而辩护人认为需要经过鉴定程序确认价格。对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指出:行贿人支付的紫砂壶价格有三方一致认可,明确反映了行、受贿方的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紫砂壶究竟价值多少,已经不是本该应该考虑的方面,因此没有必要再作价值鉴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确定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规定“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调整至3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300万元以上。被告人鲁铭受贿数额136.2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此案正在等待宣判。
穿上“雅”马甲,贿赂还是“贿”。发稿前,笔者在看守所见到了等待宣判的鲁铭。他说,11把紫砂壶拿来了也没工夫仔细把玩,搁在家里罢了,想着等退休空闲了,泡泡茶消磨消磨时光。这话不假,可53岁的鲁铭还没来得及等到“日日把玩知足壶,绿茗香菡一胃舒”的退休之日即东窗事发,挺好一个干部、一个好男人,不知不觉地硬是栽在几把紫砂茶壶上,怪可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