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燕+王利桥
摘 要:不管是书法还是舞蹈,正因为有了真善美的内在本质,才使得这些艺术形式永葆生机,焕发出高贵的仪态和永恒的魅力。真是来自于生活的点滴积累;善在于艺术作品中所弘扬的正确价值取向;美则来源于标新立异、独具风格的形式美。只有深入挖掘两种艺术门类的共性,才有助于编导和舞者将两种艺术形式贯通,创造出美的空间高度、美的动作和美的艺术形象。
关键词:舞蹈;书法;共性
中图分类号:J705;J2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29-0088-01
人常说,艺术是相通的。为艺虽别,在道则一。著名美学家李泽厚曾说过“书法为中国造型艺术的灵魂”。从古至今,作为艺术中的瑰宝,舞蹈与书法的关系都十分密切。不管是意境氛围的营造,审美特质的张扬,抑或是气韵的展现、着力的角度都有着极大的相似之处。所以在书法中舞蹈编创者可以获得很多的创作灵感,在对舞蹈的品鉴中书法家也能大有收获,笔下生辉。书法与舞蹈彼此融合,不仅可以不断提升个人的文化修养,也可以使学生对舞蹈的欣赏能力、编导能力得到极大程度的提升.
一、真:历史、生活的提炼
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但“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正因如此,生活性、真实性是艺术作品创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优秀的艺术作品要求艺术家们在对生活有所感悟之后,将所思所悟进行归纳、概括、提炼,从而创作出最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作品。让艺术作品散发永恒的魅力,从而揭示出生活的本质和历史的规律。
虽然舞蹈与书法看上去是两种大相径庭的艺术门类,但创作者们却都不约而同地遵循着“真”的规律。舞蹈作品不是对生活简单的复制粘贴,编导必须从自己的认识和感悟出发,在大量的实践和切身体会中,选择、发掘、提炼真实的生活,通过一定的舞蹈手段和技巧再现并重塑。比如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摘得最高奖项的舞蹈《中国妈妈》讲述了一段抗日战争时期中国母亲与日本遗孤之间感天动地的故事,舞蹈中母爱的光辉、母性的伟大震慑着每个观众的心扉。这样一个平凡却又伟大的故事中,如果没有编创者对“母爱”的深切体会,没有编创者对抗战历史的深度挖掘,该舞蹈就不可能表达出中国母亲的宽广胸怀,折射中国母亲爱的伟大,也不可能引起大众的共鸣,最佳的艺术一定是群众性的。所以我们说,艺术作品首先一定是真实的,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无独有偶,书法家在创作艺术作品时,亦是在人心、身体协调的内外运动的辅助下,将内心的种种感情起伏诉之于流动的笔墨之间,根据笔锋、笔体等的不同,抒发内心的种种杂绪,让观赏者与之产生情感上的共鸣。没有真情就没有书法。心存仁爱大义,正气德厚盈足,心正自然笔正。“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耐得住寂寞,静得下心来,细心体悟生活,作品自然高雅不凡,充满意境意趣,韵味深远。
二、善:民族文化的内核
由汉字表意功能决定,书法艺术是一门高度融合思维、修养的艺术门类。因此,中华民族优秀的人文精神必然会浸润到书法作品当中。儒家精神倡导“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宋黄庭坚云:“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这都表明书法艺术中时刻彰显着民族道德文化的内核,这使它具有深层的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中国汉字诞生之初,先辈们通过它来表现对自然的热爱与敬畏,传达内心的“善意”。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在说到汉字起源时说:“仰观魁星园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蔡邕则概括汉字为“书肇于自然”。
实现生活中的善与艺术中的善完美衔接,再通过高超舞蹈艺术手段将这种善传递给每一个观众,这是每个舞蹈编创者的艰巨使命。任何艺术作品都是时代的衍生物,不能紧扣时代脉搏的作品也不可能焕发生机的。舞蹈作品也不例外。那些优秀的舞蹈作品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就在于它们紧扣时代脉搏,弘扬民族文化,传递中华民族开拓奋进、勇往直前、富于创新等最珍贵的文化核心。
三、美:艺术生命的创新
具有永久艺术生命力的作品才是永恒的。如何才能让作品保持长久的生机呢?创新就是艺术创作中的关键。艺术贵在创新,只有创新才具有新的生命力和长久的艺术魅力。创新的艺术作品首先必须是美的。考古证明,从人类最早的结绳记事到近现代风格各异,生动活泼的中国汉字,虽然点画、结构、章法都发生了许多改变,但是都已具备了书法美的要素。书法和舞蹈都要诉诸于视觉感官,只是两者选择的载体不同罢了。书法通过点、横、竖、撇、等笔法传达书法的形美与意美。舞蹈则是通过动态的形象,诸如手、足、头等身体部位的协调运动传递美的艺术。
综上,我们确定,舞蹈与书法之间已经是密不可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他们都不约而同地遵循着艺术创作的核心规则。无论是书法还是舞蹈,只有坚持真善美的统一,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才会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美是艺术的生命,舞蹈有独特的美,书法有高雅的美。也许所有的艺术家们应该好好思考如何才能创作出美的作品,领悟美的真谛,创造出美的高度、力度和空间。
★基金项目:2015年四川音乐学院院级一般项目“书法艺术与舞蹈作品的共性研究”(编号:CY2015068)。
参考文献:
[1]李丽宏.真善美——艺术创作的三个尺度[J].艺术教育,2011(05).
[2]韩丽.笔飞墨舞,气韵相通——从舞蹈《行草》看舞蹈与书法的共通性[J].美与时代,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