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蒙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冶建设,提出了“法冶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科学论断。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使中国法学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也对法学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法学会对全国四级法学会干部史无前例的大规模培训,是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法学会事业发展对干部队伍提出的新要求而确定的。正如王乐泉会长在开班式上所说:“学习才能赢得未来,干部决定事业成败。”只有大兴学习之风,练就过硬本领,才能为法学会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史无前例的干部培训
“今年是法学会系统的培训年。”2016年5月17日,在中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上,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如是说。
2016年4月25日,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5月17日至21日,中国法学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吉林检察官培训学院举办全国法学会干部2016年度第一期培训班,王乐泉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机遇、明确使命,以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标准,全面提升法学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贡献。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开班式并授课,党组成员、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张文显,王其江,张苏军分别主持有关议程并授课。
接受培训的学员共262人,有的来自中国法学会机关,更多来自地方法学会,既有省级法学会干部,更有地市、县的法学会干部,职位从司局级一直到普通干部,其规模之大、覆盖之广、层级之透,在中国法学会历史上是空前的。如此大规模的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干部培训活动,在中国法学会历史上也是第一次。但这还只是今年的第一次培训,6月26日,同样规模的第二次培训又将举行。
中国法学会党组和会领导对此次干部培训的高度重视,也有目共睹。会长和所有副会长都来到长春,副会长全部授课。王乐泉跟学员们一起认真听了全部授课内容,没有缺席一分钟。以他70多岁的年龄,以他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政治地位,如此认真地听课,无疑感染激励着在场听课的每一位学员。全部培训过程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学员们都觉得收获巨大,有恍然大悟、茅塞顿开之感。
在陈冀平的授课中,他讲授了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学会的发展,讲授了中国法学会的定位、优势和特色,要求全国各级法学会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和充实法学会工作。授课之初,他回顾了中国法学会的发展历程和历史沿革,将学员们的思绪带回到并不久远的过去……
中国政法学会时期
中国法学会的历史,要追溯到1949年,但在“文革”前,叫“中国政治法律学会”。
1949年6月,经毛泽东倡议,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陈绍禹、谢觉哉、邓颖超、罗瑞卿、史良、王昆仑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沈钧儒为筹委会主席,陈绍禹为副主席。新中国成立前夕,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会、社会科学联合会等共同作为发起成立全国政协的单位之一。当时,新法学研究会在全国有近两千名会员,周恩来总理是第一批会员。
1951年12月,毛泽东、周恩来又请董必武牵头,在新法学和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会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53年4月举行了第一届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章程,推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任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柯伯年、钱端升等任副会长,并在全国设立了上海、武汉、西安、南京、重庆、苏南等6个地方分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全国性法律团体,当时,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列为全国八大人民团体。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3年4月、1956年3月、1958年8月、1964年10月,举行过4次会员代表大会,产生了四届理事会,也相应地有过四届党组。第二届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吴德峰、张友渔、包尔汉、钱端升,秘书长吴德峰。第三届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谢觉哉、包尔汉、吴德峰、张志让、张友渔。第四届选举董必武、谢觉哉为名誉会长,吴德峰任会长,包尔汉、张志让、张友渔、张苏、武新宇任副会长。1965年增补王吉仁为副会长。
从第三届开始,设立了书记处,吴德峰任书记处第一书记。下设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编辑部、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当时编制有45名,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研究活动,进行编辑出版工作,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原归口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党组领导。外事活动由外交部管,历届国际联络部主任由外交部条法司负责人兼任。
这一时期的政法学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初创时期的各项工作,在废除旧法统、建立新法制、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以及加强与国际法律工作者的情况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1963年11月,在几内亚举行的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执行委员会,决定由中国、日本、印尼、几内亚、阿尔及利亚等国的代表组成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的常设机构——书记处,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派书记处书记赵石生去几内亚为常驻代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先后参加了亚洲法律工作者会议和第一、二届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声援亚非人民的正义斗争。同时,接待了来自29个国家的法学法律工作者。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受冲击,并在1969年被撤销。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法学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和彭真同志的倡议下,于1979年年末着手恢复重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工作,彭真提出,由司法部具体负责筹备工作。1980年6月,经中央批准,成立了以杨秀峰为主任的筹备委员会,并于1981年2月决定更名为中国法学会。
1982年7月,经彭真、彭冲同意,由习仲勋提议,中央书记处例会讨论了中国法学会领导成员任职名单,明确“中国法学会是中央一级的法学群众团体,党组属部一级,对中央负责。归口于中央政法委员会,由司法部代管”。随后,中国法学会召开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邓小平、彭真、韦国清、万里、习仲勋、杨尚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大会接见了全体代表,彭真作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讲话。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167名,推选杨秀峰为名誉会长,选举武新宇为会长,张友渔、王一夫、梁文英、王汉斌、朱剑明、项淳一、甘重斗、钱端升、宦乡、陈守一、王叔文为副会长。12月28日,增补王仲方为中国法学会理事、常务副会长,曹海波为副会长。
第一届法学会在短短四五年里,组织了146次调查研究和350多场学术研讨会,参加的法学法律工作者3万多人次,提交论文和调查报告1万余篇;主办《中国法学》杂志和《法律咨询》月刊,编辑《中国法学图书目录》;参与了宪法、民法通则、中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订和讨论;办理了200多起咨询项目;编辑出版27种普法读物,组织撰写发表普法文章600多篇,举办1000多次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听课人数近40万人次;接待外国法学法律团组23起230多人次,派出团组16起64人次;发展团体会员29个,个人会员2600多名,地方法学会会员18万多名,在28个省(区市)、74个地市、37个县市建立了法学会,设立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行政法学等8个研究会。
之后的1986年、1991年,中国法学会举行了第二届、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届名誉会长张友渔、钱端升、刘复之,会长王仲方,副会长朱剑明、任建新、顾明、李石生、高西江、鲁坚、梁国庆、张彦宁、王叔文、盛愉、张国华、高铭暄、甘绩华,秘书长陈为典。第三届名誉会长张友渔、王汉斌、任建新,会长邹瑜,副会长朱剑明、林准、俞雷、佘孟孝、邹恩同、高西江、梁国庆、王叔文、孙琬钟、王家福、罗豪才、高铭暄、陈光中、巫昌祯,秘书长宋树涛。
第二届、第三届法学会,各方面工作进一步发展。第二届法学会举办了32次全国性理论研讨会,对数十个法律法规草案进行了456次讨论,直接参加了修改宪法,起草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香港基本法等法律的工作;在对外法学交流方面,举办11次双边、多边学术讨论会,共480人出席,参加了第13届世界法律大会,参加了北京举办的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接待29个国家的访华团组586人次,与25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个法学组织或机构建立了友好往来和学术交流。第三届法学会向中央报送《要报》220多期,先后提出100多项建议,包括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活动、修改宪法等重大建议;召开451次研讨会,对428个法律法规草案提出3528条修改建议;接待36个国家1425人次来访的团组和法学法律人士,派出团组64个、251人次,访问了26个国家,与国际法律团体广泛交流。
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出席大会开幕式,接见全体与会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这篇重要讲话,深刻地揭示了“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历史规律,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1999年11月,在中国法学会建会50周年之际,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为中国法学会题词。江泽民同志“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题词,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法学会的基本任务。
第四届法学会,名誉会长王汉斌,会长任建新,副会长佘孟孝、孙琬钟、邹恩同、梁国庆、罗豪才、张秀夫、陈冀平、牛平、王叔文、王家福、高铭喧、陈光中、巫昌祯、罗锋、卞耀武、魏振瀛、孙在雍、宋树涛,秘书长宋树涛。
第四届法学会组织了“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怎样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讨论”,举办了数百次研讨会,撰写论文数以千计,召开了全国性的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研讨会。为制定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持。为解决加入世贸后的贸易争端机制提供研究。为中美撞机事件、日本篡改历史教科书事件提出法律对策建议。组织了31个国家和地区2759名法律界人士来访,派出451人次出国考察访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承办了联合国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建设研讨会、亚太地区法哲学大会等许多国际法学会议。学科研究会达到26个,会员总数超过10万人。
这一时期的法学会,在群众团体属性、归属关系、机构编制和工作任务等方面,日渐明确并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不断发展,组织和推动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总结我国法制的经验教训,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形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进入新世纪的中国法学会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法学会工作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和关心中国法学会的发展。2003年11月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009年1月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都到会祝贺,并由一位中央领导同志代表党中央致祝词。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参加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还亲自听取了新一届中国法学会会长的工作汇报,对法学会的各项工作给予关怀和支持。
第五届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副会长刘飚、牛平、王景荣、石泰峰、刘法合、刘家琛、孙谦、孙在雍、朱苏力、宋大涵、宋树涛、张文显、陈冀平、周成奎、罗锋、段正坤、夏勇、徐显明、袁曙宏、曾宪义,秘书长宋树涛。刘飏为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第六届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副会长刘飏、王利明、王其江、石泰峰、刘继贤、安建、朱孝清、吴志攀、宋大涵、张文显、张苏军、李林、李清林、沈德咏、陈冀平、周成奎、胡忠、孟宏伟、徐显明、袁曙宏等,秘书长林中梁。刘飏为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2011年11月,中央政法委决定陈冀平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任党组副书记。
第七届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党组成员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张文显、王其江、张苏军,副会长王利明、朱孝清、任海泉、江必新、孙谦、李伟、李林、吴志攀、郎胜、姜伟、袁曙宏、徐显明、黄进,秘书长鲍绍坤。陈冀平为党组书记。
进入新世纪后,中国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得到了进一步明确。2000年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华全国总工会等21个社会团体免于登记的复函》,明确中国法学会免于进行社团登记。2000年12月,中央关于《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中办发(2000]31号),明确“中国法学会改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理顺了领导管理体制。2006年8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组通字(2006]28号),明确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中国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中组部明确相关部门的在职领导可兼任副会长。
2001年3月,在改变领导管理体制后,中央政法委首先明确了代管的内容和范围以及中国法学会自行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同时努力理顺中国法学会干部管理、外事管理、经费管理、党务管理以及地方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中央政法委先后出台或转发了四个重要文件,分别是:《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要求,提出要充分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做到与政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发展到现在,已有各级地方法学会2000多个,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57个,个人会员达到30万人,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学法律组织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法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组织了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法治论坛这三大全国性法治论坛和“东北法治论坛”等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重要奖项,每年组织编写的《中国法治年度报告》等报告,都具有重大影响。每年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为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届金砖国家法律论坛、两届东亚一拉美法律论坛、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六届中非合作论坛一法律论坛都产生了重要的国际影响。
早在1983年,中央政法委、人事部、财政部就联合发文(政法[1983]11号),下达给地方法学会300个政法专项编制。目前,中国法学会机关有参照公务员管理行政编制67人,设有办公室、研究部、对外联络部、会员部、机关党委(人事部)等5个内设机构,另有《中国法学》杂志社、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法律年鉴社、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培训中心、法律信息部、机关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27个。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很重视中国法学会的经费问题,法学会经费在财政部列为一级财政。2011年时经费为4900万元,2013年换届后,在中央领导的关心下,特别是2014年在财政经费普遍压缩的情况下,财政部又给中国法学会增加了2700万元的项目经费,加上工作津贴、补贴等自然增加,现在行政经费总数达到91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00万元)。这都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学会的重视和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2015年7月,中央召开了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这在我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党的群团事业发展开启了新阶段,为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更好发挥法学会作用提供了历史机遇,明确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陈冀平指出,贯彻党中央部署,做好新时期中国法学会的工作,关键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清职能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强化问题意识,把握规律特点,把中央的部署落实好,推动开创法学会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改革文件,这在我国司法史上是少见的。中国法学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的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十六字”重要指示,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通过有效的方式积极参与,紧密围绕实现司法公正,履行着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