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这意味着我国将着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办法》提出,要建立“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要强化底线约束,将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进一步细化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不得擅自放宽或选择性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性规定。要严格监督考核,实行最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强化对各类开发活动的严格管控。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惩戒机制,建立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动态调整、配套激励奖惩政策衔接挂钩的协调机制。
《办法》旨在推动各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可持续发展,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