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婚姻中“陪门财”现象原因探究

2016-11-02 17:01:18陈思琦
西部学刊 2016年13期
关键词:门第婚姻

陈思琦

摘要:唐代前期,承袭魏晋之遗风,婚姻观念重门第、尚姻亲。财婚中“陪门财”现象源流可追溯至魏晋。随着“门第”、“豪门望族”集团的崩溃,山东旧士族与新兴官僚贵族通婚,收取高额“陪门财”的做法,在社会蔓延开来,两大群体的互动与社会遗风共同作用,推动了“陪门财”在唐初形成社会风尚。

关键词:唐初;婚姻;陪门财;门第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变革时期,依据内藤湖南“唐宋变革论”的观点“从唐末至北宋之交是中世向近世的转折点”,[1]变革涉及诸多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而婚姻作为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深受此变革的影响,这种变化体现在婚姻观念中可见一二。陈寅恪先生认为:“唐代之史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如此。”[2]因此,本文将视角放在唐代变革这一大背景下的初唐,对承袭南北朝阶段婚姻中的“陪门财”现象进行研究,探寻其源流及“陪门财”在唐初旧士族与新兴官僚贵族的社会互动中,是如何形成社会风尚的。

一、“陪门财”源流

“陪门财”一词在《唐会要》卷八十三《嫁娶》中“自今以后,天下嫁女受财,三品以上之家,不得过捐三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资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和《资治通鉴》卷二百中高宗于显庆四年下诏:“仍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毋得受陪门财”都有记载,这两条史料都反映了高宗时期曾下诏明确禁止陪门财,既能下诏指出,就说明高宗时期,当朝显贵与旧士族通婚中“陪门财”已相当常见,或已形成社会风尚及潜规则,才需政府发文禁止。但这一现象并非唐初才有,源流要追溯于士族门阀制度繁荣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在此时期,门第等级森严,高门望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中都处于金字塔尖的统治地位,士卿士禄使各士族为保证血统的纯正,严格遵守“士庶不得通婚”的准则。但同等级的士族在族内进行世代通婚,不可避免族内近亲、临近血缘的人相互结合,可能导致族群整体素质的下降。

在动荡时代 “自桓玄以来,驱蹙残毁,乃至男不被养,女无对匹”。[3]这一特殊背景下,传统士族与庶族的经济地位发生变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南北各地庶族寒门中都出现了一批富甲一方之人,经济实力的巨变、士族自身门第的衰落及士族中的小部分世家受趋利心理的诱导,开始尝试与庶族通婚,通过“卖女”这一经济行为,大索婚财。这种做法,一是为财,二是利用钱财弥补“门第”和“身份”的损失,从社会心态上对自身门第衰落的否定,通过高额婚财求得安慰和平衡。

史书中这类士庶通婚的例子并不少见,北齐渤海高门封述,为其次子娶范阳卢氏,卢氏大索彩礼,甚至到“送骡及嫌脚跛,评田则云咸薄,铜器又嫌古废”的地步。[4]南朝富阳富家满漳之下钱五万以为聘礼,娶东海士族王源之女。在当时,还因此受到官员非议与弹劾,“闻之前典,岂有六卿之胄,纳女于管库之人?"[5]

正如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指出:“魏、齐之时,婚嫁多以钱币相尚,盖其始高门与卑族为婚,利其所有财贿纷遗,其后遂成风俗,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括不怪也。”[6]“遂成风俗”说明这种行为在当时已有一定数量,但与反对的声音相比,并没有在社会上真正掀起一股士庶通婚的浪潮,各阶层的声讨之声此起彼伏。社会普遍的非议如邓之诚所讲:“士庶界限既严,以致不通婚姻。偶有歧异者,往往为清议所不许。”此外还有来自统治集团的声讨,北魏文成帝在和平四年十二月颁诏:“夫婚姻者,人道之始……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姻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7]其后,甚至从法律上禁止这一现象。这些都表明在当时等级门阀制度森严的情况下,财力雄厚的新兴庶族并没有在社会上掌握话语权,舆论仍受高门士族控制。其中小部分衰落士族,从自身现实角度出发,愿放弃本身所持有的门第等级和高冷姿态,自贬身份,打破士庶的界限。与庶族因“陪门财”而走到一起的婚姻是不被社会所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更不可能真正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二、唐初形成社会风尚原因

“山东之人质,故……关中之人雄,故尚”。[8]经过隋到唐,两次朝代更替,以李唐为首“尚冠冕”的关陇新贵族的政治势力在不断增长,且控制了政治话语权。而山东注重门第“尚婚娅”的旧士族在政权更迭中,丧失了原有的政治地位。但整个社会沿袭着魏晋所流传下来的浓厚的“崇尚阀阅”的社会心理,“尚姓”为唐初婚姻观念打下深深的烙印,“尚官”和“尚姓”之间的互动主要体现在“陪门财”上。

唐初,承袭之中陪门财也在发生改变,收取陪门财的对象已逐渐演变为两类,一类是沿袭魏晋之风“尚门阀、姻亲”的山东旧士族(这类已不是魏晋时期侨姓士族的直系,其在隋末农民起义中受到重大打击);另一类是随着唐太宗重修《氏族志》以此打压山东士族和高宗颁布禁婚令:“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8]这一系列举措而出现的“冒牌”,这类小姓借此钻空子,冒称自己是“禁婚家”,以此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比肩高门,趁机敛取高额陪门财以牟利。正如《资治通鉴》中:“衰宗落谱,昭穆所不齿者,往往反自称禁婚家,益增厚价”[9]这一类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许敬宗“嫁女与蛮酋冯盎之子,多纳金宝”。[10]

本文以第一类为研究对象,第二类其实质是第一类在唐初特定时代下的变异。学术界对于山东旧士族在唐初地位变化的争议早有,本文倾向于:“旧门阀士族的政治、经济权利在隋唐时期已经失去,其残余势力主要表现在社会意识形态中”[11]这一观点,胡如雷曾在探讨门阀士族衰落原因的文章中指出:“士族在唐初索陪门财,既反映他们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又反映出没落的一面。”[12]胡三省在注《资治通鉴》时对“陪门财”的解释:“女家门望未高,而议婚之家非耦,令其纳财以陪门望。”[9]以钱财赔其门望,这是上文提到的士族残余势力在社会意识形态婚姻观念中的体现。如果魏晋以来的陪门财,主要是出于对利益的追求,那么唐初的“陪门财”不仅有“逐利”的成分,双方“钱财”和“门第”的交换、互补也是重要目的。失去政治特权的旧士族通过婚姻的联合从新官僚贵族手中获得政治、经济地位,来拯救不断没落衰亡的家族,新兴官宦富家反之又在联姻中抬高了在当时被看重的“门第”,从社会心态上获得满足。“陪门财”形成社会风尚的原因可以从它的给予者、接受者和社会风气三方面看。

(一)陪门财“给予者”

从“陪门财”给予者的角度看,大多数是唐初新兴的官僚贵族或地方豪门,他们积极主动出击,向正在衰落的士族发出联姻的邀请,并甘愿奉上高额的钱财来获得联姻许可。在太宗朝,当朝大官大部分都很渴望与山东士族通婚,例如宰相房玄龄、魏征等。薛元超甚至官至宰相都觉得平生有三恨,其一就是“不娶五姓女”(这里的五姓指旧士族中崔、卢、李、郑、王)。李敬玄更是“前后三娶,皆山东士族,又与赵郡李氏合谱。”[10]李日知的儿子全部与旧士族联姻,“日知贵,诸子方总角,皆通婚名族。”[8]李义府更是吃不到葡萄嫌葡萄酸,因向山东旧士族求婚不成被拒,而上奏让皇上禁婚的。这些史料都表明,受社会主流门第意识的熏染,这些新贵都迫切的想与在当时仍居天下“一等高门”,拥有崇高声望和地位的山东旧士族联姻,并将其看作是光宗耀祖之事,这种现象在唐初官僚阶层中很是普遍。在《贞观政要》中太宗云:“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姻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屈辱于姻娅。”[13]体现了太宗对新官僚贵族慕“士族高门”,争相攀附联姻,给予“陪门财”这种行为的不满。但从史料记载来看,给予者中也有少数心心念念想娶五姓女的寒门,倾其一生积蓄、凑钱甚至借贷也想圆娶五姓女之梦。如《太平广记》中状元李肃为娶山东卢氏女,卢氏开出一百万的陪门财,李肃不得不借贷,倾其所有也要抱得卢氏归。

(二)陪门财“接受者”

从“陪门财”的接受方来看,主要以山东旧士族中的五姓为主,“氏族之盛,实繁于冠冕”,[14]政治地位对门第的高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唐初,旧士族“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13]逐渐退出政治舞台,这对他们继续维护“高门望族”的社会地位是巨大的挑战与威胁。“名虽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14]这些山东旧士族在丢失政治特权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丧失了原有地经济地位。在李唐皇氏所支持下蓬勃发展的“新高门”的不断冲击和挑战中,旧士族也意识到单凭魏晋之风所遗留下来的门第观念,不足以维持他们在新环境中的生存,由此,面对新兴官僚贵族和地方富豪抛出橄榄枝,向他们寻求联姻时,这些旧士族做出了不同的选择。选择后旧士族大致可分两类,第一类是接受派,但他们中也有区别。一部分是主动乐意地接受,趁机索要高额钱财,心态无非是贪财,“今山东大姓家,非能违摘天性而不如此,至其羔鹜在门,有不问贤不肖健病,而但论财资,恣求取为事。”[15]他们抛弃固有的门第、异类不婚的准则,借助这些钱财来维持自身已衰落的政治、经济地位。另一部分虽然也属于接受派,但他们的接受是被动的,在今天来看总包含着些许不情愿和内在对联姻一方的“不认同”。“见居三品以上,欲共衰代旧门为亲,纵多输钱帛,尤被偃仰。”[10]这种旧士族从心态上还是不愿与异姓联姻,试图维护门第的纯正,但出于形势所迫,他们索取的高额陪门财,不仅仅是像第一种那样单纯对钱财的在乎,他们更看重的是对方给予的高额“陪门财”背后所代表的李唐新贵族、新高门对旧士族门第、声望的认可,陪门财象征着自己的高门地位,钱财越多就代表他们在新贵族里影响越大,凭借着陪门财起到了压制对方,提高自身社会地位,获得社会和新贵族肯定的优越感。在这种情况下,“陪门财”实质是赔偿他们在联姻中的门第损失。

第二类,就是对于橄榄枝完全无动于衷,坚决反对异姓联姻的士族群体,他们依然坚定奉行着旧士族异类不婚的婚姻观念。美国学者伊沛霞在《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博陵崔氏的个例研究》中曾对92个唐代博陵崔氏的配偶做过统计,指出52%的崔氏配偶来自七大姓,27%来自其他士族,15%来自权势之家,只有2%来自一般家庭。[16]

(三)社会风气

从社会角度来看,承袭魏晋遗风,整个社会婚姻思想上还保留有浓厚的门第观念,唐民间诗人王梵志在诗中写道:“有儿欲娶妇,须择大家儿。纵使无姿首,终成有礼仪。”[17]社会舆论上对旧士族“大家儿”、“五姓女”的孜孜追求,及“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8]的传统都推动了“陪门财”在唐初逐渐形成社会风尚。唐一代婚恋小说中诸多悲情结局都是由于门第观念造成的,这也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传统。例如元稹的爱情小说《莺莺传》,学者陈寅恪在分析唐代婚恋小说悲剧产生的社会根源时认为:“莺莺所出并非高门,实无可疑也”,“惟其非名家之女,舍之而别娶,乃可见谅于时人”。[18]莺莺非高门出身,与崔莺莺联姻,无法获得门第的攀附,因此即使莺莺家财万贯,也无法满足张生对仕途门第的追求,而张生弃莺莺而别娶的行为,在当时却未受到世人的谴责,由此可见,当时世人普遍对门第婚姻持认可的态度。

从陪门财的给予者、接受者和社会三方面分析可以看出,陪门财能在唐初形成社会风尚,甚至让皇帝三令五申的禁止,是多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还包括皇帝的“禁婚令”,为山东旧士族创造了社会舆论,在无形中又将其抬高了一个档次,新贵族竞相结交、寻求联姻结合,使得“陪门财”现象更甚于前。从给予者和接受者两方来看更是一方愿给,一方愿收,一拍即合的互惠互利行为,给予者获得所攀附“高门”带来的社会地位提升,接受者获得钱财,来维系自身衰败中的经济地位,或是通过钱财来验证社会的认可和获得心理优越感。在唐初魏晋遗风的背景下,给予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不断互动和融合,促进了陪门财“积习成俗,迄今未已”[13]现象的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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