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波+王昱倩
文家碧主政四川省红十字会,恰是5·12 地震灾后重建以及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的特殊时期,截止到2011年3 月底,仅四川省红十字系统就接受捐赠款项62.82亿元。然而,在部分捐赠项目当中,文家碧悄然铺就了一条黑金利益链。
2016年4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近日,二审判决书公布。较之一审,文家碧被减刑4年,最终获刑16年。
记者获得该案一审、二审判决书以及多份相关材料,还原了曾任四川正厅级干部,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文家碧,通过红十字会项目的敛财之路。
落马之前,文家碧已退居二线。熟悉她的人说,快60岁的她其貌不扬,看上去像一个邻家老太太。
这位时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唯一的正厅级干部,其手上经过的资金超过百亿元。文家碧在自述中称,她是四川省红会实际上的一把手,“什么事情都是我说了算”。
她主政四川省红十字会,恰是5·12地震灾后重建以及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的特殊时期,作为四川省红十字会,汶川地震是其成立以来动员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一次救援行动,截止到2011年3月底,仅四川省红十字系统就接受捐赠款项62.82亿元。
然而,在部分捐赠项目当中,文家碧悄然铺就了一条黑金利益链。
判决书显示,文家碧涉及的受贿事实共13起,涉及资金人民币550万余元、美元5000元;贪污事实5起,涉及资金人民币295万余元。
“特殊关系”
资料显示,文家碧18岁入党,从1971年开始,她成为内江市安岳县华严乡广播员、妇女干部。其后多年,她沿袭妇联的岗位,从县妇联副主任,一路晋升为省妇联副主席。
自1998年开始,她担任资阳市副市长,2002年后,任四川省计生委副主任,2009年直到落马前,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
“我曾经为自己的顺风顺水、为自己取得的工作成绩感到骄傲。我觉得我是党的骄子,是组织的宠儿。”像多数贪官入狱一样,文家碧以第一人称的视角写了一封“忏悔书”,自述升迁轨迹以及落马后的悔恨。
在这封“忏悔书”里,她说她的早期生活并不宽裕,上有双方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育,和丈夫经常因为经济拮据闹别扭,儿子上中学的时候,想让文家碧给他买一双耐克鞋,因为太贵文家碧与儿子僵持了一个多月。
“忏悔书”写道,由于一直忙于工作,文家碧觉得对家庭和儿子关心不足,使儿子最终一事无成,为了弥补对儿子的亏欠,让他的未来有充足的保障,文家碧越陷越深。
“有钱能使鬼推磨”,文家碧写道,“只要有机会拿钱,不管是违纪还是违法我都敢干,不管谁送的钱我都敢收,疯狂收钱达到极致。”
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13年,文家碧为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胡秀兰、吴东文建设眉山老年康复中心、眉山博爱康复医院等项目提供帮助,先后8次索取或收受吴东文、胡秀兰人民币183.04万元。这是文家碧受贿最大的一笔。
文家碧的儿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在这份说明中,他提及了吴东文、胡秀兰与文家碧的“特殊关系”。
胡秀兰只比文家碧稍小,但一直称后者为“姑妈”,她和吴东文经常到文家碧家做客,亲自下厨,非常“入戏”。经过几年,文家碧充分信任二人,甚至从感情上已经完全将二人看做家人。
情况说明中提及,比如说某某活动或者某某接待的开支无法出账,又比如说文家碧想置换温江的房屋,但是一时间现金不够,这时吴、胡二人便会非常“识趣”地出谋划策,要么提出由他们公司赞助,要么建议用什么借口或者项目进行虚列。
文家碧的丈夫称,妻子曾带着胡、吴二人去考察要购买的房产,并带着风水先生一块过去看,没过几天,胡秀兰、吴东文就送来了30万购房款。
2011年,文家碧以其子缺注册资金为由,向胡秀兰索要人民币80万元用于购买“鲲鹏七期”信托产品。
另外,2012年,文家碧以到北京出差为由,收受胡秀兰人民币20万元;以感谢宁夏红十字会有关领导为由,向胡秀兰索要人民币25万元;以买车为由,收受胡秀兰人民币20万元。
“商机”
在红十字会的援建项目拨款中,文家碧发现了“商机”。
判决书显示,朱晓飞是四川省眉山市爱菲尔幼儿园的园长。2010年上半年,汶川地震两年后,她想为自己的幼儿园争取一笔捐资。
经过中间人罗晓娟的运作,朱晓飞的幼儿园很快得到了100万元的定向捐款。同时,她也收到了时任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文家碧传来的要求,需要30万元去“协调关系”。
不久,文家碧便在自己家里收到了朱晓飞的现金。她从袋子里,拿出3扎捆着的人民币总计3万元,分给罗晓娟。
此外,文家碧还得到幼儿园一定比例的股份分红,一次6000元,一次1.4万元。
某建筑公司老板金伟也以同样的方式拿到了省红十字会对岳源小学的捐建项目。作为回报,金伟在文家碧家的楼下塞给她一个装着10万元现金的纸袋子。
资料显示,汶川地震后,截止到2011年3月底,四川省红十字系统收到了60多亿的捐资。它们分别来自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直接拨入、兄弟省份的转入和直接募集。四川省红十字会系统利用大部分资金开展了援建项目,据统计,总计实施援建项目4630个。
此后的一两年内,在“赈灾家庭包”采购业务上,文家碧暗示让特定的公司中标,收到好处费55万元;她将《灾后重建志》、《人道》杂志交给文某承办发行,从而定期收取本不应存在的“审稿费”13.05万元。
多位中间人在对检方的证词中亦表示,文家碧经常谋划控制招标工作,并暗示招标的利润空间大,只有找自己熟悉的人来中标,“我们才可以捞点好处”。时任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喻欣称,他会拿走其他参与投标企业的资料、样品,以帮助文家碧暗示要关照的企业。
为了让红十字会资金“营利”,文家碧选出了定期存款利率最高的成都银行高新支行,安排下属将6100多万红十字会资金存入,并借机收取银行的好处费35万元。
文家碧所谓的“营利”收入,最终进入的是她的私人账户。
记者梳理文家碧的十三项受贿事实发现,最高的一笔为183.04万元,分8次索取,最低的一笔为5万。
判决书上披露,省红十字会注入资金的卫校开学,文家碧打电话祝贺,当天下午便在办公室收到了校长的20万元现金。2011年至2012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启蓉向文家碧推荐了该公司的理财产品,吴启蓉许诺“会感谢她”。随后,文家碧将省红十字会资金购买了1.592亿元的理财产品,先后四次收到吴启蓉送的现金,共计74万元。
虚设捐助项目套现
判决书显示,2010年10月,时任四川省红十字会辖下大英新区医院院长焦尚清找到了文家碧。他告诉文家碧,医院准备购买些设备,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
文家碧很默契地支持了焦尚清。她从省红十字会以购买设备的名义给大英新区医院拨款200万元。
焦尚清找到了一家经营医疗器械的经理韩中兵,进行了一次虚假的招标。中标金额为62.85万元。然而实际上,韩中兵仅采购了一台16万元的可视人流系统。韩中兵把大英新区医院拨过来的剩余金额暗中返还给了焦尚清和文家碧。
据判决书披露,以类似的方式,文家碧与焦尚清合伙分四次共套现165.222万元。原本属于四川省红十字会的公款,被以各种虚列的名目,几经周折,返还到了文家碧等人的私人账户上。这其中的由头包括装修医院和业务用房、签订虚假医疗设备采购合同、虚假中标等。
2012年8月份,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到大英新区医院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医院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给予医院行政处罚。在修建污水设施的票据上,文家碧和焦尚清利用中间人虚增5万元,文家碧分得3万元,焦尚清分得2万元。
他们通常会选择在文家碧家附近的“循道茶楼”进行钱款的传递,用布袋子掩住巨额的现金。
据公开资料显示,四川省红十字会大英新区医院于2010年9月成立,是一所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四川省红十字会捐资修建的非营利性一级甲等综合医院,总投资1000余万元。
2014年7月,文家碧被调查后5个月,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青神检察”发布消息,时任中国红十字会成都市备灾救灾中心主任焦尚清涉嫌贪污,数额巨大,由青神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和文家碧达成套现合作协议的还有办公室副主任喻欣。他们以培训经费补助、教学模具经费以及租赁仓库等名义,借助红十字会旗下卫生学校转账,套取红十字会公款60余万元。文家碧拿到了54万余元。
除了受贿罪,文家碧所涉的贪污罪共计5项。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3年,文家碧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295.342万元,文家碧将其中227.605万元据为己有。
比如,2009年12月,文家碧利用四川省红十字会与北京墨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宣传片制作合同之机,通过虚增制作预算经费的方式,先后四次骗取四川省红十字会人民币共50万元。
2012年6月,文家碧通过修正药业坤药事业部四川分公司经理綦鑫,以虚列四川省红十字会在修正药业购买药品的方式,骗取四川省红十字会公款人民币9.56万元。文家碧将其中9万元据为己有。
犯罪当成“人情往来”
文家碧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文家碧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文家碧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予以追缴。
文家碧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文家碧上诉提出,其贪污的钱不属于社会捐助款,其有自首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在一封写给省领导的信中,文家碧表示,她套取的资金大多用于灾害、职工利益和红会工作的协调上,而她贪污的大多数款项也用在了这些地方。
“汶川地震后的灾后重建时期,社会风气不好,红十字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当时的条件下,因公送礼成为不可少的事,这是事实。”文家碧称。
在看守所的反思手稿里,文家碧一条一条地列出了每一笔款项的具体去向。据她称,她曾为争取总会未被处置的3亿多捐款拨给省备灾中心仓库等,而向相关人员送出礼金。
“几年中,争取到位资金数十亿元。”文家碧在自述中称。她认为自己错把违法犯罪当成“人情往来”,并坦然处之。
二审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文家碧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贪污侵吞、骗取的对象有部分社会捐助款,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至于文家碧上诉提出其贪污、受贿款有为公支出的事实因无确实的证据予以证实,且是否为公支出不影响贪污、受贿犯罪性质的认定,故对该上诉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而去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终审判决对文家碧一案改判为执行有期徒刑16年,罚金210万元。
“一失足虽已成千古恨,回头是岸做新人。我想用自己余生的善来弥补这不光彩的历史。”在看守所写的一份自述中,文家碧说。
(张欣荐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