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申 唐京华
村委选举作为基层民主的起点,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第一书记是上级机关选派的优秀党员干部,他们参与村庄换届选举,有利于增强选举的竞争性,维护选举程序的公正,促进乡镇政府做好选举的指导和监督。
一、引言
自村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村民自治获得了长足发展,村民自治也成为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重点研究领域之一。村两委换届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起点,自然也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学术界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研究主要沿着两个维度展开,即个案研究与宏观研究。从个案研究的维度,卢福营主要研究了民主选举中的政府角色转换、利益与选举的关联以及选举的无序问题(吴萍、卢福营,2003;胡国强、卢福营,2002;李小平、卢福营,2000);郎友兴、何包钢则专注于选举中具体问题的研究,包括村党支部与村民选举关系、选举方法等问题研究(何包钢、郎友兴,2000;郎友兴、郎友根,2005);贺雪峰与吴毅则以村庄换届选举为个案,研究了制度引入与利益主导、精英主导之间的关系(贺雪峰,1999;吴毅,1999)。而从宏观维度,肖唐镖、唐晓腾、戴慕珍等运用了统计学的方法,通过对众多村庄换届选举的大样本来分析选举的相关问题(肖唐镖、唐晓腾,2001;贺雪峰、吴毅、仝志辉,2001)。无论个案研究还是宏观研究,都为我们全面理解村庄民主提供了很好的材料。
然而,近些年在村庄换届选举中出现的一个新现象尚未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近年来,在中央大力支持下,全国各地广泛派遣省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深入农村担任第一书记,加强基层党建和扶贫工作。最早实行第一书记政策的安徽省自2001年至2012年已下派1万余名党员干部[1]。不止一届第一书记经历了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盛事,浙江省永康市甚至还专门向15个镇街选派了31名干部担任后进村第一书记,专门帮扶后进村的换届选举[2]。第一书记作为一种外来力量不经选举而自动成为两委成员,而且在下届两委换届选举中还要发挥重要作用。第一书记究竟在两委换届选举中承担何种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着我们,学术界也未能展开有效研究。幸运的是,我们在一次国内重要的基层治理研讨会上结识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H村担任第一书记的L书记,让我们有机会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研究,揭示第一书记在村庄换届选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H村概况
H村地处偏僻,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该村隶属于广西中北部的R县X乡,喀斯特地貌遍布全境,因而耕地面积狭小,全村920亩耕地人均分配后不足1亩。该村虽风景优美,但交通不太便利,山路坡陡弯急,崎岖难行,进村道路只能容大型车辆单行。偏僻的地理位置及落后的交通状况阻碍了该村经济的发展,毛竹及水稻种植的收入甚微,不足以支撑家庭生活的支出,因此大多数青壮年选择外出务工,务工所获得的报酬是多数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多民族和谐混居,血缘、地缘关系影响深远。H村共有常住人口1196人,苗、汉、壮、侗、瑶等多个民族混居,少数民族人口占90%以上。这里民风淳朴,各民族村民和谐共处。H村作为一个行政村共由8个自然村组成,山上、山下各四个自然村,划分成了11个村民小组,其中山上四个自然村各为一个村民小组,山下四个自然村中有三个村分别划分成了2个村民小组,因而山下共有7个村民小组。由于各个自然村尤其是山上四个村庄之间相距较远,血缘及地缘关系在村庄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
H村党支部成员文化水平较低,老龄化严重,甚至与个别村民之间存在某些利益纠纷。该村共有党员37名,其中10名党员长期在外务工,绝大多数党员的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下,年龄也大多在50岁以上,该村党员这两方面的特征决定他们虽大体了解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但对具体的制度安排一知半解,往往忽视换届选举中的某些细节问题。
村两委建构完整,但集体经济收入匮乏。H村与“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合寨村相距不远,其两委工作制度经过前些年的发展虽不甚完善但也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架构,基础制度基本具备。与全国多数村庄一样,H村集体资产十分稀少,加之村庄自生能力较差,没有支柱产业带领村庄经济发展,因而财政收入捉襟见肘,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补助也不足为怪。
H村对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导致了乡村关系的行政化。据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仅存业务指导关系,而不存在直接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不过,在制度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上述业务指导关系很多时候会异化为事实上的领导关系[3]。H村的乡村关系也不例外:其一,村两委认知出现偏差,将自己当成乡镇府的“脚”,唯上命是从;其二,乡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两委换届选举,尤其在党支部选举中乡镇掌握着决定权。乡村关系在这两方面异化的结果就是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某些具体的村庄行为可能违背民主制度精神,造成对村民民主权力的损害。
三、第一书记“领导”下的两委换届选举过程
L书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一名正科级干部,虽工作时间不长,但他综合素质高,作为国内名校法学硕士的毕业生,对基层民主有着浓厚的兴趣。2014年L书记所在单位的第一批第一书记任职期满后,选拔第二批第一书记的工作被提上日程。该单位基于L书记工作突出、H村急需高素质人才的考量,决定派L书记前往H村开展帮扶工作。2014年是H村的选举年,L书记作为党支部的第一书记全程参加了H村换届选举,“领导”了整个民主选举过程。
(一)选举准备阶段
2014年7月,X乡政府为了保证下辖行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根据职责内容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主要通过文件下发的方式对选举的方法及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此外,乡政府还成立了选举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小组专门负责选举有关工作的开展。
接着,第一书记“领导”H村两委开始了换届选举的两个准备工作。首先,决议村党支部选举方法及候选人产生方式。H村党支部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采用“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村党支部委员会,同时,应乡政府的要求对村党支部委员会任职资格进行了规定,且在公告中指出党支部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先由党员和群众等额推荐,然后由乡党委收回汇总推荐票来研究决定。其次,第一书记与村两委在乡镇有关人员监督指导下召开联席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村委职数、选举日期及选举委员会成员等事项,此外还就村党支部候选人进行了第一轮的投票,即党员投票。其中选举委员会主任由乡领导提议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主任及委员则现场投票产生。
整个换届选举的准备阶段,L书记作为乡镇与村庄进行沟通的桥梁,不仅将乡镇有关选举的制度规定进行了传达,而且参与了整个的落实过程,扮演了乡镇信息传达者及村庄落实指导者的双重角色。
(二)选举实施阶段
第一步,召开群众代表大会。2014年7月末,H村8个自然村分别举行了由户代表参加的群众代表大会,该会议主要包括两个议程:一是推选产生第七届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二是进行村委会候选人的第一轮投票以及党支部候选人的第二轮投票,即群众投票。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群众代表大会参加人员不仅有原先的包片干部,每一个自然村还跟随一名乡镇干部进行现场指导。当第一书记所在自然村选举出现并列排名时,乡镇工作人员当即决定重选,整个选举的过程都在乡镇干部现场监督下进行。
第二步,选举村两委初步候选人。群众代表大会之后,H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对群众推选的村委会候选人进行投票,选出村委会初步候选人。然而,党支部初步候选人的产生与此大有不同,无论是第一轮的党员投票还是第二轮的群众代表投票在党支部选举中并不具有绝对的话语权,而是仅作为乡党委的参考,最终由乡党委确定党支部的初步候选人。选举初步候选人的整个过程基本顺利进行,只有在对村两委初步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村民举报其中两名初步候选人是夫妻关系,按《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草案)》的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4]。第一书记知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结果确有其事。因此为保证选举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开展,第一书记向两位初步候选人详细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之后两人表示理解,并协商出其中的一人参与接下来的选举。
第三步,正式选举村两委成员。首先进行的是党支部的选举,8月中旬,H村召开了党员会议,第一书记及四名乡镇干部也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党员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顺利选举出了新一届党支部成员。
此次党支部选举有三点引起了笔者关注:其一,上届党支部书记获得连任,而其将连任的重要原因归功于第一书记及所在单位对H村开展的帮扶工作,包括援助100余万修建村委大楼、帮助申请资金硬化村道、开展毛竹林低改、提供农业技术资助及协调465万资金进行河道修缮等。其二,党支部书记仅以一票优势当选,党员对书记人选的分歧较大。其三,党支部候选人其实早由乡党委决定,前两轮初步候选人投票并不当场公布,而是直接汇集到乡里,党支部“公推直选”的真实范围其实仅是在已定候选人中进行党内民主选举。
9月初,H村开始了村委会的正式选举,选举共分两个阶段进行,即预选和正式选举。预选会议是由村民代表组成,经过三轮的投票产生了2名村主任候选人,2名副主任候选人及3名委员候选人。预选会议中,由于村主任候选人有两人得票相同且得票同居第二,因此在乡镇工作人员请示后对两人进行了重新投票。此外,还有1名村委会委员初步候选人因未婚生育被举报到乡政府取消了参选资格,并且书写了放弃声明,这在H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是从来没有过的。村委会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代表大会接着根据选举情况对选举委员会的人员进行了调整,将当选的候选人做了替换,以保证选举的合法、公平、公正。
正式选举阶段。H村选举采用了现场投票与流动票箱同时进行的方式,中心会场由乡党支部书记现场指导,每一流动票箱都有4名人员跟随。此外,第一书记所在单位下属的3名县级工作人员作为县选举工作组人员也参与了H村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投票完成后,选票在中心会场进行了汇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皆以刚刚达到50%选票的微弱优势当选,两名委员则以绝对优势当选。至此,H村两委人员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四、对第一书记“领导”下H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理论分析
通过对H村两委换届选举具体过程的细致分析,笔者发现第一书记“领导”的村庄换届选举与普通村庄之间存在某些差别,对此,我们将尝试作出政治学理论的分析。
(一)第一书记“领导”的村庄换届选举组织程序更为规范,选举结果更具公平性、公正性
程序进入乡村社会的过程是民主进入乡村社会的重要侧面[5],程序规范对于民主的实现有着重要积极的作用。作为一次有序的选举过程,应该具有的特征包括:选举动员的广泛性和深入性、选民登记的规范性、选举办法的明确性以及选举现场的组织性和秩序性[6]等。纵观L书记“领导”的H村换届选举的全过程,我们很容易发现,从选举动员到正式选举的实施组织,每一个环节都严格遵循了选举的法律程序。此外,第一书记用法律知识规劝夫妻中一人退出候选人选举更是将选举法落实到了实处,保证了选举的公平性。与H村之前几届换届选举相比较,此次选举组织更规范、办法更明确、实施更有序。
首先,第一书记的到来有助于改变“村庄无权”的地位,利用“旗手效应”获得乡镇乃至县级政府重视,强化对村庄选举自上而下的监督,从而保证选举程序的合法、公正。众所周知,乡镇与村庄之间合法的关系模式应是指导与被指导。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政府还是习惯于将村委会作为自己的“一条腿”来对待,村委会被行政化的做法长期没有得到改变,行政强于自治的格局基本未变[7]。事实上,不光政府,大部分村干部也将自己定位为“准行政机构”,乡镇政府重视的事便是工作的重点。第一书记是上级选派的优秀党员干部,其政治地位高于一般乡镇干部。此外,第一书记是农村与更高级行政机关实现高位嫁接的桥梁,很容易成为群众的“信访代理员”,从而进行上下互动。因此,基于这两方面的压力,第一书记驻扎村庄必然成为乡镇工作的“重点村”,该村重大事项的开展也就自然而然获得乡镇的全力支持。H村换届选举中,乡镇政府的全程参与以及所派遣人员的身份、数量即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有乡镇政府的重点支持与监督,村庄换届选举“走过场”“偷工减料”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选举的程序运行也就更加合法、规范。
其次,第一书记拥有的知识、资源可以为村庄换届选举的合法、公正提供智力支持。据有关学者调查,2012年4月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共选派出582名第一书记,其平均年龄40.7岁,处级干部占30%以上;来自机关的240名,占41.2%;企事业单位的208名,占35.7%;高等院校的134名,占23%[8]。可见,第一书记是各单位选拔出的优秀党员干部,一般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与第一书记的高素质相比,村两委成员的文化知识则略显单薄,在H村换届选举中,村干部们表示并不详细知道资格审查中候选人之间不能具有哪几种关系,甚至也并不了解合法、完整的选举过程究竟是怎样进行,第一书记拥有的知识、资源正好可以弥补村干部选举知识的欠缺。同时,第一书记运用法律讲解相关问题,例如选举委员会成员回避问题、相关血亲关系不得同时参选的问题等,有理有据,以理服人,可以减少选举中不必要矛盾的产生,推动选举合法、有序进行。
(二)第一书记“领导”的村庄换届选举竞争更为激烈,选举更具实质性
选举过程中的竞争激烈程度是衡量村民民主实现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准。有竞争,选民才拥有选择的余地,选举也才具有实质性的内容。竞争越是激烈,村民进行的比较分析就越全面,选出最优“领头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H村此次选举竞争的激烈状况可谓是空前的:一是参选人数最多,单村委会4名成员的参选人数就达到了52人,当选比例1:13;二是当选者得票数量非常接近,皆以微弱优势当选;三是参选者热情高涨,积极为自己做宣传动员。针对第一书记“领导”选举竞争出现的激烈状况,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第一书记“领导”的换届选举宣传、组织工作较好,激发了村民从政的热情。村民受教育程度低下,政治、法律知识匮乏是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村民自治的实践虽在中国开展了30多年,但各村的选举都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制度引入过程,都是在强行政驱动下而展开的[9]。作为被动的接受者,大多数村民其实并不详细了解具体的制度安排。此外,宣传工作不重视是多数村庄选举工作的一大缺陷,能否参选?怎样参选?很多选民处于一知半解的境地,因而也就谈不上去积极参选。第一书记“领导”的H村选举全过程都非常重视宣传及公示,将选举的方法、候选人条件、选举的程序等都以纸质形式进行了张贴,使得选民可以充分了解选举的有关知识。加之第一书记所拥有的知识、地位带来的个人权威增加了村民对选举结果公正的信心,因而很多村民抱着试试的态度参与到了换届选举中。
第二,第一书记的帮扶改善了村庄经济状况,增加了村两委职位的吸引力。何包钢、郎友兴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发现经济条件是影响村级竞选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村的经济状况与村委会职位竞选的激烈程度具有相关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经济发展水平与竞选激烈程度的相关性,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那么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竞选的激烈程度可能越高。第二,经济发展类型与竞选激烈程度的相关性,集体经济越雄厚,集体资产积累越多,那么村委会职位竞选激烈程度可能更高。”[10]L书记驻村一年期间除了开展低产农田改造、硬化进村道路等项目发展村庄经济外,还协调了100余万重建了村委大楼,利用原工作单位的资源为H村争取了近500万资金修缮河坝,发展旅游业。这不仅促进了全村经济水平的提高,还增加了集体资产,并且为集体经济发展开辟了新途径。这两方面因素的变化增加了村两委对于资源支配、利用的能力以及两委干部自身的预期收入水平,因而职位的吸引力大大提高,竞选的激烈程度也随之增加。
第三,第一书记带来的资源增加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联度,从而改变了村民的政治冷漠态度。“村委会选举能否成为竞争性选举的关键是看选举与村民和候选人利益的关联性。能够促进这种利益关联性的因素可能有多种,但经济利益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因素。”[11]村庄控制的资源越多,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利益关联度也就越高,代表不同利益的非正式组织就会基于各自的诉求展开对村委职务的激烈竞争。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可以为村庄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据有关报道,广西2012~2013年一年间派遣的3000名第一书记为村庄引入的资金就有3.5亿之多[12],L书记驻村期间也为H村带来了低产农田改造、鱼苗养殖、农作物种植基地等项目。而这些项目的具体运作都是由村两委掌握,这就使得村民不得不积极参与选举,并力求使掌握利益得失的权利落入“自家人”手中,选举竞争也就变得尤为的激烈。
(三)第一书记“领导”的换届选举村干部稳定性更高
首先,第一书记的驻村帮扶工作增强了村干部的威信,为其继续当选奠定了基础。厦门大学教授胡荣在实地研究之后发现,候选人能力是影响选民选择的重要因素。“村民希望有能力的人当选,具体说这种能力是能为村民实实在在办几件事的能力”,“在经济落后的地方,村委会要办公益事业主要靠上级政府拨款,有门路从上面争取到拨款的村干部就被认为是有能力的。”[13]H村第七届党支部书记也将自己的继续当选归功于第一书记及其单位的帮扶,“我这次之所以能够继续担任党支部书记,要特别感谢L书记及其单位的帮助。”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不仅可以为村庄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更重要的是其带来了可观的政策资金用于完善公共服务及增加村民收入。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中,村干部作为其助手不仅进行了广泛的参与,而且还极有可能是帮扶工作的实际操作者,因而村民会把村里实实在在的变化同时归功于第一书记和村干部的“能力”。此外,由于第一书记政策的非制度化特征,哪个村入选帮扶对象都是不确定的,能够使自己的村成为帮扶对象从而得到第一书记的驻村帮助,本身就为村干部赢得了不少村民的信任。这也就为其下一届的当选奠定了基础。
其次,第一书记为村民提供了表达诉求的新途径,化解了干群矛盾。农村是一个各种利益关系交互错杂的“熟人化”社会,村庄行政事务及自治事务也是纷繁复杂,村干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因各种原因与村民产生矛盾,由于缺乏协调的途径,这些问题就会长期留存继而影响村干部的形象。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为这些矛盾的解决提供了协调的途径,而且,作为更高级政府的一员,村民对第一书记的信任度远远高于基层政府,有第一书记“主持公道”,村民就会积极地表达不满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第一书记与村庄没有任何的利益瓜葛,可以作为中立的一方进行协调。这不仅有利于各种矛盾的及时化解,而且还可以缓和干群关系,维护村庄和谐。矛盾减少了,村庄和谐了,村民对于“领导班子”的信任度也就提高了,村干部继续当选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增大。
(四)第一书记“领导”换届选举推动了乡镇政府的角色转换,有利于维护选举的独立性
基于税收等利益因素及下派行政任务顺利完成的考量,大部分县乡干部不支持村民自治选举[14],尤其在村党支书选举中,乡镇政府的违规参与更为常见。H村党支部选举中候选人的产生则是乡镇政府的决议结果,但相比较之前的村两委换届选举,H村此次换届选举中民主因素得到了增加,特别是村委会完全由村民选举产生。而且,在其选举过程中,乡镇政府真正扮演了监督及指导者的角色。
首先,第一书记参与选举强化了行政系统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督促乡镇政府规范自身行为。针对此次村委会选举的真实性,L书记说“此次村委会组成人员确确实实是村民自己选出来的,不仅因为乡镇政府顾及到了我的存在,而且还因为H村的换届选举还得到了乡、县、市乃至省的关注”。第一书记自身具有的行政级别及在原单位的职务不仅本身能够形成对地方政府的威慑,而且通过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这条线,可以把上级领导部门与农村、农民联系到一起[15],成为上下沟通的桥梁,从而强化了来自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作用。其结果是地方政府违法参与或操纵选举的风险度得到了大大提升,作为“理性”政府,停止或减少违规行为并做好指导者是其最优化选择。
其次,第一书记参与选举有助于克服党支部对于选举的控制,增强村民权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同时,村组法还规定候选人不得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任职。然而,实际过程中,大部分选举委员会主席由原党支部书记担任,选举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党支部手中,其结果是乡镇等基层政府容易利用党支部间接控制选举,从而维护自身的利益诉求。H村村民委员会选举颇具真实性的原因之一就在于,遵循了法律对于选举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成为党支部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及时调整,克服了党支部对选举的控制。第一书记作为村党组织的第一书记懂法、知法,与乡镇党委没有必然的联系,不仅可以通过规范选举程序,依法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来减弱党支部对于选举的控制。同时,其在日常工作中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了两委关系,增强了村委会的权威,从而对党支部的力量形成制约,增强了村庄内部权力博弈中的村民力量。
总而言之,第一书记作为一种外来力量参与到村庄换届选举中看似无关紧要,实际却发挥着某些微妙的作用。从选举的程序到选举的实施过程,甚至到选举的结果,第一书记的参与都有可能发挥某些作用。尤其是在与基层政府的互动中,第一书记的到来使得村庄内部权力关系、乡村权力关系,乃至行政系统内部的相互关系发生了细微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出现会对村民选举的实践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其实不光换届选举,第一书记驻村所参与的大部分工作的实施过程、结果,都会因第一书记拥有的知识、地位、资源等发生某些细微变化。详细分析第一书记帮扶村庄的作用,对于我们进入村庄、理解村庄并进而推动村庄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结语
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政治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基层民主的实践状况,充分保证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国家政治民主化的进程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村委选举作为基层民主的起点,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就像俞可平所说的,“事实上,不管对民主怎么分类,如果从环节上看,两个环节最重要,第一个环节是民主选举。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可人民对国家的统治一般都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间接统治就离不开选举。”[16]做好选举工作,才能为村民自治的实践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第一书记是上级机关选派的优秀党员干部,他们深入农村,积极参与到村庄换届选举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利用帮扶工作促进村庄经济发展,从而帮助村干部树立威信,增强选举的竞争性,还可以利用自身的知识、资源维护选举程序的公正,并督促乡镇政府进行角色转换,做好选举的指导者、监督者。民主选举做好了,基层群众自治就有了组织的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才有了实现的基础。
注释:
[1]钱昊平:《党委“第一书记”今昔》,载《南方周末》2012年7月12日。
[2]谢云挺:《永康选派“第一书记”帮扶后进村换届选举》,载《新华每日电讯》2010年12月29日。
[3]徐勇、朱国云:《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分析》,载《理论月刊》2013年第1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草案)》第一百六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能留任1人,多出的候选人可自愿退出;自愿退出不能解决问题时,职务不同的,职务高者留任;职务相同的,预选得票多者留任;职务相同且预选得票相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抽签决定谁留任。
[5]仝志辉:《村民自治的研究格局》,载《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6]李小平、卢福营:《村委会民主选举中的无序问题分析——以浙江省金华市吴村为个案》,载《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7]徐勇、王元成:《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衔接机制研究——从强化基层人大代表的功能着力》,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8]周群、薛祥伟:《人力资源开发理论视域下的“第一书记”扶贫政策分析》,载《延边党校学报》2013年第4期。
[9]肖唐镖、唐晓腾:《基层政府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角色——对江西省40个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综合分析》,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10]何包钢、郎友兴:《村民选举中的竞争:对浙江个案的分析》,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11]胡荣:《经济发展与竞争性的村委会选举》,载《社会》2005年第3期。
[12]钟春云、李欣颖:《“第一书记”真情为民》,载《当代广西》2013年第16期。
[13]胡荣:《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影响村民对候选人选择的因素》,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14]党国英:《论村民自治与社区管理》,载《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6年第2期。
[15]卢展工:《下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很有意义》,载《村委主任》2011年第16期。
[16]俞可平:《民主与法治是硬币的两个面》,载《政府法制》2009年第12期。
(作者分别系山东农业大学地方政府与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政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本文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农村基层干部的代际更替与乡村治理研究” 课题,编号[12JJD84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