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作出部署。《意见》强调要建立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工作机制,原则上不制定网络安全地方标准。
意见明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技术归口,统一组织申报、送审和报批;探索建立网络安全行业标准联络员机制和会商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军民网络安全标准协调机制和联络员机制。
意见要求,推动网络安全标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促进网络安全标准与信息化应用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制定;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涉密网络等领域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酌情在行业特殊需求的领域制定推荐性行业标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审查、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等领域标准研制工作。(摘编自新华网201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