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制约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因素及对策建议

2016-10-31 10:50王国锋
时代金融 2016年23期
关键词:建议金融经济

王国锋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现代农业发展重视程度的提高,金融部门加大了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使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环境日益好转。但受多种因素制约,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商业化经营过程中暴露出的金融创新不足、涉农金融服务削弱、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仍成为制约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因素。本文通过对当前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制约因素进行调研和分析,期望探索促进和推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经济 金融 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现代农业重视程度的提高,金融部门通过改善金融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加强金融创新等举措,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使现代农业发展环境日益好转,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商业化经营过程中暴露出的金融创新不足、涉农金融服务削化、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当前金融支持现代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素。为此,我们通过对山东省部分地市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对当前制约和影响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因素进行了剖析,期望探索促进和推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山东省近年来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总体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使全省支农规模、创新产品获得新突破。至2015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2万亿元,比2012年末增加5532亿元,增长33%,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覆盖面达100%。2013年以来全省涉农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31单,融资197.7亿元。金融机构创立金融产品创新方案和服务办法达111个(类),农村金融创新产品贷款余额305亿元,比2012年末增长182%。农业保险种类范围不断扩大,保障金额逐步提高,“贷款+保险”合作模式进一步丰富。2015年末,全省累计推出贷款保证保险、农牧作物保险、农业生产设施保险、权益类等银保合作产品42个,银保合作贷款余额达到23.9亿元,比2012年末增长463.7%,较好满足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需求。

二、当前制约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因素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为主,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各种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各商业银行县支行为辅、农业发展银行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对促进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前些年部分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大规模撤并在村镇地区设立的机构网点,使原本日益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受到较大冲击。如被调查的山东省威海市1995~2000年间被撤销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有82家,目前农业银行在该市41个乡镇未设立营业网点。邮政储蓄银行的营业网点虽然遍及全市各乡镇,但绝大多数机构目前尚未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进一步削弱了金融支持“三农”力量,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影响了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效力。

(二)农村有效资金需求受阻,“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因素

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农户贷款难主要表现在“抵押难”上,当前有35%的农户表示在现代农业发展初期因缺少有效财产抵押不能解决融资问题而放弃创业梦想。如被调查的威海文登市皮毛动物养殖户和西洋参种植户对银行贷款需求十分强烈,但由于当地金融机构不认可他们提供的土地流转使用权及地上种植物抵押权,导致这些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规模扩张中的资金需求屡屡得不到满足;其次是“担保难”。目前我国较贫困的行政村农民基本没有担保能力,这成为继农民“贷款抵押难”之后又一制约融资的重要因素。通过对全省500户特色农业种养户问卷调查显示,在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38%的农户表示贷款很难找到担保人,最终导致30%的农户由于缺少抵押、担保而放弃贷款需求。另外,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透明度差,也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客户经营、资金需求和信用记录等方面的信息可获取性较差,尤其是农户和小微企业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民间融资机构的融资情况难以在征信系统中查询;在工商、税务和环保等政府机关的信用记录也较难了解,客户资信核实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三)金融创新步伐缓慢,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差异化需求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健全,但农村金融体系的卖方市场供给格局一直未得到根本性扭转,这使得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创新主观能动性较差,对金融创新不敏感,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对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金融需求准备不充分;仅有的一些创新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基本局限于传统模式的框框之内,不论创新的种类、服务的便捷、还是在满足农户融资需求的程度上都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另外,部分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制度也缺乏创新。目前的一些信贷管理制度僵化、笼统,贷款审批、考查、管理等流程传统、落后,一些创新信贷产品缺乏有效行之有效的管理操作制度相匹配,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农业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四)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健全,影响了现代农业发展金融需求

调查发现,当前绝大多数涉农金融机构尚未形成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无法根据农业、农户的经营特点和经营状况确定贷款利率。主要表现为:一是当前农户的整体贷款利率水平偏高。据当地人民银行利率报备系统监测显示,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水平平均上浮2倍以内的占85%,村镇银行平均上浮1.3~2倍的占比为93%,小贷公司平均上浮3~4倍的占比高达76%;二是贷款利率上浮执行一刀切政策,对不同客户、不同行业没有体现差异化的市场利率定价原则,;三是农户贷款的隐性成本较高,加重了农户的经营负担。据农户反映,当前信用社贷款除正常贷款利率外、保险、担保、咨询、抵押、其它等相关费用导致银行贷款最终利率一般在15‰以上。

(五)金融服务弱化,降低了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的质量

主要表现为,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在市场营销上被动应付,甚至存在贷款审批上的权利寻租行为;在客户选择上,不能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服务优势,为客户量身订做差异化的金融产品,仍与其它大银行一样热衷于追大户、垒大户;在机构服务上缺位更加突出。以威海为例,目前全市在农村设立的271家金融机构绝大部分设在离村2公里以外的乡镇驻地,2513个行政村除设置了部分支农服务中端和POS机外基本没有金融网点,农户办理金融业务十分不便。另外,由于农户小额贷款综合成本高,也影响涉农金融机构贷款投放。以威海文登市苘山镇和北郊镇信用社为例,两处信用社各有2名客户经理,分别管辖着近300户农户、5户企业的18582万元贷款和280多农户的3537万元贷款。客户经理人员少、管理成本高、加上银行放贷责任追究大等因素,最终降低了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服务质量。

(六)农业保险覆盖面狭窄,导致现代农业发展风险分担机制欠缺

当前,国家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范围狭窄,主要针对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棉花、花生、油菜等种植业以及能繁母猪、奶牛等种养殖业,其它现代农业发展中出现的诸多特色、绿色农业都未列入财政补偿范围内。在山东以现代特色农业著称的威海市目前的西洋参、特色水果、花卉苗木种植以及特色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等现代高效农业尚未有农业保险的介入,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当地特色农业的信贷支持。另外,国家缺乏分散巨灾风险的有效机制,也影响了保险对农业的支持和覆盖。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0年对全国10个中央财政补贴试点省和3个非试点省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调研显示,目前试点地区虽然尝试建立了巨灾风险补偿制度,但在设计和操作中都极不完善,让保险公司承担了过重的超赔责任,使得政府与保险公司在巨灾风险补偿的责任分担上更多地只成为一种名义上的承诺,而在非试点省份和地区则尚未建立巨灾风险补偿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开展。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

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增设营业网点,根据农村、农户、农民的经营特点开设各类适合农村经营特点的金融服务机构。鼓励在个体经济活跃的区域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从而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二)继续深化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变服务理念,完善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业专业户、特色户、家庭农场和各种新型农业组织的金融服务。进一步简化信贷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合理贷款期限,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的长期投资需求。进一步探索贷款方式,对不能提供担保或抵押、但信用好、经营稳定、有偿还能力的农户和特色专业户可视情况发放信用贷款。同时,根据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周期实际需求,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进一步推动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省联社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主办银行制度要求,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一对一”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信息共享、企业过度担保和过度融资等问题。

(三)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努力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难题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流程,加强金融创新。要深入农户、田头现场调研,了解农户真实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根据农业发展特色和农户实际经营需求特点研发出更多适合农民、农业的金融产品。探索多种产权抵押方式,合理配置农民的林权、产权、承包权等经营权资源,为农民和农户银行融资提供信用保证。加强银保合作,鼓励保险公司为农户种植、养殖等行业提供保险,开发出更多的银保贷、银通贷等融资产品,切实解决种养业高风险融资难的问题。积极为经营效益好、产品有市场的农业龙头化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办理仓单、应收账款、专利权等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强利率定价机制的创新,适度降低农户的融资利率水平,对信用好的农户可适当给予基准利率。积极介入有稳定收益回报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PPP 项目,并对项目提供结算、账户管理、存款、国际结算、财务顾问等综合金融服务。

(四)发挥差异化服务优势,满足不同层次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

国家开发银行要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优势,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支持,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农产品收购资金的同时,要根据自身经营职责加大对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优势,进一步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把服务“三农”做实、做精、做细。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网络电子化建设,增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转账电话和自助终端等电子渠道的延伸能力,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电子化建设环境。邮政储蓄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让更多的农户惠及贷款服务。探索灵活多样的资金运用方式,将更多的闲置资金用于当地“三农”发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农村金融资源形成的“抽水机”效应。

(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电子化建设步伐,搭建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促进农村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信用关系。继续加强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镇的推广和建设,扩大信用村和信用户的覆盖范围,扎实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继续扎实做好农户、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采集和加载工作,为金融机构“三农”贷款提供信息支撑。进一步完善“三农”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农户、农民的经营信息更加透明化,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选择约束或激励手段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避免支农金融机构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完备有效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市场化运作的从事担保、咨询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为农民、农户的融资提供良好的信用增级环境。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地方征信数据库建设工作,将分支机构接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并将查询平台信息纳入信贷审批流程。

(六)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风险补偿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优化农业保险发展环境,为商业保险参保农业提供法律支撑。借鉴国际规则,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WTO新协议将对农作物的保险和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纳入WTO绿箱政策保护之中。尽快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村救济、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民福利的政策体系,由国家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粮食生产的安全。尽快建立科学农业巨灾风险补偿机制,为发生巨灾风险提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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