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一种对于个人激活的社会构造形态。
自从有了互联网就开始形成了以个性表达多元、杂芜乃至混乱为特点的网络文化现象。人们聚焦最多的典型现象就是出身于“草根”的“网红”——从最初的胡戈、芙蓉姐姐,到后来的凤姐,乃至近期的papi酱。这些崛起于网络的“红人”区别于传统社会所树立的高大上“典型”,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他们“非主流”文化表达上的另类与个性。用传统价值观来评价,他们几乎一无是处、乏善可陈。但他们却盛极一时,受到许多人的青睐。这一现象难道真的只是社会的“乱象”而没有历史发展的规律可循?人们对“网红”现象的追捧难道只是市场的愚昧和低俗而没有社会的价值和正能量吗?
首先,时代真的变了,而且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变得很彻底。每一种个性都试图借助互联网来刷自己的“存在感”,表达自己的价值,争取自己的利益,而“网红”恰恰是多元社群的一个“文化标签”——它标示着社会的多样性,并使这种多样性分门别类,有章可循。换言之,“网红”是个中性词,它代表着人们心目中自己或自己的某一个方面所喜欢或追随的那个“样子”或那个“样子”所代表的社会文化属性,比如芙蓉姐姐、papi酱……这种文化属性上的多元是由人们的市场地位和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决定的。
面对“网红”一禁了之是容易的,但也是简单粗暴的——它只会导致社会的“降维”、失序和倒退。今天复杂多变的中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协同互助和合作共赢。这就意味着信息与意见的表达和交流,更多的基于社会沟通进而对于社会共识的达成——即找到所谓社会最大公约数,去除由于社会板结化所造成的隔阂与偏见,以及由于这种隔阂与偏见所酝酿的社会敌视与社会冲突。其实,在政治上,“网红”可以作为社会多元的标签为我们进行舆论引导,为建立社会秩序提供分类指导;在经济上,“网红”作为聚合各色人群的“场景”标志为我们提供更为精准的用户洞察,并基于这种用户洞察实施精确营销;在文化上,“网红”作为各色人等的消费对象和消费内容为我们构建文化多元的生态体系定下格局,在“和而不同、各美其美”中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生态。
当然,现阶段的“网红”的确有它所处的“孩童期”的本能、随意与任性,乃至低俗和缺乏社会责任感。作为社会和文化管理者的任务不是简单的一禁了之,而是一方面划定“底线”,并积极地给予政策指引;另一方面更要对它发展的重要价值和巨大可能给予支持和鼓励,对于某些暂时性的、作为发展进程中必然要经历的阶段和现象予以充分的理解,给予应有的促其发展的宽容空间。就像我们对待一个孩子,给他带个尿布,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引导是必要的,但呵护他的个性、欣赏他的成长也是题中应有之意。跋前踬后,动辄得咎,是任何一个真正爱孩子的家长都不会采用的。
(作者:喻国明,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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