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7月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
通知要求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通知提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订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通知还要求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