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美育怎样立德

2016-10-28 11:43丁旭东
博览群书 2016年9期

明确提出“美育立德”的是国务院办公厅,时间是2015年9月,出处是其颁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这是政府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将“美育”和“德育”直接贯通起来,表述为“(学校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这句话其实很有来由,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人们在讨论怎样进行全面的人民教育的时候,许多人认为美育就是为了陶冶情操、提升人格,也就是“德育”,准确地说是德育的一种实现路径,所以,最后讨论结果是把“德、智、体”三育写进教育方针,美育划入德育,这就是“三好学生”的来历。

到了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因为这次会议上,在讨论人民教育问题的时候,提出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教育当然包括美育,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美育的根本任务。所以再往后,美育任务就基本按照这个表述来说了。

以史为鉴,可以正行。“美育立德”这一命题实际上在先秦周代即有过甚为普遍的社会实践,且一度达到礼乐文明之盛,下面我们从此切入,管窥一二。

周代万民乐教

在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中,美育立德最典型的例子可谓周代的礼乐教化之治。

礼乐教化如果套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社会美育。其发轫从信史上考察始于周文王的文德之治,成型于周公旦制礼作乐之后建立的国家礼乐制度。从传说文献中考察,可以追溯到三皇五帝的虞舜时代。

礼乐制度包括礼制和乐制两部分。在周代,主要有吉、嘉、宾、凶、军五礼;乐体现于五礼的制度化用乐中,主要体现在吉、嘉、宾三礼用乐中。

礼乐制度如何实现礼乐教化的功能,礼乐教化如何实现道德教育功能呢?归结起来,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礼乐构成社会礼制礼俗。周代,礼的语义内涵十分宽泛,包括社会制度、社会道德等多个方面。从社会制度方面来说,周代采取的是基于人的血缘关系建立的宗法分封制度和嫡长子继承制度。其社会人群分为三大阶层,一是贵族阶层,包括王侯、公卿、大夫、士,他们掌握国家的政治权利;二是平民阶层,包括士、农、工、商,他们有人身的自由;三是奴隶阶层,大概包括 隶、僚、仆、台,他们不享有人身的自由。这三个阶层分立出来之后,人就有了上下尊卑。荀子《乐论》中讲,礼别异,就是区别这种上下不同等级。

区别的办法是礼制,比如世卿世禄制度(贵族成员的爵位和俸禄世代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度(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五服制度(以丧服来表示亲属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关系制度)、宗庙制度(已故祖先建立灵魂依归之所设立的次序和祭祀制度)等。乐制当然也是其中重要一项,比如乐悬制度,即钟磬的悬挂制度。县通悬,宫县指四面悬挂,轩县又称曲县,指三面悬挂,判县指二面悬挂,特县指单面悬挂。按照《周礼·春官·小胥》:“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另外礼乐制度还有多种,如宫廷的舞乐队中“天子八佾(古时乐舞的行列,8人为一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论语·集注》),这样不同等级的贵族身份尊卑都显示出来了。于是,人们在礼乐文化生活中,这种意识被时时灌输或提醒:安分于自己的等级身份,享受相应的社会权利,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第二,赋予乐的礼化内涵。宗周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祭祀是国家大事,祭祀是吉礼,其应用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祭祀天神、地示、人鬼。而且祭祀活动频繁,有时令时节的明确规定。可以说,祭祀是周代贵族社会公共生活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周逸书》云:“礼无乐不履。”在祭祀之礼中,兴乐是必要环节。兴乐就是一个问题,兴什么样的乐?这在周代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用乐不当,即是僭礼,会引发严重的政治问题。举例来说,周天子祭天(神)之时“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春官宗伯·大司乐》)。按照东汉郑玄的说法,“黄钟之钟、大吕之声为均者。黄钟,阳声之首,大吕为之合,奏之以祀天神,尊之也”(《周礼注疏》),也就是说这部《云门》(黄帝之乐)用了至阳和至阴的调,就是为了突出祭天(神)之礼的庄严尊贵。另外,按照《周礼》的说法,为了突出祭天(神)礼在吉礼诸礼中的至尊地位,还有一系列明确规定,如王后不能参加,因为这是天之元子即周天子才能配享之乐,参礼与观礼的只能是周天子及其众臣;祭祀地方在南郊圜丘(本义:圆形土堆),因为阴阳五行中南方为至阳之位,在圜丘,因为天圆地方,圜丘代表天寰等。这么用心的安排,意旨何在呢?其实就是含蓄地告诉众臣,周天子是天之元子,是唯一与天(神)有血缘关系的人,来到人间,统治社会,其实是在代为行使天的旨意。这就是天命王权,即通过祭祀垄断宣示拥有神权,通过神权占有王权,昭显其政权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即为天命所得。这一办法,在天神观念普遍盛行的周代是十分具有统摄力的。这是一个层面的教化意义体现。在其他祭祀礼乐中均如是,并赋予了各自不同的教化意旨。如在祭祀人鬼(先祖)时,其用乐是《大武》,表现内容是武王克商,即周代先王创立国祚的文治武功及偃武修文的政治举措,这显然具有爱国政治历史教育的内涵。当然,用乐不仅仅体现在祭祀之礼中,还体现在嘉礼、宾礼中。《周礼》云:以嘉礼以亲万民,主要为饮食、昏冠、宾射、飨燕、服膰、贺庆时用礼,包括乡饮酒礼、大射礼、燕礼等丰富的社会礼俗活动之中。在这些活动中,绝大多数礼乐之用严格服从周代礼制,以别上下、贵贱、长幼、尊卑。如《大射礼》要以乐节射,按照乐仪规定天子用《驺虞》节射(控制射箭频次和时机)、诸侯用《霾首》、大夫用《采蘩》、士用《采蘋》,不可僭越。在《乡射礼》中,正乐只用国风二南(《周南》《召南》),为何独选此乐?按照朱熹《诗集传序》的说法,因为“惟《周南》《召南》亲被文王之化以成德(文王之道与后妃之德)”,为“风《诗》之正经”,所以以此为列国国风民俗的参照,“正之于雅”“和之于颂”以达到“人事”“天道”俱备其“理”。为何如此用心安排?《仪礼·射义》中说得很清楚,“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即司礼乐就是为了(让万民)观盛德、以成己立德,从而达到道德教化的目的。

乡饮酒礼有一个重要的政治功能,就是宾兴举贤,即选拔平民中道艺双佳的青年才俊到官学中学习。完成国学大学教育,即可获得爵位和官位。用现在的话讲,就是为国家选拔政府管理人才。所以,在这一礼俗活动中会用到小雅之三,即《小雅》中的《鹿鸣》《四牡》《皇皇者华》 三首诗。这三首诗的选用也有特别用意,按照《礼记·学记》的说法,“宵(小)雅誓三,官其始也”,即体现的是做官的道理。用现在的话讲,用意在于对国家备选干部进行官员职业道德教育。

不过,在宗周,有极少部分的礼俗用乐则不这么严苛,如乡饮酒礼中的乐宾环节,会用到无算乐。所谓的无算乐,即不讲究用乐的次序和数量;按照《钦定周官义疏》卷二三,在燕乐中“则礼杀,随人意而用之,至旄舞,夷歌皆可与焉,则乐无一定,不及《雅》《颂》可见矣”,也就是说宴会用乐,不在讲求乐礼规范,可以随心用乐。为什么呢?这其实又是一番用心,即为了尊宾客、亲骨肉,就是为了促进家族成员的血脉亲情。宗周的社会结构为家国一体,这种促进家庭或家族成员人际关系睦和的做法,实际上是社会基本单元内部的和谐融洽,这样社会局部和谐稳定了,社会也就会和谐安定了。显然,也仍是具有教化万民的政治用意。

《礼记·乐记》载:“乐统同,礼辨异。”这句话极简,但真的道出了周代礼乐之治和乐教万民的根本要义。

周天子的大学乐教

周代的官学内容主要是礼乐教育,即如《礼记·文王世子》所载,“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周官·大司乐》所云,“大司乐掌国之教政,以乐德、乐语、乐舞教国子。”综合起来说,宗周的教育是以乐教为主体,乐教内容的主体是礼乐。这种教育显然与我们今天的“美育”形式是同构的。但是周代却通过“美育”达到了“德成”的教育目的,这体现了什么样的教育原理呢?笔者之见,其归纳起来,大致有三方面。

一是德育内容全面渗透。

关于宗周之德,有一点必须提前说明,比如宗周之德,不完全等同于现代道德。它常常和礼可以互通,其内容包括政治制度、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等。

由此,我们可见《周礼》大司乐及其属官进行的乐教都是被德化的内容系统。乐德(中、和、祇、庸、孝、友)自不必说,乐语呢?据有关专家研究就是宗周一套政治话语系统,我们在《春秋》《左传》中看到的诸侯国之间行人专对、酬旅引诗、享乐论评等都属于这一范畴,孔子云,“不学诗,无以言”也是在强调掌握话语系统对入仕行政的绝对重要性。可见,乐语体系本身包含于宗周的政治制度系统中,当然是宗周之德的教育内容。再说乐舞,实则是六代之乐,均为祭祀用乐,也就是吉礼用乐。祭祀为国家大事,乐舞为大事之用,所以乐舞教育同样是宗周之德的教育。诸如其他乐教类型,如乐师所教乐仪,是规范不同等级贵族步趋、礼射、礼御等行为的介入手段,所以,也当然是宗周之德的教育。总而言之,宗周德育是全面渗透在大司乐所执掌的乐教系统中的,用现在的话说,道德教育是全面渗透在美育教学中的。

二是教育评价有力牵导。

虽然宗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度,但在官学学习情况依然重要,是决定其官职官位的重要考量依据。官学的学习评价主要体现在德上,按照《礼记·学记》所载,三年论学取有,五年博学亲师,谓之小成;七年,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只有大成,也就是说能够掌握宗周之德,并可以自如运用,才可以拜官授爵。这种评价机制对于国子乐教来说,是刚性指标,对于学士而言,是和自己的命运息息相关的,因此,这种评价机制对宗周乐教目标的大成就有直接有力的牵引和导向作用。

三是教育手段丰富统一。

《周礼》中大司乐及其属官的乐教系统中,教育手段非常丰富。大致来说,包括以下几类:一、身教。大司乐作为国子之师,须有道有德者方可担任。二、理性说教与感性体认统一。这体现在大司乐的乐德与乐舞教育中。乐舞为六代之乐,内涵体现的即是六代先王的道德事迹与文治武功,也就是乐德的艺术化表象。三、实景教育与艺术参与相结合,这一点体现在大胥凡祭祀用乐,便召集国子参与乐舞活动中。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祭祀之礼的实施实际就是对参与和观礼之人的一种教化,国子参与其中,当然会在实景中得到德的教育。此外,大司乐及其属官的乐教系统还有许多,比如乐师所执掌的乐仪教育,官学学宫又称射庐、明堂,显然学校也是举办大射礼和祭祀先祖的宗庙,这又体现了环境教育的特征。总之,宗周官学乐教方法和手段是十分丰富的,从宗旨上来说,同时也是统一的,即德贯穿于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中。

儒家孔门乐教

儒家孔门乐教的说法,来源于孔子以《诗》《书》《礼》《乐》《易》《春秋》(后世称《六经》)教学生。除了《乐》外,其他五经都得以传世,唯失《乐》经。关于佚失原因,学界至今聚讼不已,按照班固《汉书·艺文志》的观点,毁于秦火,持这一观点者众多。有的通过历史考察认为更大的可能性是毁于项火,因为项霸王入住咸阳后一把火把秦王阿房宫烧了个干净。这两种说法的立论基础是《乐》是书简典籍。近现代的学者对此不以为然,认为世上本无《乐》经(典籍),其内容是靠瞽矇(乐工)活态传承,乐歌就是《乐》经之所谓文本,六代之乐就是《乐》经内容。当然这一说法,笔者也不敢苟同,因为《乐》经是孔子教学生的一门课,而孔子为庶士,是不可能也不可以配享六代之乐的,宗周祭祀垄断,六代之乐基本用于吉礼祭祀和官学大学教学,所以综合可见,孔子不具备传承六代之乐的条件。

那么孔子又是怎样实施《乐》教的呢?

笔者看来,孔子虽然一心向往恢复周礼,但他并没有可能全面掌握周天子大学即大司乐乐教的主体内容,他只是通过向师襄子(民间乐师)和苌弘(王宫乐官)讨教,通过艰苦自学掌握了一些《乐》学知识、观念和技能。他的教学,也是有很多自创成分的,所谓周天子乐教,孔子并没有系统传承。

孔子虽然“自创”《乐》教体系,但基本精神是延续下来的。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乐教的形态和教学方法的选择方面。

概括而言,通过典籍中的只言片语,结合教育背景,大致说来孔子乐教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弦歌不辍,本于《诗》。

首先说“弦”的问题。按照《礼记·曲礼》的说法,“君无故玉不去身,大夫无故不彻县(悬),士无故不彻琴瑟。”这说明,士享琴瑟是周代的礼制规定。孔子为士阶层,所以也要无故不彻琴瑟。琴瑟即是弦(乐器),所以孔子应常常操弦(弹奏琴瑟)。这一点, 《韩诗外传》中记载的孔子闲居操弦,弟子曾参、子贡听琴、评乐的故事可以作为佐证。

再说“歌”的问题。孔子擅长歌唱,《论语·述而》记载“ 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可见,孔子具有很高的歌唱素养,能够做到别人再唱,自己就可应和而歌。

关于孔子弦歌事迹,当然还有许多典籍记载,如《史记·孔子世家》云:“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等。

弦歌是否纳入孔子乐教体系?《史记》中记载了这么一个典故。话说孔子周游列国,一日走到陈国匡地,被当地人围困起来。什么情况?原来,鲁国的权臣阳货曾欺凌过匡地百姓,而孔子又长得像阳货,所以至此。面对突发情况,孔子的门人弟子心生恐惧,孔子就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总体意思是,如果上天不想让斯文丧尽,我们是斯文之人,只要展现出我们的斯文,匡人就不会把我们怎么样。于是,“子路弹剑而歌,孔子和之,曲三终,匡人解围。”(《史记·孔子世家》)由此可见,子路在危急时刻能够以剑当琴,弹剑而歌,平日定然弦歌不辍。否则,定难有这番表现。

二是文以礼乐,归于仁。

文,这里所指是“修饰”,即外在显现。孔子说,“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君子是孔门教育的最高目标,换言之,孔子教育的归旨就是培养君子。成人,就是到达做君子的标准,就像现代人们到大学学习,最终的目标是拿到学位,圆满毕业。子路问何以成人,就是问老师怎样圆满毕业的问题。孔子回答道:“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孔子的这个回答,包括人的内在素养和外在行为规范两部分。内在修养用几个单科优异的人作为标杆,即达到臧武仲等人的“智”“不欲”和“勇”。然而这还不够,还要个人的行为规范合乎社会礼制、礼俗、礼仪的要求,同时要合乎“乐”的规范。这里的乐是具体层面的乐,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要有乐的技能,善于弦歌。如果在必要场合,需要你弹琴唱歌,你弹不出唱不出,那是不可以的;二是用乐要合乎礼制,如乐仪、乐悬等,像那种大夫用八佾之舞的僭礼行为是不可以容忍的。当然,这里孔子礼乐合起来说,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要做到君子的外在行为规范。

当然,仅有礼乐(外在行为规范)是不够的,所以,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也就是说,各种内在修养,如果归结为一个字,那就是“仁”。“仁”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包括“恭宽信敏惠”“爱(他)人”“立人”“达人”等,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要做到君子的理想人格或品德修养。这是君子的“质”,即君子的内在素质。

三是诗乐之教,务求正。

正,可拆为一和止,本义是守一而止。守一,就是始终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孔门乐教中,正始终是一个关键词,也是孔子一直的坚守。当然,孔子所言的正,是有其文化语境的,内涵所指主要是合乎周礼。

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如周敬王四年,孔子大约36岁的时候来到齐国,齐景公询问如何为政,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史记·孔子世家》),即君臣父子要各守本分,此可谓礼正。这一时期,孔子听到了让他“三月不知肉味”的至美至善之乐《韶》。孔子曾就此做了论评说,“乐非独以自乐也,又以乐人;非独以自正也,又以正人矣哉”(《说苑·修文》)。就是说,乐的意义不在于让自己快乐,同时又是为了让他人得到快乐;不仅是让自己的行为规范端正,还要让他人的行为规范端正。可见,让他人的行为规范端正,这在孔子中年时期就有了思想,当然也是其坚守的教育观念。

孔子的教育,可概括为一句话:“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诗、乐是乐教的内容,孔子将其贯穿于教育始终。《诗》乐正与否的问题,孔子相当重视,他曾在鲁哀公十一年冬,“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就是抽出专门时间修正《诗》乐,以让其合乎《雅》《颂》之声。

周代乐教的当代启示

以上我们粗略浏览了周代乐教系统,在此要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周代乐教能够实现“立德”的教育效用?在笔者看来,有三点可谓其关键。

一是乐教用乐为“德”音,即乐的内涵体现了宗周的“明德”“礼义”。所以,观乐即观礼,观乐即育德,习乐亦育德。同时,“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史记·书·乐书》),用乐这种手段实施德育,既可以让人得到心性愉悦,又会对其内涵之德产生情感认同与道德体认。以乐育德的方式容易被人接受,并由于长而久之的熏陶,使德行礼义浃髓沦肌,培养出具有道德自觉的彬彬君子。

二是乐教之教有保障。这种保障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方面,这种教育方式无论是在官学教育还是孔子的私学教育中,均具有不可撼动的核心地位。第二方面,这种教育有制度的保障,如社会礼制、礼俗中礼乐相须为用,乐为“德音”之乐,所以,只有乐教所培养的人才才能融入社会主流文化礼俗系统。第三,这种教育有切实的现实功利性,即乐教育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周礼》),就是说德是个人取得爵禄的重要依据和前提。对于孔门教育而言,学而优则仕,而为仕(官)呢?则“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我们翻看《左传》《春秋》就会发现,国君会盟或大夫聘问,都是通过引《诗》赋《诗》来表达心志、商洽国政的,可见,孔子所言不假。这当然保障了乐教实施的合法性和刚需性。

三是乐教之教具有统一性和丰富性。德是乐教的归旨,贯通于乐教始终,可谓统一性。而丰富性则有多重体现,如有乐舞、弦歌,有实景体验,有环境涵养,有身教示范,等等。

通过对宗周乐教经验归理,我们认为其对我们当代美育立德之学校教育应有如下四点启示:

第一点,构建时代新乐教。之所以不用美育这个词,就是因为在美育的概念中,美的本义就是基于身体感性和理性之间的精神感性。凡是具有精神感性属性的艺术均可理解为美。这样,美育之美的内涵就十分泛化,即使仅仅涉及艺术,那这种艺术的品类和内涵也不宜做出某种规定性。否则就是倒行逆施,文化霸权了,结果是把艺术教育本身具有的人文价值、审美属性大大削弱,且不利于人的全面素质的培养。所以,我们提出和学校美育并行的一个应归属于学校品德教育系统的新乐教体系。

第二点,兴乐教先乐正。乐正是从孔子正乐中借鉴而来的语汇,这一语汇中包含先秦乐教的精神,即乐教的教材选择上,摒除那些不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念和传统美德的艺术作品。或言之,系统地把那些体现时代道德精神的艺术作品归类到德育教学系统中,弥补说教不感人、不动人、不深入人心的弊端,从而让道德教育成为快乐教育,成为情感教育和可体认的教育类型。

第三点,重兴礼乐。仅仅在学校中实施新乐教是不足的,必须还要从社会礼俗层面进行切入。现在社会,礼乐废弛,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重阳节等本可发挥继承先烈遗志、先贤美德和尊老教育的重要作用,但是在现代社会竟然成为休闲旅游、购物消费、会友聚餐的时刻,这对拉动消费,提高国家GDP当然是大有裨益的,但却丧失了提升社会文明、美善社会风俗的最好契机。所以,我们建议要从顶层设计的层面,重新建构社会的礼俗规范,重拾宗周乐教万民的传统。这样,让受到乐教、走出校园的学子感受到社会文化的认同,从而实现践行道德的自觉。

第四点,将新乐教之教育纳入人才深造和选拔系统。对基础教育而言,目前最有力的指挥棒就是高考,高考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人的未来事业发展和人生走向,这对于所有学子和其家庭而言都是最为重要的大事之一。而目前的高考人才选拔体系中,“德”是没有被纳入其中的,所以,有的学者指出,我们当前的高等精英教育无非是培养了大批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话是值得深思的。如果我们不能把“德”纳入高考系统,恐怕这种状况一时是难以改观的,同时所谓的新乐教系统也会因为缺乏内在的动力牵引而形同虚设。

(作者简介:丁旭东,文学博士,音乐学博士后,山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学术带头人,中国音乐学院国家美育研究与发展中心特聘研究员,北京民族音乐研究与传播基地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