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同心县历届党委、政府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方针,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共同目标,充分发挥军民一家亲、回汉一家人的历史资源,尊重历史、包容多样的文化资源,少数民族干部的桥梁资源和宗教界人士的统战资源,强化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深化“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推进宗教和顺、文化融合、社会稳定,回汉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相互尊重、共同发展。通过持续深化民族团结创建,同心县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