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绿色司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2016-10-22 19:57邓铁人周托薛峰
方圆 2016年17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办案职能

邓铁人+周托+薛峰

今年以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行“绿色司法”服务理念,普遍建立服务民企“绿色通道”,得到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一致好评。

该院注重从检察职能出发,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侵害民营企业财产及经营者人身安全的犯罪坚持从重从快打击,通过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取足证据,做到快捕快诉,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二是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对于每一起民营企业当事人不服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都依法受理、细致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广泛论证,对于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提出抗诉。三是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中,提倡“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办案理念,初步建立办理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等制度,做到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妥善把握办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时机,严格区分企业违规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严格依法办案,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防止因办案造成民营企业大面积停工或产能大幅下滑,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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