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关系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大力加强“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义重大。
一、“十二五”工作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一)“十二五”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农业部的具体指导下,我省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把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重要目标,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着力在“建体系、打基础、上手段、强能力、增素质、提水平”上下功夫,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队伍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突出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认证体系、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监测、执法监管及制度建设等方面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了长足进展,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农业部门的监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平稳态势。2015年全省蔬菜、水果、食用菌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7.7%、100%和100%。地产春季棚膜蔬菜、夏季露地蔬菜、秋季冬储蔬菜、露地产水果、秋季冬储水果、春季食用菌、秋季食用菌等专项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8.1%、99.5%、99、4%、100%、100%、96.7%、100%。总体上看,各类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在较高水平运行,全省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良好,有效确保了农产品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
1.强化了组织领导,落实了监管责任。一是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出台,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监管工作体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按照每年年初提出的全年工作要点,省农委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监管任务;三是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权力确权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管职责和法律授权范围,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四是注重责任落实与县域考核联动,将“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列入对全省各县(市、区)县域经济考核一票否决指标,配合省财经办完成相关考核任务;五是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完成农业部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延伸试点省份的绩效考核任务。六是会同东北华北七省区建立了七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区域联动机制。
2.强化了队伍建设,完善了监管工作体系。根据农业部加强基层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2013年12月协调省编办出台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省编办《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市县两级行政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质检机构和乡镇监管机构,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进行督导检查。截至2015年底,已有7个市级、48个县级农业部门经编办正式批复,单独或者挂牌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农产品质检站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绝大多数县(市、区)乡镇农产品监管站得到正式批复,有31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任务,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全面完成,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者负主体责任,行政监管机构牵头组织,农业综合执法、质检机构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为监管工作具体承办机构的工作体系和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的监管格局。
3.强化了制度建设,形成了工作增壓机制。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和问题约谈管理办法(试行)》,对监管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通报督办单,进行通报督办,开展追溯管理;二是全省统一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记录表》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性文书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推进应急管理,修订《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更名为《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四是有效利用国家、省级监测结果,实施检打联动,为生产预警提供技术依据。加强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充分发挥监测结果的引导和倒逼作用。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对风险样品生产属地进行情况核查和风险分析,必要时跟进监督抽查,并向有关地区分管领导致函,要求尽快查明情况,排查风险隐患,并向省农委有关处室进行情况通报;五是对全省基层速测工作实行月检月报制,在15个县开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准出试点。全省各地每年完成速测筛查蔬菜样品10万个以上。通过增压工作机制的落实,增强发生问题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向在地政府和农业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及时预防和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4.强化了安全监管,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农业部和省食安办的部署,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高毒农药监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专项整治,对重点品种(棚膜蔬菜、地产蔬菜、秋菜)、重点区域(蔬菜生产重点县和规模化生产基地)、重点时段(国庆、春节节假日)进行重点监管。2012年全省启动实施了农产品产地防腐保鲜专项整治,2013年~2015年,全省连续开展了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蔬菜农残超标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了高毒农药专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项巡查活动以及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二是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重点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名录,据统计,全省市、县农业部门排查各类生产主体1000多家,并对其开展生产过程检查指导,及时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三是组织开展农药规范合理使用技术指导,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并将国家禁限用农药目录和推荐使用农药目录印发给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四是开展秋菜上市质量安全专项监管,组织全省各市(州)和重点县对生产基地秋菜进行速测筛查,组织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对重点县(市)秋菜和地产秋季水果进行定量检测,累计定量检测样品1500个,秋菜和水果合格率均稳定保持在98%以上。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了农药市场,有效规范了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放心农药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近三年来,通过国家和省级质检机构对地产蔬菜等鲜活农产品抽检,没有发现在生产中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的现象,蔬菜农残监测合格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5.强化了抽检监测,提高了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加大省级监测力度。近三年来,平均年度定量检测样品量在5000个左右。2015年全年共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省级例行监测4次,完成地产春季棚膜瓜菜、夏季露地蔬菜瓜果、秋季蔬菜和水果和冬季棚膜蔬菜、春秋两季食用菌、人参、粮油作物和农产品包装物等10次7大类农产品专项抽检,全年省级定量抽检达到5089个;二是提升基层检测能力,支持指导2013年通过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的榆树市等3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开展蔬菜等农产品定量检测,完成定量检测样品达到300个;三是做好国家监测与监督抽查的组织配合工作。协助农业部农产品质检中心(沈阳)对吉林省内长春、吉林、延边、白山、通化五个城市开展6次例行监测,共配合抽样900个。蔬菜、水果、食用菌平均合格率达到96 %以上;四是启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蔬菜、食用菌、人参和农产品包装物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共完成风险评估检测样品442个。
6.强化了农业标准制定,提升了安全生产水平。一是组织开展标准制(修)定。近三年来,完成制定并颁布的农业地方标准达到244项。“十五”以来,省农委累计组织制(修)定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46项,行业标准52项,地方标准1322项,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近50项。我省主要生产领域的农业标准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协调配套,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科学系统、较为合理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基本框架,为农业生产实施标准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执法依据;二是在构建标准体系、加快标准配套和制定的基础上,强化标准实施推广工作。我们围绕省里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百万亩棚膜蔬菜工程、人参产业振兴工程和“健康米、放心肉”工程等重点工作,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为终极目标,以农产品优质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等级规格、检测方法、农药使用规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实施重点,以标准化示范区(县、企业、基地)为载体开展标准实施推广,以进一步提高农业标准应用转化水平,提升农业标准化在全省标准化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组织指导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整建制创建推进工作。指导德惠、敦化、公主岭、洮南、珲春、舒兰6个国家级示范县开展项目建设,督导项目承担县开展培训、落实核心示范区工作,确保示范项目真正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标准化示范创建,提高了项目区农业标准化的生产水平;四是开展对标准实施过程的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价。我委组织申报的DB 22/T 1175-2010 《超级稻品种 吉粳》和GB/T 19506-2009《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均荣获2012年度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DB22/T 1166-2009《蓝莓栽培技术规程》荣获二等奖,《超级稻品种 吉粳》还荣获了2012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 88NY/T 1166-2006《生物防治用赤眼蜂》和DB 22/T 1233-2011《无公害农产品-人参农药使用规范》分别荣获2014年度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等奖。
7.强化了项目实施,推进了质检体系建设。一是指导省、市、县三级开展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截至目前,配合计划处共开展1个省级中心、9个市(州)级中心和42个县级站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规划项目建设。配合世行项目办开展世行贷款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质检体系子项目省市两级检测实验室投资项目建设,两类投资总计6.3亿元;二是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仪器设备招标和实验室改造建设技术指导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对在建项目的现场检查指导与日常管理,接待农业部监管局检查组对4个机构的抽检;四是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对省农科院农业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长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榆树、公主岭、白城洮北区、敦化市、永吉县、九台市、大安市、洮南市进行省级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工作;五是配合世行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项目建设。
8.强化了宣传培训,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配合省食安办组织筹备全省食品药品主题宣传日活动,并派人赴宣传现场咨询。组织全省农业系统积极参加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及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二是配合省质监局“质量月”活动,在《吉林农业》杂志上刊发了《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质量月”活动方案》;三是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吉林新闻联播、吉林政务信息网、农业部网站、农业部农产品舆情快报等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报导,在《吉林农业》杂志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专栏,全年12期,发表政策法规、科普宣传、工作动态文章20余篇;四是开展专题培训,配合省财政厅世行项目办举办世行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信息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共举办7期、培训人员1000人。举办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及病虫害管理技术人员专题培训班,共举办4期、培训人员300人。举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培训人员220人。风险形势分析会商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培训班1期,参加人员40多人。基层单位速测培训班2期,培训108人次;拟认证机构检测技术培训班1期,培训40多人。为吉林省现代农业新一轮村级干部培训班、村组织书记培训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班、青年农场主培训班、全省标准化培训班、乡镇骨干公务员培训班及长春、四平、松原、珲春、伊通、梨树等地监管培训班讲授“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标准化”课程,累计培训3500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监管能力较弱。专业人员偏少,不能适应监管与检测工作要求。特别是基层质检站,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基本没有能熟练操作仪器的專业技术人员。基层综合执法大队以往仅开展投入品执法,在农产品执法方面经验匮乏。
二是经费严重不足。无论是监管工作经费,还是检测经费和执法经费,基层很难真正落实,省级层面专项经费支持力度也很小。
三是监管难度大。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重新调整,农业部和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出台了框架协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由生产环节扩大到收贮、运输等环节,监管环节与链条加长,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的职能并未做出相应调整,给目前的监管工作具体操作带来新的困难。
四是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从监测抽查情况看,虽然全省农产品总体形势较好,但检出问题偶有发生,个别产品隐患依然存在。
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国家《食品安全法》刚刚修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正在组织修订,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但我省地方配套法规还未制定。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十三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我国已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主要体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7年以来,八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能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又是管出来的重要论断,要求用“四个最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更是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到公共安全的战略高度,强调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更大力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把确保质量安全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环节,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因此,在这种新形势下,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社会公众期待日益增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公众对农产品的需求已经由追求“吃得饱”向追求“吃得好、吃得安全”方面转变。过去是解决温饱问题,现在更多的是考虑农产品是否有营养,是否有利于身体健康。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破解的一个瓶颈。
——国际社会标准不断提高。欧美国家以及日本等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非常重视,在立法和机构设置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如美国建立了联邦、州和地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日本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从原先的288种增加到799种。对于进出口的农产品,各国也不同程度的实施了相对严格的限制措施。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更是我国目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防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十三五”指导思想、建设思路、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为主线,积极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生产者自律的长效机制,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农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管,切实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建设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主要目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检测认证、风险评估、应急防控、追溯信用、科技创新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走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与专项整治、社会共治“五化两治”之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可追溯,确保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全面展开,专项治理成效明显,基本杜绝禁用农药的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力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到2025年,建立起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大体系”更加完善,标准化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高。
(四)基本原则
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并重。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坚持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并重。落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全程监管工作机制。
坚持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并重。着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坚持传统监管手段和现代监管手段并重。完善生产档案管理,注重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质量追溯管理。
坚持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并重。发挥社会力量,营造全面参与共同监督的格局。
四、主要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十三五”期间,以长春市和其它9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及市(州)城市周边、哈大沿线农业现代化率先拓展带、珲乌沿线农业现代化率先拓展带为重点区,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制定,有计划地制定农产品系列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能力。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一是加快地方标准制定步伐。在我省现有330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农业科研院校、事业单位制定20项左右以蔬菜、食用菌、水稻、玉米、大豆、人参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主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规范、控水控肥控药技术规范、产品质量与等级规格标准、管理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为我省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规程和管理规范;二是加快已制定完成的农业标准宣贯与实施推广。组织编辑制作“三品一标”农产品、蔬菜、食用菌、人参等4大类地方标准汇编和标准视频片,形成较为直观的标准宣传品,并以此为蓝本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加以推广,扶持和引导有关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科技示范户和种植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
2.扩大“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强化安全生产,绿色食品突出全程控制,有机农产品坚持因地制宜和生态安全,地理标志农产品立足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以标准化生产为重点,突出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在目前全省“三品一标”总量累计达到3963个(其中:绿色食品918个,有机食品374个,无公害农产品264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4个,创建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9个)的基础上,每年建设10个有规模的“三品一标”产品生产基地,培育20个“三品一标”龙头企业,打造10个“三品一标”安全优质知名农产品品牌,新建1~2个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农产品在品牌引领、消费认知、市场增值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训和维护好品牌形象。
(二)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1.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務平台建设。按照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的“五统一”要求,构建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快软件研发应用与完善,以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和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集中选择“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和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试运行,加快信息征集录入,加强硬件建设和后台管理,突出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发布、企业管理和“三品一标”产品网上申报功能,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日趋健全和完善。
2.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积极为省食药监局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信息和数据接口,努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与全省食品药品可追溯监管平台对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力争实现早日对接,达到信息共享、资质互认,逐步实现从种植、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全链条的可追溯监管,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配合省食药监局为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自律软件和终端设备,加快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全面落实省编委《关于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吉编发[2013]41号),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职责任务,构建分工明确、高效运作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力争到2020年底,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均单独设置或挂牌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面建立起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加强市、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建设,积极改造升级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补充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实现三级检测网络“上下贯通、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加强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导,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和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步伐,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通过“二合一”认证,具备法定资质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达到20个以上。
3.构建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培养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才。采取分期、分片方式,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各级监管、检测、认证人员赴工作开展好的省市现场学习培训,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管理人员来我省传授,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努力增强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1.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监管职责。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方式,按照行政区划或产业发展区域划分监管网格,明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无缝衔接;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县级农业部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2.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农业部要求及我省工作实际,强化生产过程监管,制定并推行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等监管工作规范,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药等投入品。开展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研究制定贯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在法律法规的框架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开展监管工作,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储运环节全链条监管。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执法查处,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重点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加大高风险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实施检打击联动,集中力量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健全案件协作查处机制,会同公安、食药、工商等部门开展案件联合查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五)开展监管模式探索与监管制度及机制建立
1.开展国家和省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按照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五个率先”的要求,重点抓好敦化市、榆树市、公主岭市3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工作指导,开展中期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搞好示范带动;制定扶持政策,资金重点倾斜,突出抓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采取分批创建、点面结合、均衡发展的方式,开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2016年选择“点”、“双带”中的长春市九台区、德惠市、梅河口市、永吉县、辉南市、前郭县、抚松县以及工作基础较好的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舒兰市、伊通县等1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创建,为期2年。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开展以规模化生产基地(蔬菜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为主的蔬菜速测筛查,探索实施以产地证明为主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发现问题由经认证的农产品质检中心(站)进行定量检测,及时化解风险隐患。2016年将磐石市、梨树县、东辽县、柳河县、辉南县、临江市、长岭县、珲春市等8个县市作为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县,开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试点工作。2017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六)强化监测、风险评估和科学研究与法制化建设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年度工作计划,将“菜篮子”产品和大宗鲜活食用农产品纳入监测范围,每年开展包括蔬菜、水果和食用菌在内的4次例行监测,结合“健康米”工程、蔬菜产业提升工程、食用菌产业带发展、人参振兴工程等,开展粮油作物、人参和农产品包装物等产品专项监测,摸清问题隐患,并在例行和专项监测基础上,开展监督抽查。在省级监测的同时,配合农业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监测结果会商分析,深入研究变化趋势和问题原因,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加强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一是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大宗重点鲜活农产品品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控、风险因子摸排和研究,掌握风险隐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提供技术依据;二是推进应急管理,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化解风险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三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依法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科学分析和研判舆情。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依托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组织相关专家,跟踪开展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发生规律和全程控制技术与标准、政策法规等研究及相关产品研发,如农产品产地环境生态安全、投入品安全、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高效检测、农产品功能性评价、风险评估等技术与危害因子风险鉴别与风险监测规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原始创新性研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测技术、操作规范等标准研究与创制;加强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发展战略研究,构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政策法规体系。
4.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化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制定《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健全配套产地安全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产地准出、信息发布、质量追溯、监督检查、事故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监管制度,填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套法规空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站在率先实现现代农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时代赋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绩效管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严格制定政府和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大支持力度,逐年增加政府和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切实保证资金投入健康增长。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注意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有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在科研推广、培训宣传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形成“职责明确、协同配合、优势互补、广泛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
(四)加强技术支撑。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技术人才、专家队伍培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要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体系和风险评估队伍。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过程控制、药物残留、检测技术、风险评估、危害评价等科学研究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高效低毒农业投入品研发和推广力度。
(五)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应用现代化的公共媒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宣传,广泛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公众咨询服务,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质量安全法制意识。健全与媒体的快捷、联动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和推动作用,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