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艺术创作中的雅与俗

2016-10-21 16:43黄欣
江苏陶瓷 2016年1期
关键词:雅言文艺美学

黄欣

1 “雅”的定义

“雅”是儒家长期培植起来的人文风貌与德尚标准,这一标准渐渐在中国的审美文化中成长,几乎所有的文人都倾慕于“雅”,如摆设的典雅、风度的高雅、言谈的文雅、趣味的高雅、衣着的淡雅等等。总而言之,在文人心中,“雅”是人生的准则与生活的理想,换言之是他们的人生哲学与艺术哲学的体现。我们通常把有品位的人或知识分子称为“文人雅士”,在普通大众眼里,他们总有那么雅气、雅味,哪怕是落魄子弟、穷教书匠,在骨子里依然保留着雅气,即便时运不济,他们还是要体现出与平常普通百姓的区别。由此可见,“雅”作为中国古典美学与古老文化的象征地位与意义已经深深地烙印在文人的灵魂与内心深处。

“雅”是《诗经》中的一大品类,朱自清道:“雅是纯正不杂。”“雅言”就是“夏言”,即当时的官话。孔子讲学似乎就用雅言,不用鲁语。余冠英选注《诗经》说:“雅是正,周人所认为的正声叫做雅乐,正如周人的官话叫雅言。雅,也就是“夏”字,或许是从地名或族名而来的。”这些言论大多是《论语·述而》与《毛诗序》得来。

“雅”经历漫长的历史沉淀,才进入审美范畴。所谓“雅训”并非审美论断,而是伦理道德的纲要,《庄子·天地篇》则已经开始有“至言”与“俗言”对举,以为“大声不入于里耳,折杨皇荂,则瞌然而笑。是故高言不止于众人之心,至言不出,俗言胜也。”“至言”、“高言”大约都是雅言。至汉代,王充《论衡》,文化称为“雅子”,赞扬讲话“优雅”,并拿“雅”与“俗”来与之比较,从这中间涵盖了对人的审美素养的评价,再者如班固《离骚序》论屈原,赞扬“其文弘博丽雅,为辞赋宗”,论证了雅、丽同为论文的一种美学标准。在此之后,曹丕《典论·论文》说“奏议宜雅”、“诗赋欲丽”;刘勰《文心雕龙·体性》将“典雅”、“壮丽”、“新奇”并列为八种风格。然而,“雅”、“丽”依然有别。“雅”是庄重的文章,辞赋、丽才等文艺作品渐渐地向审美领域靠近,慢慢地演化成了社会高层次的审美心理和审美规范。

2 雅俗分野

在思想发展的漫长历史长河中,“雅”与“俗”在审美观赏中有着明显的阶级性。“雅”被定义为王公贵族、统治者们的代表;“俗”则属于平民百姓的生活基调。雅与俗在审美格调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也包括着与之联系的形式上的不同。如古时的“郑”,之所以一度遭受诽谤和攻讦,就是在统治者看来,他从内容和形式的格调都表现得大逆不道,与当时所遵从的儒家相悖逆。然而,孔子所说的“郑声淫”、“放郑声”的原意并非后世腐朽的儒家后辈的那种理解,孔子的原意乃是从音律的角度来反对民间的明朗与欢快、活波与新乐等纵情音律而不学无术,孔夫子的不学无术所指的就是读书。同时反映了这位大圣人在音乐美学思想方面相当保守,喜欢古老的雅乐,不爱推陈出新,这个观念颇有如今一些流行之声,偏爱古典。在他们的审美意识和审美心理中,俗的东西是难登大雅之堂,有伤风化的。

然而,审美观念的俗有“通俗”、“俚俗”、“庸俗”和“鄙俗”等的不同,从文学艺术的角度上来看,普通大众通读易懂的为通俗、俚俗等作品,大部分民间文学作品都属于这类。这些作品大部分是由民间大众所做,亦有小部分是文人创作。部分中下层文人在不同程度地喊出“文不避俗”的口号,并保持着与民间大众的联系,乐于创作大众的爱好,供百姓娱乐。但这类作品是被正统文人雅士所鄙夷的,甚至会以“粗俗”、“鄙俗”来定义和讥讽。

俗文艺的发展在文学艺术史上是因商品经济繁荣推动带来的结果。普通百姓对俗文艺有着浓烈的兴趣与追求,渐渐地有了健康的发展方向,与广大的劳动阶层相伴并牵连和反映着生活、思想、意愿与审美需求,慰藉着他们的心灵。俗文艺倘若用文艺美学价值来评估可以说是良莠混杂、美丑俱陈:一方面是精神鸦片荼毒人们的心灵,另一面是外俗内雅激励着人们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文艺上的雅俗之别是阶级社会中整个社会文化演进的必然结果,雅、俗最早地显示了音乐领域的相悖逆的美学意境,是审美心理与审美文化领域的阶级分化的明显表征。从美学接受的角度上来看,人们对雅俗文艺的评价和吸收,存在着许多相互交叉、彼此渗透的复杂表象。

3 雅俗相融

雅、俗在主体的审美心理意向上有着本质与形式上的若干区别并影响它们的界分。“人谓之雅,我称之俗”等评价在文学艺术等审美作品上屡见不鲜,如人们认为淡妆为雅,浓妆为俗,但在一些特殊的场合,浓妆显得富丽堂皇、高贵美艳,淡妆则趋于平庸、格格不入。由此可见雅俗是可以相融、相通、相兼并的。

在文艺史上也有反雅尊俗、以俗为美者,比如战国时期的魏文侯偏爱音律,能听音辨律。一次,他问子夏:“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如是何故耶?”子夏为孔子学生,固然说:“‘郑音淫等等之语。然,我等细想。”魏文侯在位之时,距孔子活动时期不到半个世纪,郑卫之音却已经有着如此广泛的流传并这般动人有魅力,以致于一国之君也如此倾心,不正好佐证了当时的民间流行新乐已经有了慑服人心的艺术力量吗?唐朝的白居易与宋代的大部分作家都喜爱俗词、俗语,有着以俗为美的创作意识,如:唐代白居易的《新乐府序》、宋代黄庭坚的《念奴娇》都能被视作以俗写雅的范例。元、明、清三代,随着小说和戏曲艺术的盛行,大多文人艺术家都主张“借俗写雅”、“雅俗相融”、“雅俗并陈”、“沿俗归雅”。在戏曲艺术中更是如此,人们都认为以近俗为佳,有的甚至指出过雅反而不伦不类,大都主张分清人物身份,要做到雅俗明确。

在艺术史发展的长河中,这种雅俗彼此相参、交相为用的艺术风格是促成了审美文化的下移,形成了活泼的艺术氛围,培养了兼容的审美心理,从而产生新颖的审美意境,最终实现雅俗相通、相融、互相呼应,雅不避俗、俗不伤雅的审美效果。

4 雅俗共融

随着审美文化的发展与近代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观念的革新,促使在审美文化领域中出现了微妙、复杂、多变的现象。审美范畴中的“雅”具有越來越广泛、越来越丰富、越来越现代的内涵。深厚的审美素养伴随着高深的文化水平,充实的精神生活、丰盈的物质条件都给“雅”增添了越来越多的内容和形式。然而,有必要提及的“凡俗即力”美学的创作原则和主张是正确的、有必要的,特别在反对粉饰生活、防止人物神化、逼近社会实际而言,更是如此。

雅俗之分有时随着地域、空间、人的不同,理解和分析方式也会完全不一样。历史的教训使我们深知,全雅的艺术、抹杀人性的作品是没有任何生命力的,也没有丝毫的审美价值可言。归结起来,唯有抛弃“尊雅卑俗”的陈腐观点,确立“雅俗共融”的当代意识,才是艺术发展的至高点。雅俗文艺都离不开人民大众这个坚实的基点,兼容并蓄才是艺术和审美的发展方式。

参 考 文 献

[1[李泽厚.美学三书[M].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2]王宏建.艺术概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

[3]蔡仪.美学原理[M].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

[4]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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