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 弓晓静 王飞
【摘要】针对如何贯彻中发[2011]1号文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水利改革提出部分见解,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关键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利改革
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严重水旱灾害,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暴露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2010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指出水利改革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为水利改革发展的关键举措。现就如何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几点看法。
1、认真学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文件
目前国家已下发多个文件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强调。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要求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提高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精细性和严格性。各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也陆续出台实施意见、考核文件等,逐步开展考核工作。2013年1月,国务院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规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为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并明确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奖惩。
2、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各江河、流域、水库等均应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
3、落实节水优先,着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在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切实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生产全过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突出节水降耗,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普及节水工艺和技术,重点实施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突出节水控需,加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现代服务业,推进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开展节水型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突出节奖超罚,统筹考虑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保护要求、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水价在节水中的杠杆作用。
4、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各水域应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5、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時投产制度。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6、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依法治水
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领域的地方法规。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加强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完善全省流域、区域水利规划体系,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
7、加强水利队伍建设
适应水利改革发展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水利类专业建设。大力加强水利科研勘测设计、水文水资源和水利教育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水利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强水利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水利干部职工进行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培育一支高素质水利行政管理和技术干部队伍,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2]《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