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露
【摘 要】本文以毒疫苗事件的媒介审判表现为例,对当前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的社会角色进行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强调社会的公平、言论的自由,媒介所起到的监管权也越来越被重视。新媒体时代的形成并非对立于传统媒体,它超越的不是传统媒体的组织性,而是传统媒体的逻辑感——内容及渠道的逻辑。媒介审判中,“内容为王”的概念变成了一句永远正确的废话。
【关键词】媒介审判;新媒体;真相
中图分类号:G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9-0271-01
一、自媒体环境下的媒体审判特点
现如今,微博、微信、社交网等的使用,代表的是社会公众对于媒介生产、发布、管理等过程的参与。正因为受众认可且依赖媒介,所以受众就会认为媒介的评判都是正确的,这就是媒介审判会影响人们的认知方式。虽然媒介不能左右人们如何去思考,但却能改变人们思考的内容和方向,通过一系列的框架效应、“把关人”筛选左右着人们所关注到的现实。传统媒体时代,新闻是被筛选过的、个别的真相,正如新闻“拟态环境”给人们带来的感受,“它并不是现实环境的‘镜子式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以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1]大众媒介创造出的拟态环境是衡量社会媒介化的重要维度,而如今的新媒体时代,每个个体都可以通过便捷的网络渠道发表自己对于新闻事件的看法,这就加剧了媒介受众的“碎片化”。[2]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只不过完全意义上的仅凭借媒体审判就可以改变大方向上的审判结果在中国的法律体制下是不会发生的,但它是新闻媒体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会有一定的存在性。在中国的媒介传播体制下,媒介审判有三大特点:1.审判所针对的事件特殊或事件中当事人的身份特殊;2.媒介审判案件的内容大多涉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3.自媒体出现后,使案件信息的传播更为广泛和多样。微博的原作者不乏一些权威媒体、法律工作者、著名的评论员,然后以转载的方式传播开来。
二、毒疫苗事件引发的审判
2016年3月,毒疫苗事件的发生在网络上引起了一场极具新媒体特征的“疫苗之争”。3月18号上午8时许,“澎湃新闻”发布微博称:《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或影响人命,山东广发协查函》,使得山东非法疫苗案正式进入公众视野,此前该微博转发量已近5万;3月18号上午9时许,《人民日报》紧跟发布微博报道:《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或致人死亡》,当时转发量也接近1万;3月18号上午12时许,“央视新闻”微博发布《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专家:可能致人死亡》。至此,三家媒体的官方微博对山东非法疫苗事件的连续推送使这一事件逐渐被受众所关注,3月18号“疫苗”热词的话题量高达133,416。
3月21日,“财新目击者”重发记者郭现中于2013年所发布的有关疫苗问题的报道,并表示:“早在2013年,财新记者郭现中就拍摄完成过一组有关疫苗问题的深度报道《疫苗之殇》引发过巨大反响和讨论。但是三年过去了,问题依旧,悲剧也依旧在上演。”3月22日,知名博主“和菜头”发布了一篇名为《每一个文盲都喜欢用“殇”字》的文章,针对《疫苗之殇》的报道发起抨击。随后,网友们便开始站队,一派踩和菜头,一派踩《疫苗之殇》,认为文章是炒冷饭,只是加上了新的导语,加工而成。这种“新闻+旧闻”的报道形式引发了受众敏感的“新闻嗅觉”,有了各自不同的审判声音。来自媒介的不同审判声让受众的关注分散了,新闻中大量孩子的镜头特写给人以难以抗拒的“故事性”和“冲击力”,使受众由此引发情感共鸣和自危意识,由此,“孩子”又变成了传播过程中的关键词,同时联系到其他类似事件。
在“毒疫苗”出现之前,地沟油、瘦肉精、毒奶粉、毒雾霾等已引发了大量的媒体审判和舆论。以往政府的公关策略不是完全的隐瞒,就是含糊其辞的回应和报道。公众的诉求得不到回应和伸张,追求不到事件的真相,舆论声音便渐渐消退了。这年头,理智的审判并不容易,我们只有搞清楚了新闻背后的传播机制、报道手段,以及折射出来的现实问题,才不会被个别不理智的媒介审判,尤其是个别自媒体的审判所影响。新媒体时代,事件产生之初只要足够有爆点,就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传播速度和传播量。然而这里面往往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媒介审判的附加情绪很容易让传播脱离常态轨道。
我们常说“千人之诺诺,不如一人之谔谔”。如今,在这个“千人谔谔”的时代,每一个媒体人都不应该忘记新闻专业的原则和精神,保持理性的媒介审判态度,推动事件向积极理性的方向发展,而不是仅仅被简单粗暴的报道和不明真相的审判所裹挟。
参考文献:
[1]马凌,蒋蕾.媒介化社会与当代中国[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2]苗艳.中国新媒体事件话语研究[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