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季度以来,我市2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主动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注销和未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延续,被注销其持有的《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一、共计9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见附件1)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动提出注销申请,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审批,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二、共计1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见附件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提出延续申请,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主动提出注销申请企业名单
2.未依法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名单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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