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成(西安美术学院 艺术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600)
探讨作曲实践对钢琴即兴伴奏的意义
吴成
(西安美术学院 艺术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600)
从事一定程度上的作曲实践对于培养钢琴即兴伴奏的能力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一个钢琴演奏者的技能体系中,只有包含了对乐理知识的高度掌握,以及手指弹奏的实际能力(也就是实际弹奏对曲子的执行能力),才能真正做到三位一体、融汇贯通。作曲实践能够从根源上打破弹奏者墨守成规的弹奏方式,打破其固定的思维,从更高层面引导弹奏者进行二次创作和自我突破,从而为即兴伴奏赋予崭新的生命力和进步的因素。本文即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深入探讨作曲实践对于钢琴即兴伴奏的意义。
作曲实践;钢琴;即兴伴奏;探究
每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钢琴教师都了解,钢琴的即兴伴奏是一个应用领域非常宽广,同时在实际生活中需求与实际应用所高度契合的一种演奏表演方式,具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所谓钢琴的即兴伴奏,也就是说在某种即兴的场合下,在弹奏者缺乏曲子的正谱的前提下,演奏者根据所要伴奏的曲子的调式、感情色彩、歌词所要表达的情感以及歌曲本身的所表达的含义,在钢琴有限的音阶和和弦的组合规则下,运用自己所掌握的音乐知识即兴编写并弹奏出符合歌曲调式、感情色彩和表达方式的伴奏来[1]。
所谓的即兴,也就是说弹奏之前并不存在这首曲子,需要弹奏者临时编写才行。那么这么临时编写,便属于作曲的一种。但是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这种作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作曲。传统意义上的作曲是为一篇没有音调的歌词提供唱法,可以独立存在,不需要遵循外界的规则和限制。而这种作曲则并非是独立存在的,它是要与人声相配合的伴奏,说起来它的概念有些接近于流行音乐里的“编曲”。实际上,钢琴即兴伴奏的独特魅力之处也就是在于“即兴”二字,是一种先于弹奏的构思创作,因此作曲是其存在的重要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对于钢琴即兴伴奏来说,作曲实践是必不可少的。
事实上歌曲写作与伴奏编配,或者用当今流行乐坛里的名词来说叫做作曲与编曲,两者之间存在的最大差异就是前者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组织好一个动听的melody,而后者则是在已经存在一个可供编配的melody的前提下进行二次创作,根据其节奏、调式、风格等特征,来编写出合适的伴奏[2]。
歌曲与伴奏之间存在着几种不同的关系,包括补充性、呼应型、主导型等。根据不同的类型来编写的时候,则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因素。譬如,从伴奏织体的角度上来说,弹奏者在编写时加入主旋律,也可以仅仅去掉主旋律,仅仅加入副旋律或是只弹伴奏。或者是根据歌曲所想要表达的情绪来决定不同的音型或者是和弦的归属。譬如色彩较为热烈欢快的,充满正面能量的就可以用大调和弦;对于那些较为阴暗、淡雅的歌曲则可以用表达比较舒缓、收敛的小调和弦。
上述过程很明显就不仅仅是从一个弹奏者的身份所考虑的了,已经是一个主动作曲者高屋建瓴、审时度势,从全曲的编排上来统筹考量歌曲旋律与伴奏之间的关系,超出了一个被动的为旋律配伴奏的从属地位。作为创作的引导者,作曲家应当把旋律和编曲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统一思考并编排,所想的不能仅仅限制于如何使得和弦配得上旋律这种初级问题,而是应当考虑作为一个即兴伴奏的歌曲整体,如何使其呈现出正确的音乐风貌。
不论是即兴伴奏还是作曲,音乐对听众的感官和体会应当是放在首要位置的[3]。不能因为即兴伴奏仅仅是“伴奏”,就忽视它的作用,淡化自己的作曲意识。需要强调的是,旋律和伴奏本身就是一个有机整体,就即兴伴奏和作曲的思考过程而言,按照谱子弹奏和即兴弹奏本身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只是即兴弹奏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束缚,不仅要求反应迅速、提前了然于胸还需要在每次弹奏时运用作曲知识提前将大概的轮廓确定好,同时防止一些不确定性。
由此可见,对于一首好的即兴伴奏,如果经过精打细磨的加工,甚至可以成为教科书式的伴奏谱子。而如果想要实现这个效果,则必须加强自身的作曲意识和作曲实践。因为只有作曲实践到位,经历过一系列的理论与实践相转化的过程,才能使即兴伴奏有一个质的提升,从而为其打开新的格局。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作曲实践对于钢琴即兴伴奏的重大意义。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一定程度上的作曲实践对于钢琴的即兴伴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一个好的、积极的作曲意识能够为即兴伴奏增添更多的魅力,打开更为广阔的格局,能够诱发演奏者的创作灵感,使得伴奏与旋律成为一个更为一致的整体,为钢琴的即兴伴奏带来更多的表演魅力和活力。
[1]刘畅.论作曲实践对钢琴即兴伴奏的意义[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11-114.
[2]李娜.钢琴即兴伴奏教学的难点与对策探讨[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旬刊,2015,31(10):76-77.
[3]王矛,冯娣.作曲技术理论在高师钢琴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大舞台,2012(5).
吴成,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助理讲师,研究方向:钢琴即兴伴奏。
J624.1
A
1007-0125(2016)09-007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