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新广电发〔2016〕124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意见》的发布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在这个时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
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指示,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工作。早在2013年1月,原广电总局就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 支持中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一些相对有实力、有创意、有进取精神的地方广播电视台先行先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内《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各级广播电视媒体普遍加大对媒体融合的投入和探索力度,部分媒体传播力影响力得到提升,发展空间也有了新的拓展。但总体看来,广播电视融合发展的水平、层次和质量还有待提高,很多探索还处在广播电视与互联网简单相“加”的阶段,离中央要求和部署、离人民需求和愿望,都还有差距。进一步提高和统一对媒体融合发展紧迫性的认识,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广播电视改革发展中必须直面的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总局于2015年下半年启动了《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意见》形成过程中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多次征求中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等单位意见,形成了广泛的共识。
问:《意见》的主旨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融合发展关键在融为一体、合而为一,要尽快从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这就是《意见》的主旨。《意见》提出,要在坚持正确导向、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大力推动传统广电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共生,尽快实现广播电视媒体与互联网从简单相“加”迈向深度相“融”的根本性转变。深度融合贯穿了《意见》的全部内容。
问: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答:《意见》明确,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应坚持以下三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把正确舆论导向要求贯穿到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各环节、全过程;二是坚持协同创新,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创新、渠道拓展、平台运营、流程再造、组织重构、安全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协同演进和一体化发展;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品牌、区位、资源和公信力优势,找准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中发挥主导作用。
问: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应从哪些方面着力推进?
答:《意见》将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概括为“一个融合发展理念”,即树立深度融合发展理念;“八个融合型体系建设”,即加快融合型节目、制播、传播、服务、技术、经营体系和运行机制、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强调:要把握媒体融合发展大势,增强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紧迫感;要坚持内容为王,以内容优势赢得发展优势;要以制播云平台为核心建设融合型的节目制作与播控体系;要统筹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等多种信息网络,构建泛在、互动、智能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的节目传播覆盖体系;要大力开展综合信息服务,积极融入现代服务业;要完善以云平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为核心的广播电视融合技术支撑体系;要把增强广播电视媒体整体实力作为主要经营目标,推动各类经营性业务协同发展;要按照媒体融合发展需要重构广播电视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要探索人才激励措施,建立科学合理、适应新媒体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
问:如何保障以上任务落到实处?
答:《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融合考评体系等方面明确了措施保障。《意见》强调,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从项目规划、资金投入等多方面创造条件支持融合发展;各级广播电视台要把媒体融合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媒体融合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并将全台一定比例的创收收入用于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要增强节目、信息制作传播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意见》特别强调,要统筹收视收听率调查、专家评价、新媒体平台传播指数等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适应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需要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以上内容来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