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淑媛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实证分析
佘淑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某些重要经济指标上已赶超公有制经济。但不管从量上还是质上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仍未动摇。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以及国有经济在某些行业“有进有退”,最终都是为了改善国民经济结构,提高国有经济质量及其控制力。
公有制 国有经济 实证分析
党的十五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分布。”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特征。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许多重要经济指标上都超过了公有制经济,面对这种现实,有些人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心存疑虑。而且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在理论界产生了“国退民进”的伪命题,进一步动摇了人们对“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信心。本文通过相关经济指标的统计与分析,来说明“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及“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并未动摇,也不会动摇。
理论的发展与近三十多年来的实践,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在统计上分为九大类别: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其中,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则包括除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国民经济。本部分采用资产这一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来分析我国所有制结构,但考虑到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在具体处理时将有所取舍。
表1 2010~2011年我国所有制结构估算①
从量上看,公有制经济仍占优势。从表面上看,作为公有制主体地位在量上的重要体现,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已经不占优势。但是,公有资产不只是工业企业中的公有资产,还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如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事业单位的资产、政府部门的资产,以及土地、各种自然资源等。表1中只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据,并不包括第一产业以及其他公有资产的数据,而以集体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户经济是农业经济的主流,属于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形态,所以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远高于表1所示。因此,尽管现在很多指标上已经显示出非公有制企业在数量上占了优势,但这并不能改变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量的优势,不能改变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从质上看,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与其在就业、产出方面的贡献不匹配。由于公有制经济分布在大量基础设施领域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加上其经济外部性需要,导致其在就业、产出方面所占比重偏低,但这并不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反而说明了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此外,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发展变化规律看,随着国有企业真正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完善和成熟,我国公有制经济比重会逐步上升。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应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重要的基础产业,包括大型水利设施、能源、交通、邮电等。第二,经济支柱产业,包括金融、铁路、信息、航空、钢铁、石油、石化、汽车、电力、电子等。烟酒行业在中国属于高利税产业,也可归于支柱产业。第三,高新科技产业,包括生物工程、海洋工程、宇航工程、机器人、超导工程、微电子工程等。第四,公共产业,包括市政建设、自来水、燃气、环保工程、国防等。国有经济控制住这四个重要方面,就做到了控制全局。本部分在《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所分的45个行业中,选取13个具有“控制力”的行业数据对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进行分析。
在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中,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占比为38.81%。②但在具有控制力,也就是对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的行业中,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处于绝对或相对的优势。在本部分选取的13个行业中,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的百分比分别如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70.9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为94.07%;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为46.2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为44.76%;非金属矿采选业为30.96%;开采辅助活动为85.35%;烟草制品业为98.80%;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为54.31%;汽车制造业为47.70%;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为55.9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89.98%;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53.12%;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81.22%。③13个行业中,9个行业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占比在50%以上,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其中有5个行业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占比在80%以上;4个行业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占比基本在40%~50%之间,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支配地位来看,这一地位在不断得到加强。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除少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企业仍然保持着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采取了混合经济的形式,即以多元产权为特征的公司制企业形式。在很多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采取的是控股(集团)公司的形式,即由国有经济对其主要子公司控股,再由其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控股,通过层层控股的形式实现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和领域的支配地位。所以,随着国有企业在改革中的不断完善升级,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国有经济的支配地位是在得到加强,而不是削弱。
无论从量上、质上,还是发展变化规律上看,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动摇,在将来也不会动摇。国有经济通过加强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支配地位,来体现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并最终体现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注释:①数据来源:《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12年)》,以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的资产之和表示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资产。
②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
③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数据计算所得。
(作者单位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1] 杨春学,杨新铭.深化所有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J].天津社会科学,2015(06):98-106.
[2] 顾钰民.科学把握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11):77-80.
[3] 裴长洪.中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量化估算及其发展趋势[J].中国社会科学,2014(01):4-29+204.
[4] 胡建兰.新中国所有制和阶级关系理论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佘淑媛(1993—),女,湖南邵东人,研究方向: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