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专营与市场化改革不矛盾化

2016-10-14 16:41
福建轻纺 2016年6期
关键词:盐业食盐市场化

盐业体制专营与市场化改革不矛盾化

“百味盐为首”,盐自古以来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和战略性资源,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乃至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内容。《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获得通过,中国盐业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盐业体制改革,究竟是保留原有的专营体制还是走市场化的道路,属于原则性的问题。《方案》明确指出,要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第二,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批发经营食盐。第三,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

从历史经验和现实借鉴来看,食盐专营体制与市场化改革并不矛盾。市场化能够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专营体制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的缺陷。改革开放以来世界瞩目的“中国模式”正是建立在国家调控和市场调节的良好平衡基础之上的。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既符合改革开放要求,也符合经济发展内在规律。

目前,盐业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性质。然而,近年来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盐行业产大于销的矛盾较为突出,加上食盐实行计划管理,由盐业公司统购统销,盐业生产企业无法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法创立自己的品牌,经营活动长期处于被动局面,影响了企业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妨碍国有盐业生产企业实现做大做优做强的目标。《方案》最有新意也是最引人注目的一个表述就是“释放市场活力”,主要内容为: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具体而言,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是要打破地域垄断和市场分割。《方案》实施后,以往由于跨区域用盐被处罚的现象将不复存在,供需双方都获得更大的决策自由;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是要打破旧有的利益格局,还生产经营企业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定价自主权,鼓励企业不断研发新产品,提高质量,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而促进企业发展,这将会极大地提升盐业生产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则将重新配置行业内优势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企业活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盐业生产销售企业。

《方案》将食盐安全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加以阐述:首先,四条基本原则中的第一条就是“突出食盐安全”。要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其次,在具体措施中,“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用了五个小节的篇幅。一般来说,食盐安全分为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给安全两个层次。《方案》分别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五个方面为食盐安全进行了制度设计和保障。其中“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调了在紧急突发情况下,应当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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