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北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出了若干具有突破性的改革举措。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介绍这八项措施:一是取消预算财政评审环节。将项目立项论证和预算评审合二为一,交由科技、教育等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完成。二是提高人员激励支出。将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比例由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提高至20%,进一步体现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三是松绑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限制。对这些经费不再简单比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四是保障在京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重大项目配套资金。以市级配套资金投入,鼓励国家实验室和重大项目落地北京,促进优质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五是扩大市属公益性院所、高校科研定额经费支持规模。支持高水平人才引进,强化优秀人才团队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人才高地。六是拓展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投入模式在科技领域的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制,通过与企业共同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拓展基础研究投入渠道。七是增强科研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允许在研期间的项目(课题)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结余资金可由承担单位留用两年,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八是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市属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和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搜狐网)